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普陀区桃浦镇春光家园一期春光村农民回搬房(村民安置房)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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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普陀区桃浦镇春光家园一期春光村农民回搬房(村民安置房)地块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普陀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普协示字(2023)第1号

(略) 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普陀区

普陀区桃浦镇春光家园一期春光村农民回搬房(村民安置房)地块

东至外环林带、南至河道,西至槎浦河,北至春光家园二期

六级

6.57

按现状核定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87464.00

(略)

该项目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按现状建成建(构)筑物补办用地手续,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不执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住房、中小套型比例等相关针对新建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5楼

单位: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转7548

联 系 人:朱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填报单位:(盖章)

(略) 普陀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普协示字(2023)第1号

(略) 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面积(公顷)

容积率(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意向用地者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普陀区

普陀区桃浦镇春光家园一期春光村农民回搬房(村民安置房)地块

东至外环林带、南至河道,西至槎浦河,北至春光家园二期

六级

6.57

按现状核定

征收安置房

征收安置房:70年

87464.00

(略)

该项目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按现状建成建(构)筑物补办用地手续,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不执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住房、中小套型比例等相关针对新建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5楼

单位: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转7548

联 系 人:朱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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