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中江地区的天台和黄鹿(庆丰)两座水电站实物资产整体处置
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中江地区的天台和黄鹿(庆丰)两座水电站实物资产整体处置
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中江地区的天台和黄鹿(庆丰)两座水电站实物资产整体处置 |
标的名称 | 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中江地区的天台和黄鹿(庆丰)两座水电站实物资产整体处置 | ||||
---|---|---|---|---|---|
项目编码 | GR2023SC* | 挂牌价格 | 296.7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07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20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资产概况 | 一、本次处置资 (略) 中江地区的天台电站和黄鹿(庆丰)电站资产整体打包处置,其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和机器设备(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有关资产详情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二、特别提示: 1.本次拟转让电站资产委托方为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其资产权证登记人分别为中江县天台电站、 (略) 黄鹿电站、黄鹿电站(天台电站)等,特别提示标的权证登记人名称与转让方名称不一致,转让方说 (略) 名称变更造成的,并承诺对上述资产拥有处置权限,不存在任何争议,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2.本次处置电站资产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电站房屋建筑物等部分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部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建筑面积办理权证部分已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未办理权证部分为转让方测量面积,其具体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 3.本次处置电站资产的土地性质为划拨,至于土地性质是否能够变更(若能变更,存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及具体金额的确定)、房屋建筑物的权证是否能够办理(特别提示房屋建设资料不全)等相关风险,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若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视为认可本次交易的风险并原意承担本次交易风险的责任,即原意承担本次交易标的土地性质变更的风险以及土地出让金缴纳、房屋建筑物权证办理风险及税费的缴纳等。同时转让方承诺可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并积极保持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相关房屋的建设资料等。 4.若本次处置资产不能办理土地性质的变更,转让方承诺按照原土地性质无偿提供给受让方使用。若因国家政策或国土部门的要求需要征收或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由受让方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对其附着物及资产的补偿由受让方享有,与转让方无关。 三、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到转让方出查询。 四、本次标的查看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标的查看时间:挂牌公告期内(9:00—16:00)。 五、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2000元或2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 |||||||||||||||||||||||||||||||||||||||||||||||||||||||||||||||||||||||||||||
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转让方简况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96.72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到转让方出查询。 (二)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三)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1、天台电站 (1)天台水电站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建筑面积为德阳明源集团测量申报数,并以此面积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是在假设这部分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做出的,也未考虑将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2)水轮机组长期磨蚀,性能降低。电站水轮机组经高含沙用水长期冲蚀,导致水轮机过流部件、流道、导水机构、转轮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磨蚀,导水机构、顶盖长期渗水。同时,由于水轮机自动化元件配置单一,部分元件损坏,保护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3)发电机组生产厂家倒闭,维修困难。电站水轮发电机组于1976年出厂,已运行46年,部分部件绝缘老化,且该型号机组的配件采购困难,维修难度大,依靠检修维持日常安全运行。 (4)主要电气设备老旧,隐患突出。水电站3个机组的控制屏老化破损严重,设备落后。电站控制未配置五防联锁功能,柜体严重破损,开关柜内元器件裸露,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5)天台水电站处于中江县富兴镇天梯村,距离中江县城区距离较远,且道路狭窄。在2020年特大洪水期时,最高水位接近厂房的警戒线,存在水淹厂房的安全隐患。厂房的房顶现在是木梁与瓦的结构,房顶与机组水平面人员作业区域高度10余米,有高处落物伤人的危险。 (6)按照《 (略) 关于印发小水电站安全性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电安监〔2021〕18号)工作要求,德阳明源集团成立安评工作小组,在2021年7月至11月对天台水电站进行了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专家于12月到现场查评,评价结果为D,设备老旧情况严重。天台水电站存在缺陷287条,仅能满足最低运行要求。 (7)德阳明源集团未取得天台电站土地的使用权,本次未将土地纳入评估范围。 (8)天台电站建站时间较早,仅取得《取水许可证》,证载有效期为2020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 2、黄鹿(庆丰)电站 (1)黄鹿(庆丰)水电站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建筑 (略) 测量申报数,并以此面积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是在假设这部分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做出的,也未考虑将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2)黄鹿(庆丰)水电站由于修建黄鹿水库,百里渠渠道改道,导致引水渠无水源, 于 2009 年起无法发电,目前处于停运状态。 (3)黄鹿(庆丰)水电站无水源,已无法正常发电,且长期停运,发电设备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 (4)主要电气设备老旧,隐患突出。水电站机组的控制屏老化破损严重,设备落后。电站控制未配置五防联锁功能,柜体严重破损,开关柜内元器件裸露,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5)由于黄鹿(庆丰)电站的土地为政府划拨使用,政府未对水电站所属土地的用途和土地出让金进行认定,委托方本次不将土地纳入评估范围。 (6)黄鹿(庆丰)电站建站时间较早,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及环评等证照。 二、其它披露事项(一)本次处置资 (略) 中江地区的天台电站和黄鹿(庆丰)电站资产整体打包处置,其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和机器设备(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有关资产的详情如下: 1、天台电站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894.62㎡(其中包括天台电站1-3号机房275㎡、食堂办公房139.62㎡、倒班宿舍480㎡)、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8项(其中包括闸门8套、拦河坝90m、石堡坎350m、水池1座、引水渠3100m、围墙和大门等)和机器设备29项(主要包括起重机、发电机、水轮机、变压器、电机控制屏、水泵等共计29项):有关资产明细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附件。 权证信息: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江国用(阳)字第0015号,土地使用者:中江县永太区天台电站,面积:10312.38平米(其中建筑占地1550平米),地址:中江县永太区阳平乡天桥村五社,用途:发电、办公、住宿; (2)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江国用(阳)字第0016号,土地使用者:中江县永太区天台电站,面积:353.85平米(其中建筑占地:186.5平米),地址:阳平乡天梯村二组,用途:发电、进水闸、渠; (3)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江国用(阳)字第0033号,土地使用者:中江县天台电站,面积:49097.9平米,地址:阳平乡天桥村五组,用途:引水渠道; 2、黄鹿(庆丰)电站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构建物174㎡(主要包括主厂房54㎡、办公楼和休息室120㎡)和机器设备共计8项(主要包括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发电机控制屏、以及永太至三合、三合至黄鹿线路合计9.3km),有关资产明细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权证信息: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江国用(97黄)字第057号,土地使用者: (略) 黄鹿电站,地址:黄鹿乡二村二队,用途:电站,用地面积:3569平米。 (2)房产证编号:房屋所有权证江府房黄集字第030号,所有权人:黄鹿电站(天台电站),房屋座落:黄鹿镇铜音村二队;建筑结构:砖木,建筑面积:731平米。 (二)特别提示: 1、本次拟转让电站资产委托方为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其资产权证登记人分别为中江县天台电站、 (略) 黄鹿电站、黄鹿电站(天台电站)等,特别提示标的权证登记人名称与转让方名称不一致,转让方说 (略) 名称变更造成的,并承诺对上述资产拥有处置权限,不存在任何争议,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2、本次处置电站资产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电站房屋建筑物等部分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部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建筑面积办理权证部分已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未办理权证部分为转让方测量面积,其具体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 3、本次处置电站资产的土地性质为划拨,至于土地性质是否能够变更(若能变更,存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及具体金额的确定)、房屋建筑物的权证是否能够办理(特别提示房屋建设资料不全)等相关风险,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若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视为认可本次交易的风险并原意承担本次交易风险的责任,即原意承担本次交易标的土地性质变更的风险以及土地出让金缴纳、房屋建筑物权证办理风险及税费的缴纳等。同时转让方承诺可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并积极保持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相关房屋的建设资料等。 4、若本次处置资产不能办理土地性质的变更,转让方承诺按照原土地性质无偿提供给受让方使用。若因国家政策或国土部门的要求需要征收或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由受让方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对其附着物及资产的补偿由受让方享有,与转让方无关。 (三)本次处置资产系闲置废旧电站资产,受让方购买后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因此受让方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使用的物资资产不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四)本次处置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影响交易的其他项权利。 (五)本次处置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整体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六)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打印彩色“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对照“资产处置明细表”实地查看标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建筑的结构、面积、现状;机器设备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以及标的现状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七)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八)转受双方应共同配合,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 (九)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十)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一)本次资产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二)特别提示:本次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相关票据。 (十三)本次标的看货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标的查看时间:挂牌公告期内(9:00—16:00)。 (十四)其他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6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3-20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中江地区的天台和黄鹿(庆丰)两座水电站实物资产整体处置 |
