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滨海大道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2#楼2层201-2号商铺招租交易公告
海口市滨海大道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2#楼2层201-2号商铺招租交易公告
项目 名称 | (略) 滨海大道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2#楼2层201-1、201-2、201-3、201-4号商铺分别招租 | |||||||
项目 编号 | QY*HN2042-2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3月2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4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略) 秀英区滨海大道172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 ||||
1 | 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2#楼2层201-1号商铺 | 200 | 130,000 | 24,000.00 | ||||
2 | 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2#楼2层201-2号商铺 | 226 | 140,000 | 27,120.00 | ||||
3 | 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2#楼2层201-3号商铺 | 1799 | 1,150,000 | 215,880.00 | ||||
4 | 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2#楼2层201-4号商铺 | 3618.82 | 2,300,000 | 434,258.40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1、租赁期限:5年 2、租金每季度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租金标准价格,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 | |||||
装修 期限 | 3个月(含在合同期内) | 租赁保证金(元) | 合同期限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 | |||||
标的 状态 | 闲置状态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本次招租的商铺于2020年建成,商铺为毛坯状态,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商铺所在区域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齐全,附近有海口国际免税城、新海港客运站、东汇西海岸、大华锦绣海岸、动车站海口站、海口雅居乐金沙湾等住宅区及场所。区域内有滨海大道主干道通过,且区域内有多条公交线路,交通便捷度高。 | |||||||
租赁 用途 | 1、1#、2#楼2层201-1号商铺经营范围:仅限银行 2、其他商铺经营范围:餐饮、商业、行政办公等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商铺现状为大开间,未建隔墙,成交后由承租方自行修建并承担修建费用 2、确认承租方后,6个月内招租方需对商铺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确保商铺达到通水、通电功能,具备入驻条件后,方与承租方移交商铺,租赁起始时间及租金起付时间以商铺移交确认书时间为准。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9月15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联房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A5TJLXE84 注册地:海南海口秀英区秀英街秀英大道29号海秀商城五楼 经济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商铺权属关系清晰,对该商铺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略) 秀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28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秀英区人民政府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101-1号商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银行金融企业方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确认承租方后,6个月内招租方需对商铺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确保商铺达到通水、通电功能,具备入驻条件后,方与承租方移交商铺,租赁起始时间及租金起付时间以商铺移交确认书时间为准。 6、新承租方不得将该商铺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如有发现,招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 7、新承租方若对商铺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书面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8、招租方负责商铺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商铺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10、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租金标准价格,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 | |||||||
标的 交割 | 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 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 展示 | (略) 秀英区 | |||||||
报名 时间 | 2023年3月20日至 2023年4月3日 | |||||||
报名 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 4月3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其它相关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 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 |||||||
服务费 | 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委托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 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2#楼2层201-1号商铺 | 3月20日9:00 | 4月4日 9:45 | 200元 | 120秒 | |||
2 | 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2#楼2层201-2号商铺 | 3月20日9:00 | 4月4日10:00 | 200元 | 120秒 | |||
3 | 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2#楼2层201-3号商铺 | 3月20日9:00 | 4月4日10:15 | 500元 | 120秒 | |||
4 | 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2#楼2层201-4号商铺 | 3月20日9:00 | 4月4日10:30 | 800元 | 120秒 | |||
附件 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
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李女士*刘女士 * | |||||||
单位 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它 |
项目 名称 | (略) 滨海大道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2#楼2层201-1、201-2、201-3、201-4号商铺分别招租 | |||||||
项目 编号 | QY*HN2042-2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3月2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4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 坐落 | (略) 秀英区滨海大道172号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 ||||
1 | 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2#楼2层201-1号商铺 | 200 | 130,000 | 24,000.00 | ||||
2 | 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2#楼2层201-2号商铺 | 226 | 140,000 | 27,120.00 | ||||
3 | 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2#楼2层201-3号商铺 | 1799 | 1,150,000 | 215,880.00 | ||||
4 | 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2#楼2层201-4号商铺 | 3618.82 | 2,300,000 | 434,258.40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1、租赁期限:5年 2、租金每季度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租金标准价格,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 | |||||
装修 期限 | 3个月(含在合同期内) | 租赁保证金(元) | 合同期限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 | |||||
标的 状态 | 闲置状态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本次招租的商铺于2020年建成,商铺为毛坯状态,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商铺所在区域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齐全,附近有海口国际免税城、新海港客运站、东汇西海岸、大华锦绣海岸、动车站海口站、海口雅居乐金沙湾等住宅区及场所。区域内有滨海大道主干道通过,且区域内有多条公交线路,交通便捷度高。 | |||||||
租赁 用途 | 1、1#、2#楼2层201-1号商铺经营范围:仅限银行 2、其他商铺经营范围:餐饮、商业、行政办公等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商铺现状为大开间,未建隔墙,成交后由承租方自行修建并承担修建费用 2、确认承租方后,6个月内招租方需对商铺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确保商铺达到通水、通电功能,具备入驻条件后,方与承租方移交商铺,租赁起始时间及租金起付时间以商铺移交确认书时间为准。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9月15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联房 (略)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MA5TJLXE84 注册地:海南海口秀英区秀英街秀英大道29号海秀商城五楼 经济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商铺权属关系清晰,对该商铺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略) 秀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28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秀英区人民政府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101-1号商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银行金融企业方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确认承租方后,6个月内招租方需对商铺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确保商铺达到通水、通电功能,具备入驻条件后,方与承租方移交商铺,租赁起始时间及租金起付时间以商铺移交确认书时间为准。 6、新承租方不得将该商铺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如有发现,招租方将终止租赁合同。 7、新承租方若对商铺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书面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8、招租方负责商铺的清场工作。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商铺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10、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租金标准价格,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 | |||||||
标的 交割 | 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 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 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 展示 | (略) 秀英区 | |||||||
报名 时间 | 2023年3月20日至 2023年4月3日 | |||||||
报名 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 4月3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材料证明材料: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其它相关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 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 |||||||
服务费 | 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委托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 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2#楼2层201-1号商铺 | 3月20日9:00 | 4月4日 9:45 | 200元 | 120秒 | |||
2 | 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2#楼2层201-2号商铺 | 3月20日9:00 | 4月4日10:00 | 200元 | 120秒 | |||
3 | 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2#楼2层201-3号商铺 | 3月20日9:00 | 4月4日10:15 | 500元 | 120秒 | |||
4 | 新海棚户区改造回迁商品房1#、2#楼2层201-4号商铺 | 3月20日9:00 | 4月4日10:30 | 800元 | 120秒 | |||
附件 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
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李女士*刘女士 * | |||||||
单位 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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