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济南王家坊地方级湿地等4个自然保护地、北太平河等18条河流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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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济南王家坊地方级湿地等4个自然保护地、北太平河等18条河流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济南王家坊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等4个自然保护地实施方案、《北太平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等18条河流实施方案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各县(区) (略) 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济南王家坊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等4个自然保护地、北太平河等18条河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22个登记单元。

1. 4个自然保护地:济南龙山湖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章丘区、历城区)、济南大沙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商河县)、济南王家坊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长清区)、济南浪溪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平阴县),自然保护地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 18条河流:巨野河(历城区)、龙脊河(历城区、高新区、历下区)、齐济河(天桥区、济阳区、起步区)、兴济河(槐荫区、市中区)、牧马河(起步区、济阳区)、北太平河(槐荫区、天桥区)、大寺河(济阳区、起步区)、大辛河(历下区、历城区)、陡沟河(市中区、槐荫区)、韩仓河(历城区)、刘公河(高新区、历城区)、邢家渡引黄总干渠(起步区、济阳区)、大涧沟(南部山区、市中区、槐荫区)、辛庄河(钢城区、莱芜区)、腊山分洪道(槐荫区、市中区)、盘龙河(钢城区、莱芜区)、土河(高新区、历城区)、界沟河(东巨野河)(章丘区、历城区、高新区);河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草地)、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相关县(区)名单(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日, (略) 人民政府印发《 (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绿化、大数据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项责任,协同推进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直接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工作中,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登记区域涉及县(区)名单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附件

登记区域涉及县(区、功能区)名单

序号

预划登记单元名称

涉及县(区)

1

济南龙山湖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

章丘区、历城区

2

济南大沙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

商河县

3

济南王家坊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

长清区

4

济南浪溪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

平阴县

5

巨野河

历城区

6

龙脊河

历城区、高新区、历下区

7

齐济河

天桥区、济阳区、起步区

8

兴济河

槐荫区、市中区

9

牧马河

起步区、济阳区

10

北太平河

槐荫区、天桥区

11

大寺河

济阳区、起步区

12

大辛河

历下区、历城区

13

陡沟河

市中区、槐荫区

14

韩仓河

历城区

15

刘公河

高新区、历城区

16

邢家渡引黄总干渠

起步区、济阳区

17

大涧沟

南部山区、市中区、槐荫区

18

辛庄河

钢城区、莱芜区

19

腊山分洪道

槐荫区、市中区

20

盘龙河

钢城区、莱芜区

21

土河

高新区、历城区

22

界沟河(东巨野河)

章丘区、历城区、高新区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济南王家坊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等4个自然保护地实施方案、《北太平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等18条河流实施方案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各县(区) (略) 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济南王家坊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等4个自然保护地、北太平河等18条河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22个登记单元。

1. 4个自然保护地:济南龙山湖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章丘区、历城区)、济南大沙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商河县)、济南王家坊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长清区)、济南浪溪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平阴县),自然保护地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 18条河流:巨野河(历城区)、龙脊河(历城区、高新区、历下区)、齐济河(天桥区、济阳区、起步区)、兴济河(槐荫区、市中区)、牧马河(起步区、济阳区)、北太平河(槐荫区、天桥区)、大寺河(济阳区、起步区)、大辛河(历下区、历城区)、陡沟河(市中区、槐荫区)、韩仓河(历城区)、刘公河(高新区、历城区)、邢家渡引黄总干渠(起步区、济阳区)、大涧沟(南部山区、市中区、槐荫区)、辛庄河(钢城区、莱芜区)、腊山分洪道(槐荫区、市中区)、盘龙河(钢城区、莱芜区)、土河(高新区、历城区)、界沟河(东巨野河)(章丘区、历城区、高新区);河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草地)、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相关县(区)名单(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日, (略) 人民政府印发《 (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绿化、大数据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项责任,协同推进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直接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工作中,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登记区域涉及县(区)名单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附件

登记区域涉及县(区、功能区)名单

序号

预划登记单元名称

涉及县(区)

1

济南龙山湖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

章丘区、历城区

2

济南大沙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

商河县

3

济南王家坊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

长清区

4

济南浪溪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

平阴县

5

巨野河

历城区

6

龙脊河

历城区、高新区、历下区

7

齐济河

天桥区、济阳区、起步区

8

兴济河

槐荫区、市中区

9

牧马河

起步区、济阳区

10

北太平河

槐荫区、天桥区

11

大寺河

济阳区、起步区

12

大辛河

历下区、历城区

13

陡沟河

市中区、槐荫区

14

韩仓河

历城区

15

刘公河

高新区、历城区

16

邢家渡引黄总干渠

起步区、济阳区

17

大涧沟

南部山区、市中区、槐荫区

18

辛庄河

钢城区、莱芜区

19

腊山分洪道

槐荫区、市中区

20

盘龙河

钢城区、莱芜区

21

土河

高新区、历城区

22

界沟河(东巨野河)

章丘区、历城区、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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