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布两宗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的公告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布两宗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的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布两宗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的公告
( (略) 场2023第010、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 (略) 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两宗其他住宅用地(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接受用地申请。具体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地上 | 户型配比要求 |
2023-01 | 湖里钟宅北苑二期C20C23安商房 | 湖里区钟宅北路与钟宅西路交叉口东南侧 | 居住、商业、生鲜便利店、邮政支局 | 57119.413 | * | 总量为1089-1548套,户型面积配比具体如下: 1.40-64 平方米: 25-125套; 2.65-89平方米: 180-280套; |
2023-02 | 集美杏滨内茂安商房 | 集美区杏滨片区杏美路与杏林南路交叉口西南侧 | 居住、商业、开闭所 | 13678.312 | 40840 | 总量为490户,户型面积配比具体如下: |
二、申请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提交用地申请要求:
(一)提交用地申请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30天内,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5日下午5:00。
(二)提交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书(格式详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用地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等,应加盖单位印章);
3.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三)联系方式
1、了解地块信息联系方式:鉴于安置型商品房项目 (略) 征收项目安置需求的,请各意向人在提交用地申请前先行对接项目所在区政府详细了解项目情况。
(1)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2)联系电话:0592-*、*(湖里区);0592-*(集美区)。
2、提交用地申请联系方式:
(1)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7:30;
(2)地点: (略) 湖里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15层;
(3)电话:0592-*、*。
(四)确定供地方式
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资源规划局将与意向用地者洽谈明确最终出让方案及规划指标,并签订出让意向书;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地块如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具体事项另行公告确定。
四、拟出让用地的建设要求:
(一)2023-01 建设要求为:
1.开竣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交付条件。
2.设计方案要求:地块项目设计方案须征求所在片区被拆迁人集体确认后(由所属街道、片区指挥部征求被拆迁人意见后盖章确认),方可开展项目建设。若确需修改设计方案的,须经湖里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设计方案变更。
3.建设标准:严格按照《 (略) 建设局关于印发安置房建设标准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住〔2020〕24号)、《关于湖里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及建设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湖安发〔2020〕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绿化工程500元/平方米( (略) 建设),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不低于1300元/平方米;必须达到绿建二星标准;电梯、铝合金门窗、外墙中高档真石漆和水电材料(设备、管线)等必须选用知名优质产品。若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需按湖里区政府要求整改到位,并一次性向湖里区政府缴交违约金1000万元人民币。
4.建设监管:为确保安置房建设标准,竞得人须与湖里区政府签订监管协议,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无条件接受湖里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监管内容包含进度管理、工程质量、分部工程验收、项目移交等。项目竣工验收后,须由湖里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
5.交付验收要求:竞得人须按项目竣工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竣工验收起6个月内, (略) (区)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项目逾期交付的,竞得人应当从逾期之日起,向湖里区政府支付因项目逾期产生的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费以总计容建筑面积乘以每月每平方米60元计算,逐月支付至项目完成交付验收。
6.信息系统管理:竞得人须根据湖里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完成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安全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
(二)2023-02建设要求为:
1.开竣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交付条件。
2.设计方案要求:地块项目设计方案须征求所在片区被拆迁人集体确认后(由所属街道、片区指挥部征求安置户意见后盖章确认),方可开展项目建设。若确需修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设计方案变更。
3.建设标准:地块项目建设标准严格按照《 (略) 建设局关于印发安置房建设标准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住[2020]24号)要求执行。根据《 (略) 人民 (略) 更新配套安置房综合造价控制指标的批复》(厦府[2020]211号)的相关规定,地块项目单方造价指标按不超4536元/平方米,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计费面积计算,包括建安工程费、室外及配套工程、设备工程、其他费用及公维金等,不含住宅室内装修费用。
4.建设监管:为确保安置房建设标准,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竞得人须 (略) (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国有企业的监管,监管内容包含进度管理、工程质量、分部工程验收、项目移交等。项目竣工验收后, (略) (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
