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娄土协示字[2023]1号
娄底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娄土协示字[2023]1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示 娄土协示字[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二、公示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 2023年3月15日。 三、出让总价款由土地受让人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出让收入按照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手续时应交的相关税费,均由土地受让人承担。 五、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采取书面形式反馈。 六、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的,受让人请于三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室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续凭《成交确认书》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联系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8-* 八、举报电话 (略) 自然资源厅举报电话:073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电话:0738-*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8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公示 娄土协示字[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二、公示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 2023年3月15日。 三、出让总价款由土地受让人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出让收入按照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手续时应交的相关税费,均由土地受让人承担。 五、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采取书面形式反馈。 六、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的,受让人请于三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室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续凭《成交确认书》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联系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8-* 八、举报电话 (略) 自然资源厅举报电话:073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电话:0738-*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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