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土地储备中心7处耕地分别出租
牡丹江市土地储备中心7处耕地分别出租
项目名称 | (略) 土地储备中心7处耕地分别出租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3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12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具体标的地点与展示联系人确认)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资产招租 | 所在层数 | - | ||
租赁面积约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租赁期限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每年1月15日前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装修期限 | - | 承租押金 | 每处土地20000元(不包含在成交价款内)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勘验。 | |||||
其他情况 | 1、本标 (略) 土地储备中心的7处耕地分别出租。每个出租标的范围为附件对应标的宗地图(卫星图片)中红色实线框选中的耕地部分,具体耕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红色实线框选内的林地及其他土地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不允许承租方经营或日常使用,但承租方须同意承担红色实线框选内的林地及其他土地的代管义务,并负责代管土地的日常林木防火、看护守护、防止盗采盗伐等工作(代管范围和面积与展示联系人实地现场确认)。 2、出租标的存在第三方擅自开荒、侵占农用地的现象,具体情况由意向承租方实地勘察,最终标的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为准。 3、项目成交后,每处土地的承租方须另行向出租方支付20000元承租押金,该笔押金不包括在最终成交价款中,如承租方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等现象,该笔押金在租赁期满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20日 | |||||
评估机构 | (略) 博源 (略) | |||||
租金底价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土地储备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B 地址: (略) (略) 西安区太平路300号 负责人:苑树超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土地储备中心青年点土地资产公开招租的请示(2023年3月1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自然资源局 | |||||
特别 告知 | 1、出租标的农业耕地用途、使用性质及区域不得更改,禁止在标的土地建房、挖沙、采石、取土等,禁止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现状,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2、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每年针对出租标的租赁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承租方在当年租赁期限内未发生各种欠费、未对出租标的及代管的林地和其他土地造成破坏、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等现象,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次年方可正常进行耕种。 3、租赁期内,标的承租方不得转包、不得弃耕。 4、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5、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项目成交后,出租方不提供交易价款增值税发票。 6、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7、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8、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9、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0、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11、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2、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每年1月15日前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代管林地和其他土地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所产生的种植补贴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归承租人所有。 3、本次出租标的为附件宗地图(卫星图片)中红色实线框选中的耕地部分,具体耕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红色实线框选内的林地及其他土地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不允许承租方经营或日常使用,但承租方须同意承担红色实线框选内的林地及其他土地的代管义务,并负责代管土地的日常林木防火、看护守护、防止盗采盗伐等工作(代管范围和面积与展示联系人实地现场确认)。 4、各出租标的的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和承租方最终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并由出租方提交给黑龙江联交所作为结算成交价款依据。 5、交易成交后,各出租标的成交价款以租赁合同中确认的租赁面积*每亩年土地租金的计算金额为准(即成交价款=每亩年土地租金*实际租赁面积),各承租方须按此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承租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应在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需另行向出租方交纳承租押金,每处土地的承租押金为20000元。租赁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承租押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交易机构在出租标的交割完毕和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或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1、网上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出租方盖章、意向承租签字(按手印)或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以上材料须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 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其中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或本人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的30%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亩·年) | 1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3月22日10:00- 2023年4月13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收费标准:首年租金的5%,最低不少于1000元,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收取。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先生0451-*、李女士0451-*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项目名称 | (略) 土地储备中心7处耕地分别出租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3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12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具体标的地点与展示联系人确认)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资产招租 | 所在层数 | - | ||
租赁面积约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租赁期限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每年1月15日前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装修期限 | - | 承租押金 | 每处土地20000元(不包含在成交价款内)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勘验。 | |||||
其他情况 | 1、本标 (略) 土地储备中心的7处耕地分别出租。每个出租标的范围为附件对应标的宗地图(卫星图片)中红色实线框选中的耕地部分,具体耕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红色实线框选内的林地及其他土地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不允许承租方经营或日常使用,但承租方须同意承担红色实线框选内的林地及其他土地的代管义务,并负责代管土地的日常林木防火、看护守护、防止盗采盗伐等工作(代管范围和面积与展示联系人实地现场确认)。 2、出租标的存在第三方擅自开荒、侵占农用地的现象,具体情况由意向承租方实地勘察,最终标的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为准。 3、项目成交后,每处土地的承租方须另行向出租方支付20000元承租押金,该笔押金不包括在最终成交价款中,如承租方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等现象,该笔押金在租赁期满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20日 | |||||
评估机构 | (略) 博源 (略) | |||||
租金底价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土地储备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B 地址: (略) (略) 西安区太平路300号 负责人:苑树超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土地储备中心青年点土地资产公开招租的请示(2023年3月1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自然资源局 | |||||
