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女儿寨安置区(红线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电力部分)拆除的废旧电力设施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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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女儿寨安置区(红线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电力部分)拆除的废旧电力设施拍卖公告

我公司接受委托,定于202302 28 10:00 时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标室 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拍卖标的为咸丰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女儿寨安置区(红线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电力部分)拆除的废旧电力设施,其中废旧钢材约264吨,废旧钢芯铝绞线(JL/G1A150-25型)约43.68千米 ,实行整体打包拍卖。标的详情见下表:

计价单位:人民币

序号

规格及型号

数量

参考价格

参考单价

1

废旧钢材

264吨

*.00元

1536.917元/吨

2

钢芯铝绞线(JL/G1A150-25)

43.68千米

99468.00元

2277.198元/千米

合 计

*.00元

注:上述参考价格已根据评估报告扣除人工转运成本。

二、出让标的拍卖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金额:

计价单位:人民币

拍卖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竞买保证金

(元)

*.00

2000.00

*.00

注:1、拍卖师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2、成交总价经确认后,按废旧钢材和废旧铝绞线各自的参考价值所占拍卖起始价的比例核算各自的成交价格及成交单价。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可于2023年 02 月 24 日至2023年 02 月 27 日到我公司( (略) 舞阳坝九立方三单元2503室)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凡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 02 月 27 日 16:00 时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竞买保 (略) 办理报名申请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02 月 27 日 16:00 时,竞买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拍卖成交且签订销售合同后,将优先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拍卖人应收佣金,剩余部分由拍卖人划转至委托人(出让方)指定账户,转为本项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全部移交完成后可抵作成交价款(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意向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到标的存放地现场查勘标的,并可向委托人了解标的详情,我公司不集中组织踏勘标的。拍卖人按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特别说明:

1、意向竞买人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情况,决定是否参加竞买。若决定竞买,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竞买人一经递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瑕疵情况已全面了解和接受,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标的物分散分布于各塔基处,塔基至临近公路之间无建成道路,须由人工转运。人工转运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3、成交价款的缴纳及标的物的交接转移:

(1)成交后,委托人和买受人现场确定标的物实际移交数量,并根据实际移交数量和成交单价结算成交价款,实际数量与拍卖数量有差异的,不影响成交结果,结算金额=成交单价×移交数量(据实结算)。买受人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的余款在标的物交接完成当日内一次性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买受人逾期缴纳全部成交价款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2)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 日内接收并转移标的物,移交数量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买受人逾期接收并转移标的物的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3)转移标的物由买受人自行装载、运输,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若因买受人装载、运输而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4)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由买受人负责,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看护、防火、防盗、防范自然灾害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销售、经营所需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竞买人报名申请前应详细了解)。

六、竞买保证金账号:

交纳方式:汇款

收款单位:湖北 (略)

开 户 行:工行恩施临江支行

号:*9895

缴纳用途:缴竞买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02 27 16:00 时止。

七、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人)

*先生;联系电话:*

湖北 (略) (拍卖人)

刘先生;联系电话:*

湖北 (略)

2023年 02 月 21 日

我公司接受委托,定于202302 28 10:00 时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标室 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拍卖标的为咸丰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女儿寨安置区(红线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电力部分)拆除的废旧电力设施,其中废旧钢材约264吨,废旧钢芯铝绞线(JL/G1A150-25型)约43.68千米 ,实行整体打包拍卖。标的详情见下表:

计价单位:人民币

序号

规格及型号

数量

参考价格

参考单价

1

废旧钢材

264吨

*.00元

1536.917元/吨

2

钢芯铝绞线(JL/G1A150-25)

43.68千米

99468.00元

2277.198元/千米

合 计

*.00元

注:上述参考价格已根据评估报告扣除人工转运成本。

二、出让标的拍卖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金额:

计价单位:人民币

拍卖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竞买保证金

(元)

*.00

2000.00

*.00

注:1、拍卖师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2、成交总价经确认后,按废旧钢材和废旧铝绞线各自的参考价值所占拍卖起始价的比例核算各自的成交价格及成交单价。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可于2023年 02 月 24 日至2023年 02 月 27 日到我公司( (略) 舞阳坝九立方三单元2503室)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凡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 02 月 27 日 16:00 时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竞买保 (略) 办理报名申请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02 月 27 日 16:00 时,竞买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拍卖成交且签订销售合同后,将优先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拍卖人应收佣金,剩余部分由拍卖人划转至委托人(出让方)指定账户,转为本项目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全部移交完成后可抵作成交价款(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意向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到标的存放地现场查勘标的,并可向委托人了解标的详情,我公司不集中组织踏勘标的。拍卖人按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特别说明:

1、意向竞买人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情况,决定是否参加竞买。若决定竞买,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竞买人一经递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瑕疵情况已全面了解和接受,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标的物分散分布于各塔基处,塔基至临近公路之间无建成道路,须由人工转运。人工转运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3、成交价款的缴纳及标的物的交接转移:

(1)成交后,委托人和买受人现场确定标的物实际移交数量,并根据实际移交数量和成交单价结算成交价款,实际数量与拍卖数量有差异的,不影响成交结果,结算金额=成交单价×移交数量(据实结算)。买受人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的余款在标的物交接完成当日内一次性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买受人逾期缴纳全部成交价款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2)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 日内接收并转移标的物,移交数量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买受人逾期接收并转移标的物的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3)转移标的物由买受人自行装载、运输,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若因买受人装载、运输而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4)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由买受人负责,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看护、防火、防盗、防范自然灾害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销售、经营所需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竞买人报名申请前应详细了解)。

六、竞买保证金账号:

交纳方式:汇款

收款单位:湖北 (略)

开 户 行:工行恩施临江支行

号:*9895

缴纳用途:缴竞买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02 27 16:00 时止。

七、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人)

*先生;联系电话:*

湖北 (略) (拍卖人)

刘先生;联系电话:*

湖北 (略)

2023年 0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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