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报废铝制车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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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报废铝制车牌处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报废铝制车牌处置项目编号*
挂牌开始时间2023-02-22 11:00挂牌截止时间2023-03-07 17:30
项目交易分类实物交易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是否首次发布
联系人孙振宅联系电话*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支队)注册地(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沙依巴克区
经济类型政府部门、机构所属行业其他
法定代表人段然社会信用统一代码*33M
注册资本0.0万元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铝制报废号牌(按吨位单价挂牌)标的编号*
账面价值0.00元评估结果9500.00元
转让底价9500.00元
保证金*.0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3-03-07 17:30
评估机构新疆信佳 (略) 评估基准日2022-03-07
核准(备案)机构 (略) 财政局核准备案日期2022-03-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批准文(件)号交警支队党委会纪要第五期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公安局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略) 公安局
信息披露
重要信息披露铝制报废车牌数量按实际交付的数量为准,*方负责提供运输车辆和人员,所有费用均由*方承担,清运过程中出现任何事故责任均由*方承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拉运产生的垃圾由*方清运出场,*方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将竞价的报废车牌清运完毕,因特殊情况和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在计算内(形成书面材料报*方同意),清运过程中要服从*方安排和管理。最终成交价以过磅实际重量乘以最终吨位单价,在清运完毕后双方无异议办理结算手续。*方在清运完毕30日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略) 管辖。存在恶意竞标情况和无故不参加竞标将不予退还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略) (自治区、 (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为非外资参股、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自2021年06月至2022年6月内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5)要求有自治区、兵团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拆解资质和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6,要求工信部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入围 企业6)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竞价人每家都有自己的拆解场地(提供相关资质), (略) 登记的同一场地,视为联合体,不允许,本次竞价只限于新疆境内拆解企业。竞价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竞价活动的处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根据新财资管(2013)119号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由单位或自治区财政部门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上缴自治区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标方清运车辆人工、车辆、过磅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自理,签订合同之日起向*方缴纳保证金。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991-*、0991-*
联系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5楼507室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报废铝制车牌处置项目编号*
挂牌开始时间2023-02-22 11:00挂牌截止时间2023-03-07 17:30
项目交易分类实物交易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是否首次发布
联系人孙振宅联系电话*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支队)注册地(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沙依巴克区
经济类型政府部门、机构所属行业其他
法定代表人段然社会信用统一代码*33M
注册资本0.0万元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铝制报废号牌(按吨位单价挂牌)标的编号*
账面价值0.00元评估结果9500.00元
转让底价9500.00元
保证金*.0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3-03-07 17:30
评估机构新疆信佳 (略) 评估基准日2022-03-07
核准(备案)机构 (略) 财政局核准备案日期2022-03-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批准文(件)号交警支队党委会纪要第五期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公安局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略) 公安局
信息披露
重要信息披露铝制报废车牌数量按实际交付的数量为准,*方负责提供运输车辆和人员,所有费用均由*方承担,清运过程中出现任何事故责任均由*方承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拉运产生的垃圾由*方清运出场,*方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将竞价的报废车牌清运完毕,因特殊情况和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在计算内(形成书面材料报*方同意),清运过程中要服从*方安排和管理。最终成交价以过磅实际重量乘以最终吨位单价,在清运完毕后双方无异议办理结算手续。*方在清运完毕30日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略) 管辖。存在恶意竞标情况和无故不参加竞标将不予退还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略) (自治区、 (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为非外资参股、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自2021年06月至2022年6月内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5)要求有自治区、兵团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拆解资质和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6,要求工信部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入围 企业6)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竞价人每家都有自己的拆解场地(提供相关资质), (略) 登记的同一场地,视为联合体,不允许,本次竞价只限于新疆境内拆解企业。竞价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竞价活动的处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根据新财资管(2013)119号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由单位或自治区财政部门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上缴自治区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标方清运车辆人工、车辆、过磅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自理,签订合同之日起向*方缴纳保证金。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991-*、0991-*
联系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5楼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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