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3-71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3-71号)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湘(2016)攸县不动产证明第*号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说明。



声 明 人:攸县中 (略)

2022年3月6日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湘(2016)攸县不动产证明第*号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说明。



声 明 人:攸县中 (略)

2022年3月6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