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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文化园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招标的澄清文件
株洲市文化园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招标的澄清文件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人民币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0万元(人民币元)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答疑澄清时间 | ** 10:32:56 | ||||||||||||||||||||||||||||
递交时间 | ** 10:33:00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文化园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 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
现更正为: 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王腊春 电话:0731-* 2、采购人 名称: (略) 文化园管理处 地 址: (略) 芦淞区建设中路658号。 联系人:李方祥 邮编:* 电话:0731-*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 (略) 地 址: (略) 天元 (略) 风景18栋201室。 联系人:王腊春、刘昉吟 邮编:* 电话:0731-* 电子邮箱:/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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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人民币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0万元(人民币元)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答疑澄清时间 | ** 10:32:56 | ||||||||||||||||||||||||||||
递交时间 | ** 10:33:00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文化园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 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
现更正为: 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王腊春 电话:0731-* 2、采购人 名称: (略) 文化园管理处 地 址: (略) 芦淞区建设中路658号。 联系人:李方祥 邮编:* 电话:0731-*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 (略) 地 址: (略) 天元 (略) 风景18栋201室。 联系人:王腊春、刘昉吟 邮编:* 电话:0731-*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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