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服务项目一年经营使用权
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服务项目一年经营使用权
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服务项目一年经营使用权
项目编号:HZCQ* | 发布时间:2023-03-14国有产权挂牌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 ||||
转让标的 | 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服务项目一年经营使用权 | 挂牌起止日期 | 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0日 | |
项目编号:HZCQ* | ||||
转让标的: 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服务项目一年经营使用权,受让方需承担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对通过金融服务平台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进行技术对接,并保障金融服务平台正常运行、调整软件功能,承担金融服务平台的运营维护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请查看网站底部《附件》。 底价:*.00元/年 | ||||
交易条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资料仅供参考。 2、若竞买不成功,我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交易保证金;若竞买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中途退出、串通压价、干扰竞买,取消其竞买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3、受让方有义务应转让方要求配合完成金融服务平台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障平台正常运行、进行平台功能完善等工作。 4、受让方根据金融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及时修复软件缺陷,并将问题解决方案交付转让方。 5、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出的需求,做好金融服务平台设计、开发、测试及部署运行工作。 6、受让方应对入驻金融机构资质、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等进行评估,入驻金融机构产生的问题及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呈现平台版面、风格设计及内容功能,须具有简洁、大方、易操作、符合用户日常使用台于2023年4月1日0时正式上线运营。 9、为保障整个项目的顺利开展建设,受让方应派指定项目经理负责平台搭建的沟通协调工作。 10、在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如相关政府部门对平台建设出台的最新政策规定中存在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条款,转让方应及时通知受让方终止或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受让方保证无条件服从转让方的相关通知和要求。 11、 受让方不得对该平台实行垄断经营。如发现受让方拒绝接入其他金融机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作,不退还任何费用并扣除保证金,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2、对于入驻平台金融机构,受让方不得收取固定额服务费。 13、受让方保证电子投标保函可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线上开函,并提供政采贷、中标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履约保函、电子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保函等服务,对平台内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收取合理的技术服务费。 14、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终止,由转让方、受让方协商解决。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标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竞买该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并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网址:http://** 本次交易网络竞价由自由竞价周期和限时竞价周期组成。自由竞价时长10分钟(即600秒),限时竞价1.5分钟(即90秒) | |||
受让资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计算机软件开发、建设等相关项)、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还需带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交易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
交易保证金到账及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3月20日下午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 账户 | 账户名称: (略) 兴菏国有 (略) 开户银行:菏泽农村商业银行岳程支行 账号:3040 0611 2420 5000 0103 34 | |||
保证事项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为转账、电汇。交易保证金必须由意向受让方对公账户交纳。必须备注:项目编号:HZCQ*和意向受让方名称。 | |||
交易时间及地点 | ||||
交易时间 | 2023年3月21日 上午09时30分 | 报名地点 |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济南路666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联系人 | 刘经理 | 交易机构 联系电话 | 0530-* | |
微信公众号 | (略) 产权交易平台 | 网址 | ||
联系电话 | 0530-* |
(略) 兴菏国有 (略)
(略)
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服务项目一年经营使用权
项目编号:HZCQ* | 发布时间:2023-03-14国有产权挂牌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 ||||
转让标的 | 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服务项目一年经营使用权 | 挂牌起止日期 | 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0日 | |
项目编号:HZCQ* | ||||
转让标的: 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服务项目一年经营使用权,受让方需承担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对通过金融服务平台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进行技术对接,并保障金融服务平台正常运行、调整软件功能,承担金融服务平台的运营维护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请查看网站底部《附件》。 底价:*.00元/年 | ||||
交易条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资料仅供参考。 2、若竞买不成功,我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交易保证金;若竞买成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中途退出、串通压价、干扰竞买,取消其竞买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3、受让方有义务应转让方要求配合完成金融服务平台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障平台正常运行、进行平台功能完善等工作。 4、受让方根据金融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及时修复软件缺陷,并将问题解决方案交付转让方。 5、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出的需求,做好金融服务平台设计、开发、测试及部署运行工作。 6、受让方应对入驻金融机构资质、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等进行评估,入驻金融机构产生的问题及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呈现平台版面、风格设计及内容功能,须具有简洁、大方、易操作、符合用户日常使用台于2023年4月1日0时正式上线运营。 9、为保障整个项目的顺利开展建设,受让方应派指定项目经理负责平台搭建的沟通协调工作。 10、在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如相关政府部门对平台建设出台的最新政策规定中存在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条款,转让方应及时通知受让方终止或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受让方保证无条件服从转让方的相关通知和要求。 11、 受让方不得对该平台实行垄断经营。如发现受让方拒绝接入其他金融机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作,不退还任何费用并扣除保证金,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2、对于入驻平台金融机构,受让方不得收取固定额服务费。 13、受让方保证电子投标保函可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线上开函,并提供政采贷、中标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履约保函、电子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保函等服务,对平台内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收取合理的技术服务费。 14、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终止,由转让方、受让方协商解决。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标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竞买该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并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网址:http://** 本次交易网络竞价由自由竞价周期和限时竞价周期组成。自由竞价时长10分钟(即600秒),限时竞价1.5分钟(即90秒) | |||
受让资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计算机软件开发、建设等相关项)、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还需带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交易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
交易保证金到账及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3月20日下午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 账户 | 账户名称: (略) 兴菏国有 (略) 开户银行:菏泽农村商业银行岳程支行 账号:3040 0611 2420 5000 0103 34 | |||
保证事项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为转账、电汇。交易保证金必须由意向受让方对公账户交纳。必须备注:项目编号:HZCQ*和意向受让方名称。 | |||
交易时间及地点 | ||||
交易时间 | 2023年3月21日 上午09时30分 | 报名地点 |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济南路666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联系人 | 刘经理 | 交易机构 联系电话 | 0530-* | |
微信公众号 | (略) 产权交易平台 | 网址 | ||
联系电话 | 0530-* |
(略) 兴菏国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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