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实验中学南校区9间商铺三年租赁经营权项目
开发区实验中学南校区9间商铺三年租赁经营权项目
【发稿时间 :2023-02-20阅读次数:】
开发区实验中学南校区9间商铺三年租赁经营权项目 | |||
租赁底价:¥6.7588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3-2-20至2023-3-3 | ||
项目编号:G23010 | 保证金:¥1.39万元/年 详情见《开发区实验中心南校区9间商铺三年租赁经营权挂牌项目明细表》。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3年 | 业主: (略) (略)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实验中学南校区9间商铺三年租赁经营权项目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2-2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3-3 |
项目编号 | G23010 | 挂牌价格 | ¥6.7588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江津东路(开发区实验中学南校区)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新租户1个月免租,原租户无 |
首年租金(万元) | 6.7588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20.2764万元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302.12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目前状态 | 部分闲置、部分租赁到期未退租 | ||
标的介绍 | 商铺位于荆州开发区实验中学(南校区),规划用途为商业,部分存在原承租户,详见《开发区实验中学南校区9间商铺三年租赁经营权挂牌项目明细表》。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14 | ||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6.7588万元/年 | ||
批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2-20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3-3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首年租金、风险保证金由交易机构代收,剩余年度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2、承租方同 (略) 凭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款函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3、该项目风险保证金详见《开发区实验中学南校区9间商铺三年租赁经营权挂牌项目明细表》,退还方式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4、本次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鄂华审资评字(2022)第235号评估报告为准挂牌。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领取《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承租方在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年租金、风险保证金和交易费用。剩余年度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5、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税务发票。 6、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鄂华审资评字(2022)第235号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7、经营网点的招牌按商铺管理人规定要求制作安装,制作费用由租户承担,统一外观样式,不得悬挂除出租方审批的统一招牌以外的任何宣传广告牌,并到有关部门办齐相关证照后方可营业,证照须悬挂于店铺内显眼位置。 8、商户承租的商铺按用途经营。 9、商户经营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商铺管理人的相关管理制度。 10、排气、排污须在物业指导下引入公共排放系统,公共排放系统堵塞的,商铺租户必须无条件接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1、商铺夜间经营时,噪音不得影响小区业主休息,因违反规定导致他人合理投诉的,除要求整改外,商户将列入诚信黑名单。 12、商铺租户有责任实行门前三包,不得往门前及下水道倒脏水,油污。对未严格进行门前三包造成投诉的商铺,管理人将酌情收取违约金,并敦促整改。 13、租户按时缴纳水、电费,物业费,费用均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 ||
重大事项披露 | 1、部分商铺存在原承租户,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装修期1个月(新租户免租,原租户无),装修按商铺管理人相关要求进行装修,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堆放至指定区域。 3、承租方自行清场,出租方予以配合。 4、小区商铺经营用途详见《开发区实验中学南校区9间商铺三年租赁经营权挂牌项目明细表》。 5、商铺按建筑面积租赁,租户不允许转租。 6、竞价时按商铺规划段面进行网络竞价。 7、交付方式及时间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8、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式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1.39万元,详情见《开发区实验中学南校区9间商铺三年租赁经营权挂牌项目明细表》。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一、如因非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导致项目流标的,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二、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塔桥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附件:南校区(1).xls
【发稿时间 :2023-02-20阅读次数:】
开发区实验中学南校区9间商铺三年租赁经营权项目 | |||
租赁底价:¥6.7588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3-2-20至2023-3-3 | ||
项目编号:G23010 | 保证金:¥1.39万元/年 详情见《开发区实验中心南校区9间商铺三年租赁经营权挂牌项目明细表》。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3年 | 业主: (略) (略)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实验中学南校区9间商铺三年租赁经营权项目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2-2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3-3-3 |
项目编号 | G23010 | 挂牌价格 | ¥6.7588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江津东路(开发区实验中学南校区)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新租户1个月免租,原租户无 |
首年租金(万元) | 6.7588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20.2764万元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302.12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目前状态 | 部分闲置、部分租赁到期未退租 | ||
标的介绍 | 商铺位于荆州开发区实验中学(南校区),规划用途为商业,部分存在原承租户,详见《开发区实验中学南校区9间商铺三年租赁经营权挂牌项目明细表》。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14 | ||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6.7588万元/年 | ||
批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2-20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3-3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首年租金、风险保证金由交易机构代收,剩余年度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2、承租方同 (略) 凭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款函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3、该项目风险保证金详见《开发区实验中学南校区9间商铺三年租赁经营权挂牌项目明细表》,退还方式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4、本次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鄂华审资评字(2022)第235号评估报告为准挂牌。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领取《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承租方在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年租金、风险保证金和交易费用。剩余年度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5、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税务发票。 6、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鄂华审资评字(2022)第235号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7、经营网点的招牌按商铺管理人规定要求制作安装,制作费用由租户承担,统一外观样式,不得悬挂除出租方审批的统一招牌以外的任何宣传广告牌,并到有关部门办齐相关证照后方可营业,证照须悬挂于店铺内显眼位置。 8、商户承租的商铺按用途经营。 9、商户经营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商铺管理人的相关管理制度。 10、排气、排污须在物业指导下引入公共排放系统,公共排放系统堵塞的,商铺租户必须无条件接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1、商铺夜间经营时,噪音不得影响小区业主休息,因违反规定导致他人合理投诉的,除要求整改外,商户将列入诚信黑名单。 12、商铺租户有责任实行门前三包,不得往门前及下水道倒脏水,油污。对未严格进行门前三包造成投诉的商铺,管理人将酌情收取违约金,并敦促整改。 13、租户按时缴纳水、电费,物业费,费用均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 ||
重大事项披露 | 1、部分商铺存在原承租户,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装修期1个月(新租户免租,原租户无),装修按商铺管理人相关要求进行装修,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堆放至指定区域。 3、承租方自行清场,出租方予以配合。 4、小区商铺经营用途详见《开发区实验中学南校区9间商铺三年租赁经营权挂牌项目明细表》。 5、商铺按建筑面积租赁,租户不允许转租。 6、竞价时按商铺规划段面进行网络竞价。 7、交付方式及时间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8、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式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1.39万元,详情见《开发区实验中学南校区9间商铺三年租赁经营权挂牌项目明细表》。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一、如因非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 (略) 的经济损失,出租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导致项目流标的,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二、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塔桥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附件:南校区(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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