特别 告知 | 1、出租标的农业耕地用途、使用性质及区域不得更改,禁止在标的土地建房、挖沙、采石、取土等,禁止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现状,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2、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每年针对出租标的租赁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承租方在当年租赁期限内未发生各种欠费、未对出租标的及代管的林地和其他土地造成破坏、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等现象,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次年方可正常进行耕种。 3、租赁期内,标的承租方不得转包、不得弃耕。 4、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5、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项目成交后,出租方不提供交易价款增值税发票。 6、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7、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8、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9、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0、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11、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2、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每年1月15日前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代管林地和其他土地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所产生的种植补贴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归承租人所有。 3、本次出租标的为附件宗地图(卫星图片)中红色实线框选中的耕地部分,具体耕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红色实线框选内的林地及其他土地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不允许承租方经营或日常使用,但承租方须同意承担红色实线框选内的林地及其他土地的代管义务,并负责代管土地的日常林木防火、看护守护、防止盗采盗伐等工作(代管范围和面积与展示联系人实地现场确认)。 4、各出租标的的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和承租方最终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并由出租方提交给黑龙江联交所作为结算成交价款依据。 5、交易成交后,各出租标的成交价款以租赁合同中确认的租赁面积*每亩年土地租金的计算金额为准(即成交价款=每亩年土地租金*实际租赁面积),各承租方须按此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承租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应在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需另行向出租方交纳承租押金,每处土地的承租押金为20000元。租赁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承租押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交易机构在出租标的交割完毕和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或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1、网上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出租方盖章、意向承租签字(按手印)或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以上材料须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 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其中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或本人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的30%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亩·年) | 1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3月22日10:00- 2023年4月13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收费标准:首年租金的5%,最低不少于1000元,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收取。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先生0451-*、李女士0451-*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项目名称 | (略) 土地储备中心7处耕地分别出租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3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12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具体标的地点与展示联系人确认)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资产招租 | 所在层数 | - | ||
租赁面积约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租赁期限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每年1月15日前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装修期限 | - | 承租押金 | 每处土地20000元(不包含在成交价款内)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勘验。 | |||||
其他情况 | 1、本标 (略) 土地储备中心的7处耕地分别出租。每个出租标的范围为附件对应标的宗地图(卫星图片)中红色实线框选中的耕地部分,具体耕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红色实线框选内的林地及其他土地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不允许承租方经营或日常使用,但承租方须同意承担红色实线框选内的林地及其他土地的代管义务,并负责代管土地的日常林木防火、看护守护、防止盗采盗伐等工作(代管范围和面积与展示联系人实地现场确认)。 2、出租标的存在第三方擅自开荒、侵占农用地的现象,具体情况由意向承租方实地勘察,最终标的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为准。 3、项目成交后,每处土地的承租方须另行向出租方支付20000元承租押金,该笔押金不包括在最终成交价款中,如承租方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等现象,该笔押金在租赁期满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20日 | |||||
评估机构 | (略) 博源 (略) | |||||
租金底价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土地储备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B 地址: (略) (略) 西安区太平路300号 负责人:苑树超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土地储备中心青年点土地资产公开招租的请示(2023年3月1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自然资源局 | |||||
特别 告知 | 1、出租标的农业耕地用途、使用性质及区域不得更改,禁止在标的土地建房、挖沙、采石、取土等,禁止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现状,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2、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每年针对出租标的租赁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承租方在当年租赁期限内未发生各种欠费、未对出租标的及代管的林地和其他土地造成破坏、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等现象,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次年方可正常进行耕种。 3、租赁期内,标的承租方不得转包、不得弃耕。 4、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5、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项目成交后,出租方不提供交易价款增值税发票。 6、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7、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8、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9、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0、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11、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2、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每年1月15日前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代管林地和其他土地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所产生的种植补贴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归承租人所有。 3、本次出租标的为附件宗地图(卫星图片)中红色实线框选中的耕地部分,具体耕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红色实线框选内的林地及其他土地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不允许承租方经营或日常使用,但承租方须同意承担红色实线框选内的林地及其他土地的代管义务,并负责代管土地的日常林木防火、看护守护、防止盗采盗伐等工作(代管范围和面积与展示联系人实地现场确认)。 