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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街63号联通大厦外墙LED屏广告位设置使用权等4个标的的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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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街63号联通大厦外墙LED屏广告位设置使用权等4个标的的出让公告

  1. 1
    转让公告
  2. 2
    标的简介
  3. 3
    补充公告
  4. 4
    竞价结果公告
  5. 5
    结果公告
  6. 6
    其他公告

(略) 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拟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对东街63号联通大厦外墙LED屏广告位设置使用权等4个标的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标的一:东街63号联通大厦外墙LED屏广告位设置使用权,该广告位位于东街63号联通大厦外墙,广告形式为LED广告屏,规格为12.48m * 16.64m,面积为207.7㎡。
标的二:五一北路96号鸿宇大厦外墙LED屏广告位设置使用权,该广告位位于五一北路96号鸿宇大厦外墙,广告形式为LED广告屏,规格为12.288m * 8.192m,面积为100.7㎡。
标的三:鳌峰路与鳌江路交界处富闽时代广场一号楼外墙LED屏广告位设置使用权,该广告位位于鳌峰路与鳌江路交界处富闽时代广场一号楼外墙,广告形式为LED广告屏,规格为16m * 9.1m,面积为145.6㎡。
标的四:鳌峰路与曙光路交界处富闽时代广场三号楼外墙LED屏广告位设置使用权,该广告位位于鳌峰路与曙光路交界处富闽时代广场三号楼外墙,广告形式为LED广告屏,规格为10.1m * 25.26m,面积为255.126㎡。
四处广告位设置使用权期限均为5年,采取3+2模式,即出让3年设置使用权,3年期间经考核满足符合考核要求且积极配合各项重大活动宣传的条件, (略) 建设局申请获得同意后予以继续出让2年设置使用权;3年设置使用期届满,受让人不符合考核标准或未在指定时间内(合同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得同意的,设置使用权即终止;受让人与户外商业广告位使用权的出让人合同解除的,市灯管办有权解除受让人的设置使用权,设置使用期即终止。
二、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没有广告 (略) 建设局记录的信用档案(以市灯管办 (略) 户外广告行业信用黑名单为准);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不接受联合竞价。
三、以上出让行为 (略) 财政局核准。
四、3年设置使用权挂牌价
标的一:355.0913万元;标的二:367.4252万元;标的三:253.482万元;标的四:287.7744万元。
五、竞价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
竞价保证金:标的一:71万元;标的二:74万元;标的三:51万元;标的四:58万元。
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17时止。
各意向竞价方宜提早1-2个工作日完成保证金缴纳事宜。
六、竞价保证金缴交方式
提示:意向竞价方请在工作日的9点至17点间将竞价保证金缴交至电子交易系统中自动生成的专用保证金(子)账号;若系统未能自动生成保证金(子)账号,请意向竞价方及时联系中心工作人员,将竞价保证金从其账户转出至中心指定账户。(联系电话:*、*)
七、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提交竞价资格书面申请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17时止。
八、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4月4日,标的一:9:00-9:45;标的二:10:00-10:45;标的三:11:00-11:45;标的四:14:00-14:45。
九、出让相关事项说明
1、报名截止时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价方,直接以挂牌价确定其为受让方。
2、报名截止时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竞价方,即转入竞价程序,按竞价规则及要求实施。竞价结束时,若无报(应)价,最先将竞价保证金汇达本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由该银行出具的有效凭证为准)的竞价方即被确定为受让方。
3、标的一有偿设置申请人已在该广告位设置广告设施,随该广告位置设置权一并出让,受让方按评估价格115.8052万元另外支付给有偿设置申请人;标的二有偿设置申请人已在该广告位设置广告设施,随该广告位置设置权一并出让,受让方按评估价格10.32万元另外支付给有偿设置申请人。
4、受让方如果注册地不在福州的,应在合同签订后30 (略) 注 (略) 。
5、受让方竞得后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一个标的)。
6、三年设置使用权出让的费用缴交分为三期,第一期款项须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交总额的40%,第二期、第三期款项须在成交之日起满*年、满*年内分别支付成交总额的30%。若考核后设置使用权继续使用2年,继续使用每年费用按年平均出让成交金额的1.1倍计算。继续使用的第一年费用须在继续使用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继续使用第二年的费用须在继续使用之日起满*年内缴纳,即:每年继续出让费用=出让成交总额÷3×1.1。
十、福州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不予提供网上竞价所需的终端设备。意向竞价方自备终端参与网络竞价活动,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意向竞价方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安全退出。意向竞价方应采取措施确保自备终端设备的系统安全,如使用杀毒软件等。终端建议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的操作系统,配置4G及以上内存容量,50Mb及以上的有线宽带,最新版本的谷歌或火狐浏览器。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 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十一、其它事项详见中心网站公示及竞价文件,或到中心查阅相关资料
业务咨询电话:*、*、*
系统使用咨询:*
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
中心地址: (略) 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1. 1
    转让公告
  2. 2
    标的简介
  3. 3
    补充公告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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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5
    结果公告
  6. 6
    其他公告

