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扎西镇大岭埂采石场采矿权拍卖出让
威信县扎西镇大岭埂采石场采矿权拍卖出让
(公告文号:威自然资矿告〔2023〕01号)
威信县扎西镇大岭埂采石场采矿权拍卖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威信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威信县扎西镇麒麟社区66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威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威信县扎西镇麒麟新区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威信县扎西镇大岭埂采石场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威信县城(扎西镇)西南220°方位、直距约6km处,行政区划隶属威信县扎西镇干河村委会大岭埂自然村所辖。
面积:0.031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13 | *.14 |
2 | *.47 | *.65 |
3 | *.65 | *.32 |
4 | *.47 | *.86 |
5 | *.39 | *.60 |
* | 1526 | 1348 |
资源储量:375.5万吨
开采标高:1526米至1348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威信县扎西镇大岭埂采石场采矿权回采率为95%,矿区范围内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356.73万吨,生产规模为:45 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拟出让年限:7.93年
起始价:455.36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营业法人,且具备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 (二)竞买 (略) 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被追责情况。 (三)竞买 (略) 需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无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未满三年的情况;没有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 (四)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3年04月11日
地点:威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04月06日-2023年04月10日(节假日除外)到威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4月06日—2023年04月10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04月06日-2023年04月10日(节假日除外)到威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0日16时30分前。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威信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3年04月10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矿区范围内已查明的可利用矿产资源量,以地貌现状出让,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即视为认可相关资料、数据,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威信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本次拍卖出让,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由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务、环保、安全等部门相关手续,由竞得人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办理。 (三)为贯彻落实“蓝天、大气、水资源”保卫相关要求,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建设加工厂需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要求,否则视为成交结果无效。 (四)竞买人、竞得人有违约行为的,出让人和拍卖人可取消其竞买或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解除成交确认书,并收回采矿权,终止出让。采矿权再次出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的,其差额部分由违约责任人承担,并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本次矿业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对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04月07日17:00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威信县自然资源局。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备忘录。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的;(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由威信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组织实施。(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经核实矿区范围内尚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且剩余保有资源储量清楚的,可以依法申请延续采矿权。(三)竞买保证金金额:228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0日16时30分。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转入保证金专户(交纳人名称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账户退还。 开户名: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富滇银行昭通威信支行 银行账号:*810(备注:威信县扎西镇大岭埂采石场采矿权竞买保证金) (四)竞买人必须保证其提交的资料符合申请竞买条件要求,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威信县自然资源局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五)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政府前期投入经费、采矿权使用费及其他相关法定税费,以上所有税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在威信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威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威信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3月10日
(公告文号:威自然资矿告〔2023〕01号)
威信县扎西镇大岭埂采石场采矿权拍卖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威信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威信县扎西镇麒麟社区66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威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威信县扎西镇麒麟新区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威信县扎西镇大岭埂采石场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威信县城(扎西镇)西南220°方位、直距约6km处,行政区划隶属威信县扎西镇干河村委会大岭埂自然村所辖。
面积:0.031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13 | *.14 |
2 | *.47 | *.65 |
3 | *.65 | *.32 |
4 | *.47 | *.86 |
5 | *.39 | *.60 |
* | 1526 | 1348 |
资源储量:375.5万吨
开采标高:1526米至1348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威信县扎西镇大岭埂采石场采矿权回采率为95%,矿区范围内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356.73万吨,生产规模为:45 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拟出让年限:7.93年
起始价:455.36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营业法人,且具备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 (二)竞买 (略) 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被追责情况。 (三)竞买 (略) 需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无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未满三年的情况;没有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 (四)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3年04月11日
地点:威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04月06日-2023年04月10日(节假日除外)到威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4月06日—2023年04月10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04月06日-2023年04月10日(节假日除外)到威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0日16时30分前。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威信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3年04月10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矿区范围内已查明的可利用矿产资源量,以地貌现状出让,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即视为认可相关资料、数据,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威信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本次拍卖出让,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由竞得人自行协商解决。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务、环保、安全等部门相关手续,由竞得人到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办理。 (三)为贯彻落实“蓝天、大气、水资源”保卫相关要求,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建设加工厂需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要求,否则视为成交结果无效。 (四)竞买人、竞得人有违约行为的,出让人和拍卖人可取消其竞买或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解除成交确认书,并收回采矿权,终止出让。采矿权再次出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的,其差额部分由违约责任人承担,并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一)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本次矿业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对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04月07日17:00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威信县自然资源局。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入失信惩戒备忘录。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不按约定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的;(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由威信县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组织实施。(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经核实矿区范围内尚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且剩余保有资源储量清楚的,可以依法申请延续采矿权。(三)竞买保证金金额:228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0日16时30分。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转入保证金专户(交纳人名称与竞买人名称一致),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账户退还。 开户名: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富滇银行昭通威信支行 银行账号:*810(备注:威信县扎西镇大岭埂采石场采矿权竞买保证金) (四)竞买人必须保证其提交的资料符合申请竞买条件要求,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威信县自然资源局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五)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政府前期投入经费、采矿权使用费及其他相关法定税费,以上所有税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在威信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威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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