标的名称 | 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中江地区的天台和黄鹿(庆丰)两座水电站实物资产整体处置 | ||||
---|---|---|---|---|---|
项目编码 | GR2023SC* | 挂牌价格 | 296.72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07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20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资产概况 | 一、本次处置资 (略) 中江地区的天台电站和黄鹿(庆丰)电站资产整体打包处置,其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和机器设备(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有关资产详情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二、特别提示: 1.本次拟转让电站资产委托方为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其资产权证登记人分别为中江县天台电站、 (略) 黄鹿电站、黄鹿电站(天台电站)等,特别提示标的权证登记人名称与转让方名称不一致,转让方说 (略) 名称变更造成的,并承诺对上述资产拥有处置权限,不存在任何争议,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2.本次处置电站资产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电站房屋建筑物等部分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部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建筑面积办理权证部分已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未办理权证部分为转让方测量面积,其具体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 3.本次处置电站资产的土地性质为划拨,至于土地性质是否能够变更(若能变更,存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及具体金额的确定)、房屋建筑物的权证是否能够办理(特别提示房屋建设资料不全)等相关风险,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若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视为认可本次交易的风险并原意承担本次交易风险的责任,即原意承担本次交易标的土地性质变更的风险以及土地出让金缴纳、房屋建筑物权证办理风险及税费的缴纳等。同时转让方承诺可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并积极保持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相关房屋的建设资料等。 4.若本次处置资产不能办理土地性质的变更,转让方承诺按照原土地性质无偿提供给受让方使用。若因国家政策或国土部门的要求需要征收或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由受让方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对其附着物及资产的补偿由受让方享有,与转让方无关。 三、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到转让方出查询。 四、本次标的查看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标的查看时间:挂牌公告期内(9:00—16:00)。 五、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2000元或2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 |||||||||||||||||||||||||||||||||||||||||||||||||||||||||||||||||||||||||||||
转让方承诺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
转让方简况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96.72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到转让方出查询。 (二)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三)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1、天台电站 (1)天台水电站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建筑面积为德阳明源集团测量申报数,并以此面积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是在假设这部分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做出的,也未考虑将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2)水轮机组长期磨蚀,性能降低。电站水轮机组经高含沙用水长期冲蚀,导致水轮机过流部件、流道、导水机构、转轮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磨蚀,导水机构、顶盖长期渗水。同时,由于水轮机自动化元件配置单一,部分元件损坏,保护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3)发电机组生产厂家倒闭,维修困难。电站水轮发电机组于1976年出厂,已运行46年,部分部件绝缘老化,且该型号机组的配件采购困难,维修难度大,依靠检修维持日常安全运行。 (4)主要电气设备老旧,隐患突出。水电站3个机组的控制屏老化破损严重,设备落后。电站控制未配置五防联锁功能,柜体严重破损,开关柜内元器件裸露,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5)天台水电站处于中江县富兴镇天梯村,距离中江县城区距离较远,且道路狭窄。在2020年特大洪水期时,最高水位接近厂房的警戒线,存在水淹厂房的安全隐患。厂房的房顶现在是木梁与瓦的结构,房顶与机组水平面人员作业区域高度10余米,有高处落物伤人的危险。 (6)按照《 (略) 关于印发小水电站安全性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电安监〔2021〕18号)工作要求,德阳明源集团成立安评工作小组,在2021年7月至11月对天台水电站进行了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专家于12月到现场查评,评价结果为D,设备老旧情况严重。天台水电站存在缺陷287条,仅能满足最低运行要求。 (7)德阳明源集团未取得天台电站土地的使用权,本次未将土地纳入评估范围。 (8)天台电站建站时间较早,仅取得《取水许可证》,证载有效期为2020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 2、黄鹿(庆丰)电站 (1)黄鹿(庆丰)水电站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建筑 (略) 测量申报数,并以此面积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是在假设这部分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做出的,也未考虑将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2)黄鹿(庆丰)水电站由于修建黄鹿水库,百里渠渠道改道,导致引水渠无水源, 于 2009 年起无法发电,目前处于停运状态。 (3)黄鹿(庆丰)水电站无水源,已无法正常发电,且长期停运,发电设备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 (4)主要电气设备老旧,隐患突出。水电站机组的控制屏老化破损严重,设备落后。