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秦海资规告字(2023)2号-02
秦皇岛市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秦海资规告字(2023)2号-02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秦海资规告字(2023)2号
经海港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楼面地价起始价 (元/平方米)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22-12 | 西部快速路以南、规划翠岛大街以北、规划二路以西 | 40935.4 | 二类居住用地 | 70 | <1.5 | ≤25% | ≥35% | 19900 | 5400 |
2022-20 | 韩石路以东、北二环以南、规划路以西、以北 | 29397.88 | 二类居住用地 | 70 | <1.8 | ≤20% | ≥35% | 8500 | 2670 |
2022-22 | 北港大街以北、规划河道以南、规划路以东、以西 | 18364.6 | 二类居住用地 | 70 | <2.0 | ≤20% | ≥35% | 9100 | 248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欠缴土地出让金、严重失信的个人和企业及法 (略) 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
2022-12号地块严禁任何境外机构、人员参与地块开发和相关项目投资、建设、使用、长期入住、从事相关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
四、2022-12号地块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08-2018)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建城建[2019]18号)配建必要的文化体育、社区综合服务、养老服务、物业管理、邮政服务、便利店等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具体要求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2022-12号地块按照不少于30㎡/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按照不少于30㎡/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022-12号地块配建小区卫生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
2022-12号地块新建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
2022-12号地块按照《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秦政办规[2022]1号)文件,该项目需设计《 (略) 专篇》,并按照《 (略) 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否则海绵专项不予验收。 (略) (略) 专项规划指标要求, (略) 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进行建设。
2022-20号地块根据片区控规、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办公厅《 (略) 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配建居住小区必要的文化体育、物业管理、邮政服务、便利店等配套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具体要求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2022-20号地块按照不少于30㎡/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022-20号地块按照不少于30㎡/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022-20号地块用地内配建一处小区卫生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2022-20号地块新建建筑总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且小于20万平方米,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新建建筑总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应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居住建筑按地上总建筑面积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规模化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2022-20号地块应 (略) (略) 专项规划指标要求,新建居住用 (略) 建设年径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储水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依据实际人口数配置对外开放水冲式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在小区内选取合理位置,按照每处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统一运往垃圾转运站。以上设施满足卫生、防疫及居住环境等要求。
2022-22号地块根据片区控规、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办公厅《 (略) 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配建居住小区必要的文化体育、物业管理、邮政服务、便利店等配套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具体要求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2022-22号地块按照不少于30㎡/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022-22号地块按照不少于30㎡/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022-22号地块用地内配建一处小区卫生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2022-22号地块大于5万平方米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地块内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鼓励项目规模化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2022-22号地块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 (略) 建设年径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2-22号地块按照标准配置对外开放水冲式公共厕所,且不低于二类标准。按照《 (略)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202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地块内必须严格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于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22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下午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定于2023年3月15日上午9:30分至2023年3月24日上午9:50分在红旗路政府服务大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室举行。挂牌截止时间如下:
2022-12号地块:2023年3月24日上午9:30分;
2022-20号地块:2023年3月24日上午9:40分;
2022-22号地块:2023年3月24日上午9:50分;
以现场见证人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地块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挂牌竞买报价单》。必须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3、举报投诉电话: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0335-*。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海港区迎宾路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211室。
联系电话:0335-*
联 系 人:谢先生 闫先生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3日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秦海资规告字(2023)2号
经海港区人民政府批准,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楼面地价起始价 (元/平方米)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22-12 | 西部快速路以南、规划翠岛大街以北、规划二路以西 | 40935.4 | 二类居住用地 | 70 | <1.5 | ≤25% | ≥35% | 19900 | 5400 |
2022-20 | 韩石路以东、北二环以南、规划路以西、以北 | 29397.88 | 二类居住用地 | 70 | <1.8 | ≤20% | ≥35% | 8500 | 2670 |
2022-22 | 北港大街以北、规划河道以南、规划路以东、以西 | 18364.6 | 二类居住用地 | 70 | <2.0 | ≤20% | ≥35% | 9100 | 248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欠缴土地出让金、严重失信的个人和企业及法 (略) 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
2022-12号地块严禁任何境外机构、人员参与地块开发和相关项目投资、建设、使用、长期入住、从事相关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
四、2022-12号地块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08-2018)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建城建[2019]18号)配建必要的文化体育、社区综合服务、养老服务、物业管理、邮政服务、便利店等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具体要求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2022-12号地块按照不少于30㎡/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按照不少于30㎡/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022-12号地块配建小区卫生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
2022-12号地块新建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
2022-12号地块按照《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秦政办规[2022]1号)文件,该项目需设计《 (略) 专篇》,并按照《 (略) 八个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建设,否则海绵专项不予验收。 (略) (略) 专项规划指标要求, (略) 建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采用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进行建设。
2022-20号地块根据片区控规、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办公厅《 (略) 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配建居住小区必要的文化体育、物业管理、邮政服务、便利店等配套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具体要求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2022-20号地块按照不少于30㎡/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022-20号地块按照不少于30㎡/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022-20号地块用地内配建一处小区卫生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2022-20号地块新建建筑总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且小于20万平方米,应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新建建筑总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应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居住建筑按地上总建筑面积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规模化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2022-20号地块应 (略) (略) 专项规划指标要求,新建居住用 (略) 建设年径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储水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依据实际人口数配置对外开放水冲式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在小区内选取合理位置,按照每处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统一运往垃圾转运站。以上设施满足卫生、防疫及居住环境等要求。
2022-22号地块根据片区控规、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办公厅《 (略) 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配建居住小区必要的文化体育、物业管理、邮政服务、便利店等配套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具体要求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土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和使用协议。
2022-22号地块按照不少于30㎡/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022-22号地块按照不少于30㎡/百户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022-22号地块用地内配建一处小区卫生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2022-22号地块大于5万平方米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按36%比例配建装配式建筑。地块内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同步进行方案审查。鼓励项目规模化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2022-22号地块满足《 (略) (略) 专项规划》及《 (略) (略) 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指标要求, (略) 建设年径总量控制率应≥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SS)应≥50%。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生态停车场、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集蓄雨水设施及雨水回用设施等海绵技术手段。
2022-22号地块按照标准配置对外开放水冲式公共厕所,且不低于二类标准。按照《 (略)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202 (略)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地块内必须严格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于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22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下午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定于2023年3月15日上午9:30分至2023年3月24日上午9:50分在红旗路政府服务大厦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室举行。挂牌截止时间如下:
2022-12号地块:2023年3月24日上午9:30分;
2022-20号地块:2023年3月24日上午9:40分;
2022-22号地块:2023年3月24日上午9:50分;
以现场见证人员确认的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地块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挂牌竞买报价单》。必须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3、举报投诉电话: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0335-*。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海港区迎宾路 (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2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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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海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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