(略) 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拟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对东街63号联通大厦外墙LED屏广告位设置使用权等4个标的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标的一:东街63号联通大厦外墙LED屏广告位设置使用权,该广告位位于东街63号联通大厦外墙,广告形式为LED广告屏,规格为12.48m * 16.64m,面积为207.7㎡。
标的二:五一北路96号鸿宇大厦外墙LED屏广告位设置使用权,该广告位位于五一北路96号鸿宇大厦外墙,广告形式为LED广告屏,规格为12.288m * 8.192m,面积为100.7㎡。
标的三:鳌峰路与鳌江路交界处富闽时代广场一号楼外墙LED屏广告位设置使用权,该广告位位于鳌峰路与鳌江路交界处富闽时代广场一号楼外墙,广告形式为LED广告屏,规格为16m * 9.1m,面积为145.6㎡。
标的四:鳌峰路与曙光路交界处富闽时代广场三号楼外墙LED屏广告位设置使用权,该广告位位于鳌峰路与曙光路交界处富闽时代广场三号楼外墙,广告形式为LED广告屏,规格为10.1m * 25.26m,面积为255.126㎡。
四处广告位设置使用权期限均为5年,采取3+2模式,即出让3年设置使用权,3年期间经考核满足符合考核要求且积极配合各项重大活动宣传的条件, (略) 建设局申请获得同意后予以继续出让2年设置使用权;3年设置使用期届满,受让人不符合考核标准或未在指定时间内(合同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得同意的,设置使用权即终止;受让人与户外商业广告位使用权的出让人合同解除的,市灯管办有权解除受让人的设置使用权,设置使用期即终止。
二、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没有广告 (略) 建设局记录的信用档案(以市灯管办 (略) 户外广告行业信用黑名单为准);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不接受联合竞价。
三、以上出让行为 (略) 财政局核准。
四、3年设置使用权挂牌价
标的一:355.0913万元;标的二:367.4252万元;标的三:253.482万元;标的四:287.7744万元。
五、竞价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
竞价保证金:标的一:71万元;标的二:74万元;标的三:51万元;标的四:58万元。
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17时止。
各意向竞价方宜提早1-2个工作日完成保证金缴纳事宜。
六、竞价保证金缴交方式
提示:意向竞价方请在工作日的9点至17点间将竞价保证金缴交至电子交易系统中自动生成的专用保证金(子)账号;若系统未能自动生成保证金(子)账号,请意向竞价方及时联系中心工作人员,将竞价保证金从其账户转出至中心指定账户。(联系电话:*、*)
七、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提交竞价资格书面申请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17时止。
八、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4月4日,标的一:9:00-9:45;标的二:10:00-10:45;标的三:11:00-11:45;标的四:14:00-14:45。
九、出让相关事项说明
1、报名截止时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价方,直接以挂牌价确定其为受让方。
2、报名截止时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竞价方,即转入竞价程序,按竞价规则及要求实施。竞价结束时,若无报(应)价,最先将竞价保证金汇达本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由该银行出具的有效凭证为准)的竞价方即被确定为受让方。
3、标的一有偿设置申请人已在该广告位设置广告设施,随该广告位置设置权一并出让,受让方按评估价格115.8052万元另外支付给有偿设置申请人;标的二有偿设置申请人已在该广告位设置广告设施,随该广告位置设置权一并出让,受让方按评估价格10.32万元另外支付给有偿设置申请人。
4、受让方如果注册地不在福州的,应在合同签订后30 (略) 注 (略) 。
5、受让方竞得后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一个标的)。
6、三年设置使用权出让的费用缴交分为三期,第一期款项须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交总额的40%,第二期、第三期款项须在成交之日起满*年、满*年内分别支付成交总额的30%。若考核后设置使用权继续使用2年,继续使用每年费用按年平均出让成交金额的1.1倍计算。继续使用的第一年费用须在继续使用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继续使用第二年的费用须在继续使用之日起满*年内缴纳,即:每年继续出让费用=出让成交总额÷3×1.1。
十、福州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不予提供网上竞价所需的终端设备。意向竞价方自备终端参与网络竞价活动,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意向竞价方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安全退出。意向竞价方应采取措施确保自备终端设备的系统安全,如使用杀毒软件等。终端建议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的操作系统,配置4G及以上内存容量,50Mb及以上的有线宽带,最新版本的谷歌或火狐浏览器。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 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十一、其它事项详见中心网站公示及竞价文件,或到中心查阅相关资料
业务咨询电话:*、*、*
系统使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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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地址: (略) 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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