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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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贺州自然告字[2023]4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6(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2022—88号

1.地块位置: (略) 道石路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2310.97平方米。

3.土地用途:仓储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物流仓储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6。

10.建筑密度:不低于35%。

11.绿地率:不高于20%。

12.出入口方向: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5.物流仓储项目中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

16.停车位配置: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办公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37.11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31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31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HTC—2023—11号

1.地块位置: (略) 腾龙大道与白沙河大道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2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750万元/公顷(2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7500万元/公顷(50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300万元/公顷(2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2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8.出入口方向:东面。

19.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20.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8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2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5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2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5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8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3.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54.8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4.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5.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75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752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HTC—2023—18号

1.地块位置: (略) 五拱水路与园区东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0429.7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5万元/公顷(10.33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北面、西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西南面、西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东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3.5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9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9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四)HTC—2023—19号

1.地块位置: (略) 五拱水路与园区东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0375.1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5万元/公顷(10.33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北面、东南面、西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东南面、西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3.5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9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92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五)HTC—2023—20号

1.地块位置: (略) 五拱水路与园区东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0156.3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5万元/公顷(10.33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北面、东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西南面、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3.5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8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8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六)HTC—2023—21号

1.地块位置: (略) 五拱水路与园区东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0117.9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5万元/公顷(10.33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东南面、西南面、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3.5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8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82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申请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 (略) 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

6. (略) 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二)竞买人在申请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

(三)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9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人可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9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详见第八条)(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核,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3年3月30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须在该时间之前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 进行。挂牌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00时00分至 2023年3月30日10时00分。

竞买人逾期提交竞买申请、挂牌报价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本次挂牌活动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申请等竞买。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人须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9日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3年3月29日(报名截止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详见第八条)(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00时00分至 2023年3月30日10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 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 (略) (http://**)。客服热线:400-0771-110。

1.意向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 进行用户注册。

2.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5.意向竞买人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竞买人用户手册页面(http://**-e166-45d3-a010-df4a65da0a02.html)学台(广西·贺州)(http://**)。

八、竞买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2222

开户行:中国 (略) 贺州城东支行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贺州大道403号天和大厦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0774-*

委托代理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联 系 人:何秋凤 联系电话:0774-*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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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 方式出让6(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HTC—2022—88号

1.地块位置: (略) 道石路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32310.97平方米。

3.土地用途:仓储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7.主体建筑物性质:物流仓储用房。

8.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包括垃圾收集点等)。

9.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6。

10.建筑密度:不低于35%。

11.绿地率:不高于20%。

12.出入口方向:北面。

13.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

14.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15.物流仓储项目中配套的行政办公、展示展览、交易场所、值班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

16.停车位配置: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办公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17.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37.11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8.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9.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0.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1.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31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31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HTC—2023—11号

1.地块位置: (略) 腾龙大道与白沙河大道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28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750万元/公顷(25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7500万元/公顷(500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300万元/公顷(20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2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8.出入口方向:东面。

19.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20.建筑后退红线:东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8米,西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5米、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2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5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2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5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用地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0.8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3.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54.8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4.其它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5.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7.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75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752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HTC—2023—18号

1.地块位置: (略) 五拱水路与园区东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0429.7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5万元/公顷(10.33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北面、西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西南面、西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东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3.5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9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9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四)HTC—2023—19号

1.地块位置: (略) 五拱水路与园区东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0375.1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5万元/公顷(10.33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北面、东南面、西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东南面、西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3.5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9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92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五)HTC—2023—20号

1.地块位置: (略) 五拱水路与园区东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0156.32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5万元/公顷(10.33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北面、东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东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西南面、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3.5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84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84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六)HTC—2023—21号

1.地块位置: (略) 五拱水路与园区东路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

2.出让面积:10117.9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使用年限:5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总投资额:按照投资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总投资额开发建设。

6.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7.准入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8.投资强度:不低于3000万元/公顷(200万元/亩)。

9.产出强度:不低于3500万元/公顷(233.33万元/亩)。

10.地均税收:不低于155万元/公顷(10.33万元/亩)。

11.项目能耗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98吨标准煤。

12.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13.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14.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

15.建筑系数:不低于35%。

16.绿地率:不高于2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7.建筑限高:不高于24米(有生产工艺和流程需要的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不作规定性控制)。

18.出入口方向:东北面。

19.建筑后退红线:东北面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3米,东南面、西南面、西北面后退用地权属界线不少于3米,并满足《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0.工业项目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设计建设还需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对容积率的要求。

21.停车位配置:工业厂房(仓储)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2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个车位配置。工业厂房(办公区)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1.0个车位配置。同时满足《 (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中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22.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123.50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竖向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3.其他方面详见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并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24.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2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26.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8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82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申请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 (略) 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

6. (略) 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二)竞买人在申请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

(三)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9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人可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9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详见第八条)(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核,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3年3月30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须在该时间之前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 进行。挂牌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00时00分至 2023年3月30日10时00分。

竞买人逾期提交竞买申请、挂牌报价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本次挂牌活动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申请等竞买。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人须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9日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3年3月29日(报名截止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详见第八条)(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00时00分至 2023年3月30日10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 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 (略) (http://**)。客服热线:400-0771-110。

1.意向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http://**) 进行用户注册。

2.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5.意向竞买人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竞买人用户手册页面(http://**-e166-45d3-a010-df4a65da0a02.html)学台(广西·贺州)(http://**)。

八、竞买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2222

开户行:中国 (略) 贺州城东支行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贺州大道403号天和大厦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0774-*

委托代理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联 系 人:何秋凤 联系电话:0774-*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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