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第T10合同段临时用地(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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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第T10合同段临时用地(一)的批复

(略) 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第T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经我局资料审核,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六枝特区中寨乡大箐村、中寨乡箐脚村土地27.0381公顷,使用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具体用途及面积为:地块一弃土场,面积6.4875公顷;地块二生活用房,面积1.0035公顷;地块三施工便道,面积4.1984公顷;地块四弃土场,面积1.6629公顷;地块五施工便道,面积6.0540公顷;地块六弃土场,面积1.8096公顷;地块七运输便道,面积1.3200公顷;地块八材料堆场,面积0.2780公顷;地块九临时办公用房,面积0.0187公顷;地块十临时办公用房,面积4.2055公顷。

请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验收。请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5日


(略) 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第T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经我局资料审核,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六枝特区中寨乡大箐村、中寨乡箐脚村土地27.0381公顷,使用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具体用途及面积为:地块一弃土场,面积6.4875公顷;地块二生活用房,面积1.0035公顷;地块三施工便道,面积4.1984公顷;地块四弃土场,面积1.6629公顷;地块五施工便道,面积6.0540公顷;地块六弃土场,面积1.8096公顷;地块七运输便道,面积1.3200公顷;地块八材料堆场,面积0.2780公顷;地块九临时办公用房,面积0.0187公顷;地块十临时办公用房,面积4.2055公顷。

请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验收。请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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