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湾塘及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转让公告
无为市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湾塘及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 (略) 严桥镇平定村村民委员会)拟公 (略) 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湾塘及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无为市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湾塘及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略) 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湾塘及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标的编号:N0168QT*)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标 (略) 严桥镇平定村,根据 (略) 出具的《 (略) 严桥镇塘坝清淤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22年12月)及《 (略) 严桥镇塘坝清淤整治工程施工图册(平定村)》(2022年12月)反映, (略) 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湾塘及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量为12,695.76m3,其中,小李湾塘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量为3,559.71m3;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量为9,136.05m3。
2、关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中证房地产 (略) 出具的《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湾塘清淤 (略) 场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中证(无为)价字(2023)第0031号);《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 (略) 场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中证(无为)价字(2023)第0015号)。
(三)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转让方
(略) 严桥镇平定村村民委员会。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严桥镇人民政府。
2、评估机构:中证房地产 (略) 。
3、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12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湾塘清淤 (略) 场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中证(无为)价字(2023)第0031号);《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 (略) 场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中证(无为)价字(2023)第0015号)。
5、评估对象: (略) 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湾塘及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1,739.41元。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转让底价):人民币31,8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1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标的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察现场,并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周边运输道路状况、施工工期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完全知悉,均放弃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清淤施工交接手续,施工交接手续经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进入小李湾塘及小李村一亩大塘进行清淤施工;自办理完毕施工交接手续之日起,清淤范围内涉及转让标的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清淤施工由受让方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按照 (略) 出具的《 (略) 严桥镇塘坝清淤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22年12月)及《 (略) 严桥镇塘坝清淤整治工程施工图册(平定村)》(2022年12月)进行清淤施工,不得开挖矿产资源,并保证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用水,否则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具备清淤施工及清淤涉及的土方的装载、清运相应资质、能力及经验,且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清淤施工及土方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小李湾塘及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治理工作。
(6)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分包、转包;在清淤施工及清淤涉及的土方的装载、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清淤施工及清淤涉及的土方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如与周边居民产生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对周边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8)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清淤施工及清淤涉及的土方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无条件接受转让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0)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均以实际为准,如与《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湾塘清淤 (略) 场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中证(无为)价字(2023)第0031号);《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 (略) 场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中证(无为)价字(2023)第0015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清淤施工交接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施工,经转受双方确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间不计入上述施工工期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小李湾塘及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治理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清淤涉及的土方归受让方所有。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未到达转让方验收标准,每逾期一天,转让方按200元/天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30天的,转让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相关违约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终止受让方继续清淤施工及清淤涉及的土方的装载、清运。转让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单位施工,其他单位在清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小李湾塘及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治理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须自行撤走相关设施、设备,自行拆除搭建的临时建筑(如有),否则,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相关设施、设备及相关临时建筑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非法人组织。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6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 (略) 无为分公司。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十)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 (略) 无为分公司
联 系 人:季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长江路和景苑S4幢(长江路与文昌路交叉口向北50米)
网址:http://**
(略) 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湾塘及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严桥镇平定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 (略) 严桥镇平定村村民委员会)拟公 (略) 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湾塘及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无为市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湾塘及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略) 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湾塘及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标的编号:N0168QT*)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标 (略) 严桥镇平定村,根据 (略) 出具的《 (略) 严桥镇塘坝清淤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22年12月)及《 (略) 严桥镇塘坝清淤整治工程施工图册(平定村)》(2022年12月)反映, (略) 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湾塘及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量为12,695.76m3,其中,小李湾塘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量为3,559.71m3;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量为9,136.05m3。
2、关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中证房地产 (略) 出具的《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湾塘清淤 (略) 场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中证(无为)价字(2023)第0031号);《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 (略) 场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中证(无为)价字(2023)第0015号)。
(三)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转让方
(略) 严桥镇平定村村民委员会。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略) 严桥镇人民政府。
2、评估机构:中证房地产 (略) 。
3、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12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湾塘清淤 (略) 场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中证(无为)价字(2023)第0031号);《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 (略) 场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中证(无为)价字(2023)第0015号)。
5、评估对象: (略) 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湾塘及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1,739.41元。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转让底价):人民币31,8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1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标的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察现场,并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周边运输道路状况、施工工期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完全知悉,均放弃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清淤施工交接手续,施工交接手续经转受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进入小李湾塘及小李村一亩大塘进行清淤施工;自办理完毕施工交接手续之日起,清淤范围内涉及转让标的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清淤施工由受让方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按照 (略) 出具的《 (略) 严桥镇塘坝清淤整治工程实施方案》(2022年12月)及《 (略) 严桥镇塘坝清淤整治工程施工图册(平定村)》(2022年12月)进行清淤施工,不得开挖矿产资源,并保证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用水,否则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具备清淤施工及清淤涉及的土方的装载、清运相应资质、能力及经验,且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清淤施工及土方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小李湾塘及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治理工作。
(6)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分包、转包;在清淤施工及清淤涉及的土方的装载、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清淤施工及清淤涉及的土方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如与周边居民产生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对周边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8)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清淤施工及清淤涉及的土方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无条件接受转让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0)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均以实际为准,如与《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湾塘清淤 (略) 场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中证(无为)价字(2023)第0031号);《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 (略) 场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中证(无为)价字(2023)第0015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在办理完毕清淤施工交接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施工,经转受双方确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间不计入上述施工工期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小李湾塘及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治理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清淤涉及的土方归受让方所有。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未到达转让方验收标准,每逾期一天,转让方按200元/天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30天的,转让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相关违约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终止受让方继续清淤施工及清淤涉及的土方的装载、清运。转让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单位施工,其他单位在清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完成小李湾塘及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治理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须自行撤走相关设施、设备,自行拆除搭建的临时建筑(如有),否则,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相关设施、设备及相关临时建筑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非法人组织。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6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 (略) 无为分公司。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十)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 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 (略) 无为分公司
联 系 人:季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长江路和景苑S4幢(长江路与文昌路交叉口向北50米)
网址:http://**
(略) 严桥镇平定村小李湾塘及小李村一亩大塘清淤工程涉及的土方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严桥镇平定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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