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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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3]3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5(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2022—82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滨江北路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5335.14平方米。

3.土地用途:教育(幼儿园)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幼儿园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幼儿园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0.65,不低于0.55。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不低于20%。

11.绿地率:不低于30%。

12.建筑限高:不高于18米。

13.出入口方向:西北面。

14.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西南面、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15.停车位配置:机动车按照每100位学生不少于6.5个停车位配置,非机动车按照每100位学生不少于10个停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32.0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8.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HTC—2022—83号

1.地块位置: (略) 祥元大道与沙洲街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5332.40平方米。

3.土地用途:教育(幼儿园)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幼儿园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幼儿园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0.65,不低于0.55。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不低于20%。

11.绿地率:不低于35%。

12.建筑限高:不高于18米。

13.出入口方向:东面。

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面、南面、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15.停车位配置:机动车按照每100位学生不少于6.5个停车位配置,非机动车按照每100位学生不少于10个停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4.16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8.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HTC—2022—92号

1.地块位置: (略) 临贺大道与茶庵街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081.3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其他商业服务业(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

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其他商业服务业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1.5,不低于0.5。

10.建筑密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出入口方向:南面( (略) 道路, (略) 道路绿化带上 (略) 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并结合所在道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0米。

14.其他商业服务业建筑比例:不高于40%。

15.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面不少于3米,西面不少于3米,南面不少于10米,北面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地块设计及建设应加强与相邻地块的互联互通,从整体上促进产业园配套设施的共享。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7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7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四)HTC—2022—93号

1.地块位置: (略) 临贺大道与茶庵街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6680.8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其他商业服务业(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

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其他商业服务业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1.5,不低于0.5。

10.建筑密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出入口方向:南面( (略) 道路, (略) 道路绿化带上 (略) 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并结合所在道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0米。

14.其他商业服务业建筑比例:不高于40%。

15.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面不少于3米,西面不少于3米,南面不少于10米,北面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地块设计及建设应加强与相邻地块的互联互通,从整体上促进产业园配套设施的共享。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80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0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五)HTC—2022—142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交巷49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申请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 (略) 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

6. (略) 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二)竞买人在申请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

(三)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日至**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人可于**日至**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详见第八条)(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核,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须在该时间之前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 进行。挂牌时间为:**日00时00分至 **日10时00分。

竞买人逾期提交竞买申请、挂牌报价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本次挂牌活动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申请等竞买。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人须于**日至**日凭数字证书登*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日(报名截止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详见第八条)(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日00时00分至 **日10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 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 (略) (http://**)。客服热线:400-0771-110。

1.意向竞买人登*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 进行用户注册。

2.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五)查询网址

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同时 (略) 场网(http://**)、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

八、竞买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2222

开户行:中国 (略) 贺州城东支行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贺州大道403号天和大厦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0774-*

委托代理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联 系 人:何秋凤 联系电话:0774-*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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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5(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2022—82号

1.地块位置: (略) 平桂区滨江北路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5335.14平方米。

3.土地用途:教育(幼儿园)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幼儿园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幼儿园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0.65,不低于0.55。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不低于20%。

11.绿地率:不低于30%。

12.建筑限高:不高于18米。

13.出入口方向:西北面。

14.建筑后退红线:东南面、西南面、东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15.停车位配置:机动车按照每100位学生不少于6.5个停车位配置,非机动车按照每100位学生不少于10个停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32.0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8.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HTC—2022—83号

1.地块位置: (略) 祥元大道与沙洲街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5332.40平方米。

3.土地用途:教育(幼儿园)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幼儿园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幼儿园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9.容积率:不高于0.65,不低于0.55。

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不低于20%。

11.绿地率:不低于35%。

12.建筑限高:不高于18米。

13.出入口方向:东面。

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西面、南面、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15.停车位配置:机动车按照每100位学生不少于6.5个停车位配置,非机动车按照每100位学生不少于10个停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6.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14.16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7.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8.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9.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HTC—2022—92号

1.地块位置: (略) 临贺大道与茶庵街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081.3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其他商业服务业(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

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其他商业服务业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1.5,不低于0.5。

10.建筑密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出入口方向:南面( (略) 道路, (略) 道路绿化带上 (略) 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并结合所在道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0米。

14.其他商业服务业建筑比例:不高于40%。

15.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面不少于3米,西面不少于3米,南面不少于10米,北面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地块设计及建设应加强与相邻地块的互联互通,从整体上促进产业园配套设施的共享。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71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7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四)HTC—2022—93号

1.地块位置: (略) 临贺大道与茶庵街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6680.86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零售商业、其他商业服务业(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用地。

4.使用年限:4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

7.主体建筑物性质:零售商业用房、其他商业服务业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1.5,不低于0.5。

10.建筑密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

11.绿地率:不低于25%。

12.出入口方向:南面( (略) 道路, (略) 道路绿化带上 (略) 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并结合所在道路设计方案统筹考虑)。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0米。

14.其他商业服务业建筑比例:不高于40%。

15.建筑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东面不少于3米,西面不少于3米,南面不少于10米,北面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6.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5个停车位进行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标高及建筑高度的计算须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地块设计及建设应加强与相邻地块的互联互通,从整体上促进产业园配套设施的共享。

19.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0.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2.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80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0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以5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五)HTC—2022—142号

1.地块位置: (略) 八步区建交巷49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申请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 (略) 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

6. (略) 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二)竞买人在申请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

(三)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日至**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人可于**日至**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详见第八条)(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核,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须在该时间之前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 进行。挂牌时间为:**日00时00分至 **日10时00分。

竞买人逾期提交竞买申请、挂牌报价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本次挂牌活动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申请等竞买。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人须于**日至**日凭数字证书登*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日(报名截止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详见第八条)(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日00时00分至 **日10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 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 (略) (http://**)。客服热线:400-0771-110。

1.意向竞买人登*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 进行用户注册。

2.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五)查询网址

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同时 (略) 场网(http://**)、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

八、竞买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2222

开户行:中国 (略) 贺州城东支行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贺州大道403号天和大厦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0774-*

委托代理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联 系 人:何秋凤 联系电话:0774-*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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