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东汽工业园资产招租资产包六
绵竹东汽工业园资产招租资产包六
绵竹东汽工业园资产招租资产包六 |
标的名称 | 绵竹东汽工业园资产招租资产包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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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挂牌价格 | 3,2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2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07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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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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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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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出租方简况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2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为了保障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出租方设置了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届满时,承租方按约定归还租赁物,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完好且能正常使用,同时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通信网络及其他因承租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但如有违约行为或未结清费用,将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5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资产招租租金由租赁双方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场外结算。租金支付周期为12个月,以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支付周期期满前即租赁期内每年第12个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保证金和服务费的结算。出租方在全额收到承租方应付的首年租金后将函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的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承租方应向交易所缴纳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承租方。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首期租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我方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房屋性质、政府规划和国家法律法规(其租赁用途所产生的噪音和污染须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住宅小区)造成影响),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租赁标的;且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随时收回标的,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我方承诺,装修时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如涉及居民小区和学校,应合理安排工序,严格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3、我方承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对租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扩建、装修、设置或安装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保证不降低房屋的安全属性和功能属性,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我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限届满时,我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我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我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我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我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4、我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5、我方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等。 6、我方承诺,租赁期间,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合法经营的同时,须做好防火、防盗、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7、我方承诺在竞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 8、我方承诺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首年度租金;出租方向我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出租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三)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四)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租资产 (略) 绵竹孝德镇和白衣村绵竹东汽工业园内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其中: (一)房屋建筑物共计 14 项,主要为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结构类型为钢混结构,出租面积约为 41,359.33 ㎡;其中厂房偏房和CRDM 镀铬跨2项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库房(2项)为车间内房屋无需办理房产证),其余均办理了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东方电气集 (略) 。 (二)配套设施设备类资产共 86 项,主要包括:起重机、行车、变压器、配电柜、切割机、卷板机、喷砂间设备、喷漆房及漆雾处理设备等。上述设备自投入使用后,公司*续进行维修、改造。截止评估基准日,除 CDRM 中的已损坏待修复后外,其余设备均运转正常。 本次资产招租将按包进行整体招租。有关分包详情、招租面积、配套设施设备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二、租赁用途 租赁房屋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需符合房屋性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划,其租赁用途所产生的噪音和污染须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或住宅小区)造成影响。 三、出租期限及租金上涨 本次租赁标的出租期限为5年;从第二年起以后年度租金在首年度成交租金总额基础上按每年1%递增(即:第二年度租金在首年度成交租金总额的基础上上涨1%,第三年度租金在首年度成交租金总额的基础上上涨2%,第四年度租金在首年度成交租金总额的基础上上涨3%,第五年度租金在首年度成交租金总额的基础上上涨4%。)租金为含税价格。 四、租金的支付 租金支付周期为12个月,首期租金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各期租金在上期缴纳租金到期日前即租赁期内每年第12个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 五、合同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应金额的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原则上为1个月租金。 六、特别提示 (一)租赁期内,承租方为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应对房屋起到妥善管理的义务,租赁房屋内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或事故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二)有关租赁厂房的使用和生产以及特种设备的使用等,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及其相关的后续管理事项约定,详见《样本合同》。 七、优先承租权 本次拟出租标的资产包一至资产包五原承租方申明保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其他事宜 (一)出租方承诺在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了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物,且以租赁标的物实物现状移交。 (二)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物实际面积、配套设施设备、租赁用途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成交及租赁价格。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在使用租赁场地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水、电、气及物业管理、场地“三包”等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五)租金不含水费、电费、气费、通信网络、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六)其他事项详见《租赁(样本)合同》、《评估报告》、《资产招租明细表》。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3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4-07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且支付完首年度租金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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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文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绵竹东汽工业园资产招租资产包六 |
标的名称 | 绵竹东汽工业园资产招租资产包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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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挂牌价格 | 3,2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24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07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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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出租方简况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2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为了保障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出租方设置了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届满时,承租方按约定归还租赁物,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完好且能正常使用,同时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气、通信网络及其他因承租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但如有违约行为或未结清费用,将按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5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资产招租租金由租赁双方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场外结算。租金支付周期为12个月,以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支付周期期满前即租赁期内每年第12个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保证金和服务费的结算。出租方在全额收到承租方应付的首年租金后将函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的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承租方应向交易所缴纳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承租方。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首期租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我方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房屋性质、政府规划和国家法律法规(其租赁用途所产生的噪音和污染须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住宅小区)造成影响),按照使用要求充分、合理利用租赁标的;且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随时收回标的,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我方承诺,装修时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如涉及居民小区和学校,应合理安排工序,严格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3、我方承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对租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扩建、装修、设置或安装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保证不降低房屋的安全属性和功能属性,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我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限届满时,我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我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我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我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我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4、我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5、我方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等。 6、我方承诺,租赁期间,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经营过程中合法经营的同时,须做好防火、防盗、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 7、我方承诺在竞租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 8、我方承诺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首年度租金;出租方向我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出租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三)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交纳相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 (四)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租资产 (略) 绵竹孝德镇和白衣村绵竹东汽工业园内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其中: (一)房屋建筑物共计 14 项,主要为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结构类型为钢混结构,出租面积约为 41,359.33 ㎡;其中厂房偏房和CRDM 镀铬跨2项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库房(2项)为车间内房屋无需办理房产证),其余均办理了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东方电气集 (略) 。 (二)配套设施设备类资产共 86 项,主要包括:起重机、行车、变压器、配电柜、切割机、卷板机、喷砂间设备、喷漆房及漆雾处理设备等。上述设备自投入使用后,公司*续进行维修、改造。截止评估基准日,除 CDRM 中的已损坏待修复后外,其余设备均运转正常。 本次资产招租将按包进行整体招租。有关分包详情、招租面积、配套设施设备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二、租赁用途 租赁房屋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需符合房屋性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划,其租赁用途所产生的噪音和污染须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周边环境(或住宅小区)造成影响。 三、出租期限及租金上涨 本次租赁标的出租期限为5年;从第二年起以后年度租金在首年度成交租金总额基础上按每年1%递增(即:第二年度租金在首年度成交租金总额的基础上上涨1%,第三年度租金在首年度成交租金总额的基础上上涨2%,第四年度租金在首年度成交租金总额的基础上上涨3%,第五年度租金在首年度成交租金总额的基础上上涨4%。)租金为含税价格。 四、租金的支付 租金支付周期为12个月,首期租金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各期租金在上期缴纳租金到期日前即租赁期内每年第12个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 五、合同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应金额的房屋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原则上为1个月租金。 六、特别提示 (一)租赁期内,承租方为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应对房屋起到妥善管理的义务,租赁房屋内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或事故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二)有关租赁厂房的使用和生产以及特种设备的使用等,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及其相关的后续管理事项约定,详见《样本合同》。 七、优先承租权 本次拟出租标的资产包一至资产包五原承租方申明保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其他事宜 (一)出租方承诺在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了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在规定时间内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物,且以租赁标的物实物现状移交。 (二)意向承租方须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进行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物实际面积、配套设施设备、租赁用途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成交及租赁价格。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在使用租赁场地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水、电、气及物业管理、场地“三包”等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五)租金不含水费、电费、气费、通信网络、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六)其他事项详见《租赁(样本)合同》、《评估报告》、《资产招租明细表》。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3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04-07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121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且支付完首年度租金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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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文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王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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