电站控制未配置五防联锁功能,柜体严重破损,开关柜内元器件裸露,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5)由于黄鹿(庆丰)电站的土地为政府划拨使用,政府未对水电站所属土地的用途和土地出让金进行认定,委托方本次不将土地纳入评估范围。 (6)黄鹿(庆丰)电站建站时间较早,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及环评等证照。 二、其它披露事项(一)本次处置资 (略) 中江地区的天台电站和黄鹿(庆丰)电站资产整体打包处置,其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和机器设备(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有关资产的详情如下: 1、天台电站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894.62㎡(其中包括天台电站1-3号机房275㎡、食堂办公房139.62㎡、倒班宿舍480㎡)、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8项(其中包括闸门8套、拦河坝90m、石堡坎350m、水池1座、引水渠3100m、围墙和大门等)和机器设备29项(主要包括起重机、发电机、水轮机、变压器、电机控制屏、水泵等共计29项):有关资产明细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附件。 权证信息: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江国用(阳)字第0015号,土地使用者:中江县永太区天台电站,面积:10312.38平米(其中建筑占地1550平米),地址:中江县永太区阳平乡天桥村五社,用途:发电、办公、住宿; (2)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江国用(阳)字第0016号,土地使用者:中江县永太区天台电站,面积:353.85平米(其中建筑占地:186.5平米),地址:阳平乡天梯村二组,用途:发电、进水闸、渠; (3)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江国用(阳)字第0033号,土地使用者:中江县天台电站,面积:49097.9平米,地址:阳平乡天桥村五组,用途:引水渠道; 2、黄鹿(庆丰)电站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构建物174㎡(主要包括主厂房54㎡、办公楼和休息室120㎡)和机器设备共计8项(主要包括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发电机控制屏、以及永太至三合、三合至黄鹿线路合计9.3km),有关资产明细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权证信息: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江国用(97黄)字第057号,土地使用者: (略) 黄鹿电站,地址:黄鹿乡二村二队,用途:电站,用地面积:3569平米。 (2)房产证编号:房屋所有权证江府房黄集字第030号,所有权人:黄鹿电站(天台电站),房屋座落:黄鹿镇铜音村二队;建筑结构:砖木,建筑面积:731平米。 (二)特别提示: 1、本次拟转让电站资产委托方为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其资产权证登记人分别为中江县天台电站、 (略) 黄鹿电站、黄鹿电站(天台电站)等,特别提示标的权证登记人名称与转让方名称不一致,转让方说 (略) 名称变更造成的,并承诺对上述资产拥有处置权限,不存在任何争议,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2、本次处置电站资产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电站房屋建筑物等部分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部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建筑面积办理权证部分已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未办理权证部分为转让方测量面积,其具体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 3、本次处置电站资产的土地性质为划拨,至于土地性质是否能够变更(若能变更,存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及具体金额的确定)、房屋建筑物的权证是否能够办理(特别提示房屋建设资料不全)等相关风险,特别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若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视为认可本次交易的风险并原意承担本次交易风险的责任,即原意承担本次交易标的土地性质变更的风险以及土地出让金缴纳、房屋建筑物权证办理风险及税费的缴纳等。同时转让方承诺可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并积极保持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相关房屋的建设资料等。 4、若本次处置资产不能办理土地性质的变更,转让方承诺按照原土地性质无偿提供给受让方使用。若因国家政策或国土部门的要求需要征收或收回该土地使用权的,由受让方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对其附着物及资产的补偿由受让方享有,与转让方无关。 (三)本次处置资产系闲置废旧电站资产,受让方购买后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因此受让方使用前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使用的物资资产不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四)本次处置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等影响交易的其他项权利。 (五)本次处置资产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整体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六)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自行在西南联交所网站下载打印彩色“看货通知”,携带“看货通知”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对照“资产处置明细表”实地查看标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建筑的结构、面积、现状;机器设备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性能以及标的现状等,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七)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八)转受双方应共同配合,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 (九)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十)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一)本次资产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二)特别提示:本次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相关票据。 (十三)本次标的看货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标的查看时间:挂牌公告期内(9:00—16:00)。 (十四)其他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和《资产处置明细表》。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6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3-20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