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新江口镇长安路46号(原机关院内)6幢102室(第四次挂牌)
松滋市新江口镇长安路46号(原机关院内)6幢102室(第四次挂牌)
【发稿时间 :2023-03-13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22061-2 | 转让底价 | 8.2295万元 |
项目名称 | 松滋市新江口镇长安路46号(原机关院内)6幢102室(第四次挂牌) | ||
挂牌日期 | 2023-03-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24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新江口镇长安路46号( (略) 内)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权证编号 | / | 地址 | (略) 新江口镇长安路46号( (略) 内)6幢102室 |
建筑面积 | 45.61㎡ | 证载权利人 | (略) 司法局 |
瑕疵问题 | 未办理产权证 | 房屋现状 | 闲置 |
规划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土地权证编号 | / | 土地性质 | 国有 |
土地用途 | / | 土地面积 | 分摊土地面积18.44㎡ |
其他说明 | |||
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3-13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项目挂牌价格不包含税费及土地出让金金额,项目成交后办理权证变更(过户)过程中交易双方产生的税费及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本项目转让标的为现房,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权证(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 3、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转让资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标的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展示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挂牌截止日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联系人:申经理,联系电话:0716-*。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3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武中康正评报字[2022]第0414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资产移交以现状为准,若标的实际状态、重量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和结果。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 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司法局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5月1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武中康正评报字[2022]第0414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1.4299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申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发稿时间 :2023-03-13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G22061-2 | 转让底价 | 8.2295万元 |
项目名称 | 松滋市新江口镇长安路46号(原机关院内)6幢102室(第四次挂牌) | ||
挂牌日期 | 2023-03-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3-24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新江口镇长安路46号( (略) 内)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权证编号 | / | 地址 | (略) 新江口镇长安路46号( (略) 内)6幢102室 |
建筑面积 | 45.61㎡ | 证载权利人 | (略) 司法局 |
瑕疵问题 | 未办理产权证 | 房屋现状 | 闲置 |
规划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土地权证编号 | / | 土地性质 | 国有 |
土地用途 | / | 土地面积 | 分摊土地面积18.44㎡ |
其他说明 | |||
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3-13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项目挂牌价格不包含税费及土地出让金金额,项目成交后办理权证变更(过户)过程中交易双方产生的税费及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本项目转让标的为现房,目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权证(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 3、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转让资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标的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展示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挂牌截止日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联系人:申经理,联系电话:0716-*。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3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和第三方代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武中康正评报字[2022]第0414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资产移交以现状为准,若标的实际状态、重量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和结果。 5、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 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司法局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中康正房地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5月1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武中康正评报字[2022]第0414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1.4299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申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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