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春华镇九木村一宗工业用地及地上3栋建筑物整体打包拍卖拍卖公告
长沙县春华镇九木村一宗工业用地及地上3栋建筑物整体打包拍卖拍卖公告
长沙县春华镇九木村一宗工业用地及地上3栋建筑物整体打包拍卖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2-28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长沙县春华镇九木村一宗工业用地及地上3栋建筑物整体打包拍卖 | ||
项目编号 | GYZC* | ||
交易分类 | 国有资产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3年3月14日10:00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对长沙县春华镇九木村一宗工业用地及地上3栋建筑物整体打包进行网络公开拍卖,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22)长沙县不动产权第*、*、*号,标的共有宗地面积5946.4㎡,总建筑面积1723.27㎡,起拍价:506.0253万元。
标的展示时间:即日起,于资产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
竞买保证金:50万元【账户信息:由竞买人自行在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平台上注册后获取】。
履约保证金:50万元【账户: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账号:*1126】。
竞买人资格及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满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存续、符合春华镇产业规划的高新技术类且环保达标的企业法人。请满足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在3月13日16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转账凭证(以到账为准)于3月13日17时前,前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路199号中信发大厦五楼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拍卖公司电话:0731-*7808王女士 *李女士
(略)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县春华镇九木村一宗工业用地及地上3栋建筑物整体打包拍卖 | |||||||||||
项目编号 | GYZC* | ||||||||||||
挂牌价格 | 506.0253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2 月28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3 月13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县财政局 | |||||||||||
住所(地址) |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机关 |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85R | ||||||||||
注册资本 (万元) | / | 主管部门 | 长沙县人民政府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张登武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县财政局关于将原电瓷厂未处置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的请示》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县人民政府 | ||||||||||||
批准文号 | 长县财[2022]128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拍卖标的系原长沙县电瓷厂(以下简称“县电瓷厂”)破产改制时未处置的资产,县电瓷厂经营性资产已在2000年破产清算时依法处置给 (略) (以下简称“华星瓷业”),而华星瓷业与拍卖标 (略) (略) 子西北方向,进出均需经过华星瓷业,无单独进出通道。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解决拍卖标的出入口相关事宜且承担相关费用。 2、拍卖标的宗地范围内有4栋权证房屋,其中权证号为湘(2022)长沙县不动产权第*、*号的2栋房屋目前被华星瓷业用作食堂及员工宿舍;权证号为湘(2022)长沙县不动产权第*号的1栋房屋现状为空置;权证号为湘(2022)长沙县不动产权第*号的1栋房屋因建筑年代久远,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报告编号:BFJ-JGX007-*X),其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等级为Dsu级(即危房)。拍卖标的评估价、起拍 (略) 场价值总额508.6767万元( (略) 场价值总额未考虑危房价值)扣除危房拆除费用2.6514万元后的净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标的实物移交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该处危房予以拆除且完成权证注销手续。 3、拍卖标的宗地范围内未安装独立水表,用水与供水均来源于华星瓷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用水开户手续。 |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房地产 | |||||||||||||
人民币单位:元 | |||||||||||||
序号 | 建筑物 名称 | 地 址 | 权证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共有宗地 面积 (平方米) | 评估净值 | 备注 | ||||||
1 | 长沙县春华镇九木村一宗工业用地及地上3栋建筑物 | 长沙县春华镇九木村101室 | 湘(2022)长沙县不动产权第*号 | 1041.38 | 5946.4 | *.00 | / | ||||||
湘(2022)长沙县不动产权第*号 | 480.68 | / | |||||||||||
湘(2022)长沙县不动产权第*号 | 201.21 | / | |||||||||||
总 计 | 1723.27 | 5946.4 | *.00 |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或分期( )(√或╳) | ||||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存续、符合春华镇产业规划的高新技术类且环保达标的企业法人。 2、竞买人须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缴纳50万元竞买保证金【账号由竞买人自行在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平台上注册后获取】,向拍卖人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账户: (略) ;账号:1901 0230 090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参与竞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向拍卖人指定账户交纳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扣除其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直接转为危房拆除的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标的范围内危房拆除后,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危房权证注销证明至拍卖人处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 4、上述款项到账后,拍卖人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移交手续办理按先实物交付再产权过户的方式进行。 5、宗地上权证号为湘(2022)长沙县不动产权第*号的1栋房屋因建筑年代久远,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报告编号:BFJ-JGX007-*X),其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等级为Dsu级(即危房)。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标的实物移交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该处危房予以拆除且完成权证注销手续。 6、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无息退回至竞买人指定账户。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7个工作日内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路无息退回至竞买人保证金账户。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须在挂牌或拍卖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内按上述交易条件第2条之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 |||||
项目联系(监督)人 | 陈英 | 杨明 | 电话 | * |
