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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余姚固定资产处置
国能余姚固定资产处置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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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B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NB* |
标的名称 | 国能余姚固定资产处置 | 转让底价(万元) | 26.*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概述 | 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范围和交割以实地看样为准 |
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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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固定资产处置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其他说明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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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略) 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16办公室)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按合同要求交纳成交价款,并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成交服务费(按甬产权〔2022〕2号文件收取)。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时间安排:1、报名起止时间:**日至3月24日15:002、标的看样时间:**日10点,标的物堆放于余姚电厂,统一安排看样。(提前一个工作日登记预约,统一安排看样。踏勘看样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和印章,《踏勘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未参与现场踏勘,谢绝报名。报名需上传电子版《踏勘确认书》) 3、网络竞价时间:**日上午10:00 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二、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在最终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支付。若因非转让方原因,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签署或未及时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放弃受让,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均严格以现状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标的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3、自交接凭证签订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拆除、水电、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以及相关资料的保管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受让方须在交接凭证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清运出厂区并将标的资产存放处清理干净; 4、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装卸、搬运、运输的一切费用(包括拆卸、水电、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负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5、有关标的资产需要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6、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7、转让方在完成标的交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2、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资产移交,移交资产的数量、质量以现状为准。 3、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须经转让方同意后开始施工,并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害。4、自交接凭证签订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拆除、水电、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以及相关资料的保管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受让方须在交接凭证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清运出厂区并将标的资产存放处清理干净。5、受让方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 |
处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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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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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现场审核时间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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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福庆路支行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证金按原路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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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报告文号 | 国众联评报字(2022)第2-0692号和第2-0693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6.*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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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国能浙江余姚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丰山西路588号 |
法定代表人 | 袁海波 |
注册资本(万元) | 47,5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3N |
经营规模 | 微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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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仇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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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人身份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转账凭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踏勘确认书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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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B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NB* |
标的名称 | 国能余姚固定资产处置 | 转让底价(万元) | 26.*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概述 | 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范围和交割以实地看样为准 |
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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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固定资产处置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其他说明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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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略) 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16办公室)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按合同要求交纳成交价款,并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成交服务费(按甬产权〔2022〕2号文件收取)。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时间安排:1、报名起止时间:**日至3月24日15:002、标的看样时间:**日10点,标的物堆放于余姚电厂,统一安排看样。(提前一个工作日登记预约,统一安排看样。踏勘看样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和印章,《踏勘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未参与现场踏勘,谢绝报名。报名需上传电子版《踏勘确认书》) 3、网络竞价时间:**日上午10:00 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二、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在最终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支付。若因非转让方原因,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签署或未及时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放弃受让,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均严格以现状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标的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3、自交接凭证签订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拆除、水电、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以及相关资料的保管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受让方须在交接凭证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清运出厂区并将标的资产存放处清理干净; 4、受让方需自行提取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装卸、搬运、运输的一切费用(包括拆卸、水电、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负担。前述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转让方权益的情况,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之责任;5、有关标的资产需要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6、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7、转让方在完成标的交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2、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资产移交,移交资产的数量、质量以现状为准。 3、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须经转让方同意后开始施工,并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害。4、自交接凭证签订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拆除、水电、运输、清理、安全及保卫、消防、现场管理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以及相关资料的保管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受让方须在交接凭证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清运出厂区并将标的资产存放处清理干净。5、受让方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 |
处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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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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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现场审核时间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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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福庆路支行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证金按原路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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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报告文号 | 国众联评报字(2022)第2-0692号和第2-0693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26.*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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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国能浙江余姚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丰山西路588号 |
法定代表人 | 袁海波 |
注册资本(万元) | 47,5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3N |
经营规模 | 微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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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仇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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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人身份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转账凭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踏勘确认书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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