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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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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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002号

信息时间:2023-01-11 00:00 字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002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供地

状况

出让

年限

挂牌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容积率(R)

建筑

密度

%(JM)

绿地率%(L)

吴地(G)[2022]-37号

利通区黄河路北侧、自来水公司东侧

10101.06平方米(合15.15亩)

商住,商业及配套公建比例<=7%

1<R<=1.6

JM<=28%

L>=35%

净地

商业使用年限40年,住宅使用年限70年

2959.20

2959.20

2023年01月31日 09时

2023年02月08日 16时30分

2023年02月10日 09时00分

吴地(G)[2022]-38号

东塔寺乡健康产业园规划路北侧、清水街东侧、新建东塔派出所南侧

2919平方米(合4.38亩)

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R<=1.5

JM<=40%

L>=20%

净地

40年

282.56

282.56

2023年01月31日 09时

2023年02月08日 16时30分

2023年02月10日 09时30分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一)吴地(G)[2022]-37号宗地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出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一)吴地(G)[2022]-37号1.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2.该宗地带规划方案出让,竞得人需依据《 (略) 裕民路以南、富平街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商住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吴自规(城)设〔2022〕043号)及裕民路以南、富平街街区A-4、A-5、A-6地块规划方案要求开发建设。停车位应与居住区建筑相结合,以地下为主,与A-4、A-6地块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换热站与A-4地块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该宗地商业及配套公建比例<=7%。

(二)吴地(G)[2022]-38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 (略) 利通区裕民西路236号;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01月11日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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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1-11 00:00 字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002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供地

状况

出让

年限

挂牌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容积率(R)

建筑

密度

%(JM)

绿地率%(L)

吴地(G)[2022]-37号

利通区黄河路北侧、自来水公司东侧

10101.06平方米(合15.15亩)

商住,商业及配套公建比例<=7%

1<R<=1.6

JM<=28%

L>=35%

净地

商业使用年限40年,住宅使用年限70年

2959.20

2959.20

2023年01月31日 09时

2023年02月08日 16时30分

2023年02月10日 09时00分

吴地(G)[2022]-38号

东塔寺乡健康产业园规划路北侧、清水街东侧、新建东塔派出所南侧

2919平方米(合4.38亩)

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R<=1.5

JM<=40%

L>=20%

净地

40年

282.56

282.56

2023年01月31日 09时

2023年02月08日 16时30分

2023年02月10日 09时30分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

(一)吴地(G)[2022]-37号宗地属房地产开发用地,参加竞买的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自治区外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出让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一)吴地(G)[2022]-37号1.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2.该宗地带规划方案出让,竞得人需依据《 (略) 裕民路以南、富平街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商住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吴自规(城)设〔2022〕043号)及裕民路以南、富平街街区A-4、A-5、A-6地块规划方案要求开发建设。停车位应与居住区建筑相结合,以地下为主,与A-4、A-6地块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换热站与A-4地块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该宗地商业及配套公建比例<=7%。

(二)吴地(G)[2022]-38号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出让人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联系人:戴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951-*、*。

2.出让人地址: (略) 利通区裕民西路236号;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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