长沙县春华镇九木村一宗工业用地及地上3栋建筑物整体打包拍卖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2-28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长沙县春华镇九木村一宗工业用地及地上3栋建筑物整体打包拍卖 | ||
项目编号 | GYZC* | ||
交易分类 | 国有资产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略) |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3年3月14日10:00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对长沙县春华镇九木村一宗工业用地及地上3栋建筑物整体打包进行网络公开拍卖,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22)长沙县不动产权第*、*、*号,标的共有宗地面积5946.4㎡,总建筑面积1723.27㎡,起拍价:506.0253万元。
标的展示时间:即日起,于资产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
竞买保证金:50万元【账户信息:由竞买人自行在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平台上注册后获取】。
履约保证金:50万元【账户: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账号:*1126】。
竞买人资格及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满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存续、符合春华镇产业规划的高新技术类且环保达标的企业法人。请满足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在3月13日16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后持有效证件及保证金转账凭证(以到账为准)于3月13日17时前,前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路199号中信发大厦五楼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拍卖公司电话:0731-*7808王女士 *李女士
(略)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县春华镇九木村一宗工业用地及地上3栋建筑物整体打包拍卖 | |||||||||||
项目编号 | GYZC* | ||||||||||||
挂牌价格 | 506.0253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2 月28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年3 月13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县财政局 | |||||||||||
住所(地址) |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 | 单位性质 | 机关 | ||||||||||
所属行业 | /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85R | ||||||||||
注册资本 (万元) | / | 主管部门 | 长沙县人民政府 | ||||||||||
法定代表人 | / | 主要负责人 | 张登武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县财政局关于将原电瓷厂未处置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的请示》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县人民政府 | ||||||||||||
批准文号 | 长县财[2022]128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拍卖标的系原长沙县电瓷厂(以下简称“县电瓷厂”)破产改制时未处置的资产,县电瓷厂经营性资产已在2000年破产清算时依法处置给 (略) (以下简称“华星瓷业”),而华星瓷业与拍卖标 (略) (略) 子西北方向,进出均需经过华星瓷业,无单独进出通道。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解决拍卖标的出入口相关事宜且承担相关费用。 2、拍卖标的宗地范围内有4栋权证房屋,其中权证号为湘(2022)长沙县不动产权第*、*号的2栋房屋目前被华星瓷业用作食堂及员工宿舍;权证号为湘(2022)长沙县不动产权第*号的1栋房屋现状为空置;权证号为湘(2022)长沙县不动产权第*号的1栋房屋因建筑年代久远,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报告编号:BFJ-JGX007-*X),其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等级为Dsu级(即危房)。拍卖标的评估价、起拍 (略) 场价值总额508.6767万元( (略) 场价值总额未考虑危房价值)扣除危房拆除费用2.6514万元后的净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标的实物移交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该处危房予以拆除且完成权证注销手续。 3、拍卖标的宗地范围内未安装独立水表,用水与供水均来源于华星瓷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用水开户手续。 |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房地产 | |||||||||||||
人民币单位:元 | |||||||||||||
序号 | 建筑物 名称 | 地 址 | 权证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共有宗地 面积 (平方米) | 评估净值 | 备注 | ||||||
1 | 长沙县春华镇九木村一宗工业用地及地上3栋建筑物 | 长沙县春华镇九木村101室 | 湘(2022)长沙县不动产权第*号 | 1041.38 | 5946.4 | *.00 | / | ||||||
湘(2022)长沙县不动产权第*号 | 480.68 | / | |||||||||||
湘(2022)长沙县不动产权第*号 | 201.21 | / | |||||||||||
总 计 | 1723.27 | 5946.4 | *.00 |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或分期( )(√或╳) | ||||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存续、符合春华镇产业规划的高新技术类且环保达标的企业法人。 2、竞买人须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缴纳50万元竞买保证金【账号由竞买人自行在长沙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平台上注册后获取】,向拍卖人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账户: (略) ;账号:1901 0230 090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参与竞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向拍卖人指定账户交纳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买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扣除其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直接转为危房拆除的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标的范围内危房拆除后,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危房权证注销证明至拍卖人处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 4、上述款项到账后,拍卖人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移交手续办理按先实物交付再产权过户的方式进行。 5、宗地上权证号为湘(2022)长沙县不动产权第*号的1栋房屋因建筑年代久远,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报告编号:BFJ-JGX007-*X),其主体结构安全性鉴定等级为Dsu级(即危房)。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标的实物移交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该处危房予以拆除且完成权证注销手续。 6、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无息退回至竞买人指定账户。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7个工作日内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路无息退回至竞买人保证金账户。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须在挂牌或拍卖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内按上述交易条件第2条之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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