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土质环境恢复治理产生尾料石方资源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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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土质环境恢复治理产生尾料石方资源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土质环境恢复治理产生尾料石方资源转让

项目编号

XZ*HN2021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始日 期

2023年2月16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3月1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略) (略) 村委会上岭村

序号

标的名称

挂牌价格(元)

评估值(元)

评估数量

保证金

(万元)

1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土质环境恢复治理产生尾料石方资源转让

*

*

砂岩91200m3

67

标的情况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 (略) (略) 村委会上岭村约300米。琼海 (略) 于2017年1月5日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竞得该矿采矿权,2017年10月11日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根据采矿权人委托技术单位修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该矿权范围外东南侧修复将产生治理尾料。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技术单位对该项目修复治理产生的尾料进行估算,结果为:石方资源量9.12万m3,土方资源量2.48万m3。本次处置的土石方资源为:石方资源量9.12万m3(土方资源需留为矿山后期治理使用,本次不处置)。

特别告知

1、土石方资源为地下原石,存有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资源量估算不足等风险,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并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在竞得后须自行承担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竞买前,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本次转让的标的,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标的现状已确认。

2、特别提示:本次处置的土石方资源为:石方资源量9.12万m3,土方资源需留为矿山后期治理使用,本次不处置。

评估情况

评估价(万元)

见房地产估价报告及土地估价报告

评估基准日

2022年8月10日

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浙江之源 (略)

评估报告文号:浙之咨字〔2022〕59号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统一信用代码:*MB*

注册地: (略) 嘉积镇金海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李泉

转让方

决策文件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 (略) 人民政府

批复文号:公文呈批单(办文编号:*)

内部决策文件: (略) 政府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治理范围内可利用资源进行处置的请示》的批示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略) 人民政府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2、意向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接受竞买申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时须缴纳保证金67万元,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治理范围内可利用资源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成交价款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预先选好堆放场地,并主动与项目业主(项目施工方)协商对接,在《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治理范围内可利用资源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将土石方资源采挖、搬运至预先选好的堆放场地堆放,租地、青苗补偿、清表、采挖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除遇特殊情况经报转让方同意适当顺延外,超出约定期限的,每延迟1天需支付5000元给转让方,超出约定期限15日未完成标的物全部外运的,剩余原场地标的物由转让方无偿收回再行处置。

3、成交后,受让方在进场采挖土石方资源前要先行与出让资源涉及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协商,在征得土地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该土地的租地、青苗补偿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及资源量估算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数量以评估报告为准)。

5、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标的交割

按《《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治理范围内可利用资源出让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3年3月1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治理范围内可利用资源出让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略) 村委会上岭村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日17:00止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3月1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的截图。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治理范围内可利用资源出让合同》的;

(6)未按照《《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治理范围内可利用资源出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买受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实际结算数量与预估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土质环境恢复治理产生尾料石方资源转让

2月16日9:00

3月2日9:00

1000元

120秒

附件下载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治理范围内可利用资源出让合同》

咨询电话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麦先生 * 、 刘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单位地址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其它


*

项目名称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土质环境恢复治理产生尾料石方资源转让

项目编号

XZ*HN2021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始日 期

2023年2月16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3月1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略) (略) 村委会上岭村

序号

标的名称

挂牌价格(元)

评估值(元)

评估数量

保证金

(万元)

1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土质环境恢复治理产生尾料石方资源转让

*

*

砂岩91200m3

67

标的情况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 (略) (略) 村委会上岭村约300米。琼海 (略) 于2017年1月5日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竞得该矿采矿权,2017年10月11日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根据采矿权人委托技术单位修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该矿权范围外东南侧修复将产生治理尾料。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技术单位对该项目修复治理产生的尾料进行估算,结果为:石方资源量9.12万m3,土方资源量2.48万m3。本次处置的土石方资源为:石方资源量9.12万m3(土方资源需留为矿山后期治理使用,本次不处置)。

特别告知

1、土石方资源为地下原石,存有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资源量估算不足等风险,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仔细阅读相关资料,并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在竞得后须自行承担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竞买前,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本次转让的标的,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标的现状已确认。

2、特别提示:本次处置的土石方资源为:石方资源量9.12万m3,土方资源需留为矿山后期治理使用,本次不处置。

评估情况

评估价(万元)

见房地产估价报告及土地估价报告

评估基准日

2022年8月10日

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浙江之源 (略)

评估报告文号:浙之咨字〔2022〕59号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统一信用代码:*MB*

注册地: (略) 嘉积镇金海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李泉

转让方

决策文件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 (略) 人民政府

批复文号:公文呈批单(办文编号:*)

内部决策文件: (略) 政府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治理范围内可利用资源进行处置的请示》的批示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略) 人民政府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2、意向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接受竞买申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时须缴纳保证金67万元,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治理范围内可利用资源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10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成交价款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预先选好堆放场地,并主动与项目业主(项目施工方)协商对接,在《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治理范围内可利用资源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将土石方资源采挖、搬运至预先选好的堆放场地堆放,租地、青苗补偿、清表、采挖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除遇特殊情况经报转让方同意适当顺延外,超出约定期限的,每延迟1天需支付5000元给转让方,超出约定期限15日未完成标的物全部外运的,剩余原场地标的物由转让方无偿收回再行处置。

3、成交后,受让方在进场采挖土石方资源前要先行与出让资源涉及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协商,在征得土地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该土地的租地、青苗补偿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及资源量估算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数量以评估报告为准)。

5、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标的交割

按《《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治理范围内可利用资源出让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3年3月1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治理范围内可利用资源出让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略) 村委会上岭村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日17:00止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3月1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的截图。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治理范围内可利用资源出让合同》的;

(6)未按照《《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治理范围内可利用资源出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买受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实际结算数量与预估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土质环境恢复治理产生尾料石方资源转让

2月16日9:00

3月2日9:00

1000元

120秒

附件下载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 (略) 阳江镇上岭建筑砂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治理范围内可利用资源出让合同》

咨询电话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麦先生 * 、 刘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单位地址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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