5.交付验收要求:竞得人须按项目竣工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竣工验收起6个月内, (略) (区)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项目逾期交付的,竞得人应当从逾期之日起,向集美区政府支付因项目逾期产生的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费以总计容建筑面积乘以每月每平方米40元计算,逐月支付至项目完成交付验收。
6.信息系统管理:受让人须根据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完成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安全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
五、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的销售条件:
(一)2023-01地块:
1.住宅部分
项目竣工验收后,需湖里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交付验收。居住房源首先用于安置被拆迁户,剩余未安置房源的由湖 (略) 、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商业、停车位部分
本项目 (略) 、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处置价格按成本价格。车位部分仅能出售或出租给安置对象,销售价格为成本价, (略) 、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处置价格为成本价。
3.公建移交
安置型商品房内配建的公建设施由受让人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标准、装修标准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接收方。 (略) 便利店接收方为湖里区国投集团,邮政一般支局接收方为湖里区人民政府。
4. 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建设要求
(略) 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在地下通道建成,且地面覆土高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由区政府指定部门建设。该部分道路和绿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单独分宗、保留划拨性质。
(二)2023-02地块:
1.住宅部分
销售价格:根据《轨道交通6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工程集美段(杏滨站)项目产权调 (略) 场单价评估取值情况告知书》的评估价确定。
销售对象:用于安置给被征收户的房源由竞得人、被征收户、街道、代建单位四方签订销售合同,剩余房源按照《 (略)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略) 财政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相关事项的通知》(厦房规〔2021〕1号)文件要求执行。
2.商业、停车位部分
竞得人须按项目设计方案要求,建成后按照《 (略)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略) 财政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相关事项的通知》(厦房规[2021]1号)文件要求处置。
3. 公建配套
安置型商品房配建的公建设施,由受让人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标准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接收方。本地块内附建式开闭所接收方为集美区人民政府、 (略) 。其中附建式开闭所所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保留划拨。
4. 销售期限
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征收主体取得房源调拨手续后,由征收主体、竞得方、代建单位以及安置户对应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的安置房源签订四方销售协议,在交付验收后付清销售款。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公告时间:2023年3月6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布两宗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的公告
( (略) 场2023第010、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 (略) 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两宗其他住宅用地(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接受用地申请。具体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地上 | 户型配比要求 |
2023-01 | 湖里钟宅北苑二期C20C23安商房 | 湖里区钟宅北路与钟宅西路交叉口东南侧 | 居住、商业、生鲜便利店、邮政支局 | 57119.413 | * | 总量为1089-1548套,户型面积配比具体如下: 1.40-64 平方米: 25-125套; 2.65-89平方米: 180-280套; |
2023-02 | 集美杏滨内茂安商房 | 集美区杏滨片区杏美路与杏林南路交叉口西南侧 | 居住、商业、开闭所 | 13678.312 | 40840 | 总量为490户,户型面积配比具体如下: |
二、申请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提交用地申请要求:
(一)提交用地申请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30天内,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5日下午5:00。
(二)提交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书(格式详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用地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等,应加盖单位印章);
3.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三)联系方式
1、了解地块信息联系方式:鉴于安置型商品房项目 (略) 征收项目安置需求的,请各意向人在提交用地申请前先行对接项目所在区政府详细了解项目情况。
(1)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2)联系电话:0592-*、*(湖里区);0592-*(集美区)。
2、提交用地申请联系方式:
(1)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7:30;
(2)地点: (略) 湖里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15层;
(3)电话:0592-*、*。
(四)确定供地方式
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资源规划局将与意向用地者洽谈明确最终出让方案及规划指标,并签订出让意向书;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地块如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具体事项另行公告确定。
四、拟出让用地的建设要求:
(一)2023-01 建设要求为:
1.开竣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交付条件。
2.设计方案要求:地块项目设计方案须征求所在片区被拆迁人集体确认后(由所属街道、片区指挥部征求被拆迁人意见后盖章确认),方可开展项目建设。若确需修改设计方案的,须经湖里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设计方案变更。