4、各出租标的的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和承租方最终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并由出租方提交给黑龙江联交所作为结算成交价款依据。 5、交易成交后,各出租标的成交价款以租赁合同中确认的租赁面积*每亩年土地租金的计算金额为准(即成交价款=每亩年土地租金*实际租赁面积),各承租方须按此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承租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应在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需另行向出租方交纳承租押金,每处土地的承租押金为20000元。租赁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承租押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交易机构在出租标的交割完毕和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或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1、网上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出租方盖章、意向承租签字(按手印)或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以上材料须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 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其中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或本人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的30%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亩·年) | 1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3月22日10:00- 2023年4月13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收费标准:首年租金的5%,最低不少于1000元,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收取。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先生0451-*、李女士0451-*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项目名称 | (略) 土地储备中心7处耕地分别出租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3月2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12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具体标的地点与展示联系人确认)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资产招租 | 所在层数 | - | ||
租赁面积约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租赁期限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每年1月15日前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装修期限 | - | 承租押金 | 每处土地20000元(不包含在成交价款内)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勘验。 | |||||
其他情况 | 1、本标 (略) 土地储备中心的7处耕地分别出租。每个出租标的范围为附件对应标的宗地图(卫星图片)中红色实线框选中的耕地部分,具体耕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红色实线框选内的林地及其他土地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不允许承租方经营或日常使用,但承租方须同意承担红色实线框选内的林地及其他土地的代管义务,并负责代管土地的日常林木防火、看护守护、防止盗采盗伐等工作(代管范围和面积与展示联系人实地现场确认)。 2、出租标的存在第三方擅自开荒、侵占农用地的现象,具体情况由意向承租方实地勘察,最终标的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为准。 3、项目成交后,每处土地的承租方须另行向出租方支付20000元承租押金,该笔押金不包括在最终成交价款中,如承租方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等现象,该笔押金在租赁期满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20日 | |||||
评估机构 | (略) 博源 (略) | |||||
租金底价 | 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土地储备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B 地址: (略) (略) 西安区太平路300号 负责人:苑树超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土地储备中心青年点土地资产公开招租的请示(2023年3月1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自然资源局 | |||||
特别 告知 | 1、出租标的农业耕地用途、使用性质及区域不得更改,禁止在标的土地建房、挖沙、采石、取土等,禁止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现状,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2、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每年针对出租标的租赁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承租方在当年租赁期限内未发生各种欠费、未对出租标的及代管的林地和其他土地造成破坏、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等现象,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次年方可正常进行耕种。 3、租赁期内,标的承租方不得转包、不得弃耕。 4、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5、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项目成交后,出租方不提供交易价款增值税发票。 6、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7、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8、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9、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0、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11、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2、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年付(每年1月15日前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代管林地和其他土地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标的所产生的种植补贴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归承租人所有。 3、本次出租标的为附件宗地图(卫星图片)中红色实线框选中的耕地部分,具体耕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红色实线框选内的林地及其他土地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不允许承租方经营或日常使用,但承租方须同意承担红色实线框选内的林地及其他土地的代管义务,并负责代管土地的日常林木防火、看护守护、防止盗采盗伐等工作(代管范围和面积与展示联系人实地现场确认)。 4、各出租标的的实际租赁面积以出租方和承租方最终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并由出租方提交给黑龙江联交所作为结算成交价款依据。 5、交易成交后,各出租标的成交价款以租赁合同中确认的租赁面积*每亩年土地租金的计算金额为准(即成交价款=每亩年土地租金*实际租赁面积),各承租方须按此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承租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应在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需另行向出租方交纳承租押金,每处土地的承租押金为20000元。租赁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承租押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交易机构在出租标的交割完毕和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或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1、网上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6: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出租方盖章、意向承租签字(按手印)或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以上材料须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 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其中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或本人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详见附件:出租标的明细表。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的30%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亩·年) | 1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3月22日10:00- 2023年4月13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服务费 | 1、收费标准:首年租金的5%,最低不少于1000元,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收取。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先生0451-*、李女士0451-*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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