3.建设标准:严格按照《 (略) 建设局关于印发安置房建设标准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住〔2020〕24号)、《关于湖里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及建设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湖安发〔2020〕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绿化工程500元/平方米( (略) 建设),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不低于1300元/平方米;必须达到绿建二星标准;电梯、铝合金门窗、外墙中高档真石漆和水电材料(设备、管线)等必须选用知名优质产品。若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需按湖里区政府要求整改到位,并一次性向湖里区政府缴交违约金1000万元人民币。
4.建设监管:为确保安置房建设标准,竞得人须与湖里区政府签订监管协议,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无条件接受湖里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监管内容包含进度管理、工程质量、分部工程验收、项目移交等。项目竣工验收后,须由湖里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
5.交付验收要求:竞得人须按项目竣工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竣工验收起6个月内, (略) (区)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项目逾期交付的,竞得人应当从逾期之日起,向湖里区政府支付因项目逾期产生的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费以总计容建筑面积乘以每月每平方米60元计算,逐月支付至项目完成交付验收。
6.信息系统管理:竞得人须根据湖里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完成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安全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
(二)2023-02建设要求为:
1.开竣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交付条件。
2.设计方案要求:地块项目设计方案须征求所在片区被拆迁人集体确认后(由所属街道、片区指挥部征求安置户意见后盖章确认),方可开展项目建设。若确需修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设计方案变更。
3.建设标准:地块项目建设标准严格按照《 (略) 建设局关于印发安置房建设标准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住[2020]24号)要求执行。根据《 (略) 人民 (略) 更新配套安置房综合造价控制指标的批复》(厦府[2020]211号)的相关规定,地块项目单方造价指标按不超4536元/平方米,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计费面积计算,包括建安工程费、室外及配套工程、设备工程、其他费用及公维金等,不含住宅室内装修费用。
4.建设监管:为确保安置房建设标准,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竞得人须 (略) (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国有企业的监管,监管内容包含进度管理、工程质量、分部工程验收、项目移交等。项目竣工验收后, (略) (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
5.交付验收要求:竞得人须按项目竣工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竣工验收起6个月内, (略) (区)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项目逾期交付的,竞得人应当从逾期之日起,向集美区政府支付因项目逾期产生的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费以总计容建筑面积乘以每月每平方米40元计算,逐月支付至项目完成交付验收。
6.信息系统管理:受让人须根据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完成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安全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
五、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的销售条件:
(一)2023-01地块:
1.住宅部分
项目竣工验收后,需湖里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交付验收。居住房源首先用于安置被拆迁户,剩余未安置房源的由湖 (略) 、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2.商业、停车位部分
本项目 (略) 、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处置价格按成本价格。车位部分仅能出售或出租给安置对象,销售价格为成本价, (略) 、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处置价格为成本价。
3.公建移交
安置型商品房内配建的公建设施由受让人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标准、装修标准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接收方。 (略) 便利店接收方为湖里区国投集团,邮政一般支局接收方为湖里区人民政府。
4. 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建设要求
(略) 政道路和公园绿地在地下通道建成,且地面覆土高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由区政府指定部门建设。该部分道路和绿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单独分宗、保留划拨性质。
(二)2023-02地块:
1.住宅部分
销售价格:根据《轨道交通6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工程集美段(杏滨站)项目产权调 (略) 场单价评估取值情况告知书》的评估价确定。
销售对象:用于安置给被征收户的房源由竞得人、被征收户、街道、代建单位四方签订销售合同,剩余房源按照《 (略)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略) 财政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相关事项的通知》(厦房规〔2021〕1号)文件要求执行。
2.商业、停车位部分
竞得人须按项目设计方案要求,建成后按照《 (略)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略) 财政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相关事项的通知》(厦房规[2021]1号)文件要求处置。
3. 公建配套
安置型商品房配建的公建设施,由受让人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及建设标准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接收方。本地块内附建式开闭所接收方为集美区人民政府、 (略) 。其中附建式开闭所所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保留划拨。
4. 销售期限
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征收主体取得房源调拨手续后,由征收主体、竞得方、代建单位以及安置户对应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的安置房源签订四方销售协议,在交付验收后付清销售款。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公告时间: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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