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黄埔(开发区)]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3〕12号
[土地][出让][黄埔(开发区)]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3〕12号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3〕12号
(略) 黄埔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 (略) 黄埔区SDK-B-1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SDK-B-12 | 总用地面积(㎡) | 19288 | ||
用地位置 | (略) 黄埔区开源大道以北、玉岩路以东 | ||||
出让年限(年) | 50 | 容积率 | ≤4.0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20 | 建筑限高(m) | — | 用地性质 | 一类工业用地(M1) |
起始价(万元) | 2315 | 增价幅度(万元) | 50 | ||
保证金(万元) | 人民币 | 港币 | 美元 | ||
463 | 525 | 70 | |||
土地移交 | 按《地块配套条件》的交地标准进行移交,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4。 | ||||
备注 | 1.地块建成后的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及地上建筑)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转让。 2.受让人取得该地块后,如涉及政府收储,土地部分应按证载用途进行收储补偿。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在报名竞买时须提供本方已签署的《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在竞得地块后由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招商部门签署土地竞得人前期提交的《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作为土地供应合同的附件;
(二)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关 (略) 黄埔区SDK-B-12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3〕1689号)开发建设该地块,竞得地块用于建设总部基地,开展智能汽车中控系统等相关研发和组装测试业务;
(三)竞得人须承诺,于土地交付后两年内投产,投产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实现产值不低于15亿元,缴纳税收不低于3750万元;投产后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达产,达产年实现产值不低于20亿元,缴纳税收不低于5000万元;
(四)本地块兴建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星级按照《 (略)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 年)》的要求执行;
(五)竞得人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埋藏,须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文物部门处理;
(六)本地块不得设置污染类项目、工艺。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7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7日17时;
(三)缴保证金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7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8日10时;
(五)资格预审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2日17时;
(六)网上报价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8日10时;
(七)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4月28日10时。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 (略) 黄埔区、广 (略) 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三)本次挂牌出让通过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申请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五)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七)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预审;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八)竞买人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九)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审核前置,竞买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并于2023年4月17日12时前到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的书面资料。竞买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一致。经审核,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4月2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取得网上报价权限。
(十)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十一)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与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支付要求:
受让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土地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外币竞买保证金则须在受让人缴清地价款后,按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退还或作其它方式处理。
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三)建设期限: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向规划部门报送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的用地规划方案,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土地交付后24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
(十四)受让人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需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独立完成开发利用,如受让人需出租、转让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包括地下建筑及地上建筑) (略) 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工作部门书面同意。如受让 (略) 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工作部门书面同意,私自出租、转让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或在承诺经营期限 (略) 股权等形式变相转让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有权收回土地,受让人因此取得的所有收益归出让人所有,收 (略) 场评估价的,以双方商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对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如出让人愿意保留或继续使用的,根据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其成本评估的结果进行货币补偿。
(十五)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自然资源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地址: (略) 黄埔区科学城汇星路81号A栋5楼
联系人:(020)*;联系人:田先生
名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地址: (略) 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66号3楼
联系电话:(020)*;联系人:*小姐、郭小姐
(二)交易机构
名称: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1.业务咨询:(02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
3.联系人:石小姐、李小姐,联系电话:(020)*、*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2023年3月27日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2023〕12号
(略) 黄埔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 (略) 黄埔区SDK-B-1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SDK-B-12 | 总用地面积(㎡) | 19288 | ||
用地位置 | (略) 黄埔区开源大道以北、玉岩路以东 | ||||
出让年限(年) | 50 | 容积率 | ≤4.0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20 | 建筑限高(m) | — | 用地性质 | 一类工业用地(M1) |
起始价(万元) | 2315 | 增价幅度(万元) | 50 | ||
保证金(万元) | 人民币 | 港币 | 美元 | ||
463 | 525 | 70 | |||
土地移交 | 按《地块配套条件》的交地标准进行移交,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4。 | ||||
备注 | 1.地块建成后的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及地上建筑)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转让。 2.受让人取得该地块后,如涉及政府收储,土地部分应按证载用途进行收储补偿。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在报名竞买时须提供本方已签署的《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在竞得地块后由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招商部门签署土地竞得人前期提交的《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作为土地供应合同的附件;
(二)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关 (略) 黄埔区SDK-B-12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3〕1689号)开发建设该地块,竞得地块用于建设总部基地,开展智能汽车中控系统等相关研发和组装测试业务;
(三)竞得人须承诺,于土地交付后两年内投产,投产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实现产值不低于15亿元,缴纳税收不低于3750万元;投产后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达产,达产年实现产值不低于20亿元,缴纳税收不低于5000万元;
(四)本地块兴建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星级按照《 (略)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 年)》的要求执行;
(五)竞得人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埋藏,须立即停止施工并报文物部门处理;
(六)本地块不得设置污染类项目、工艺。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期: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7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7日17时;
(三)缴保证金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17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8日10时;
(五)资格预审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2日17时;
(六)网上报价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8日10时;
(七)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4月28日10时。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 (略) 黄埔区、广 (略) 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三)本次挂牌出让通过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申请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五)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七)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预审;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八)竞买人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九)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审核前置,竞买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并于2023年4月17日12时前到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的书面资料。竞买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一致。经审核,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4月2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取得网上报价权限。
(十)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十一)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与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二)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支付要求:
受让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土地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外币竞买保证金则须在受让人缴清地价款后,按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退还或作其它方式处理。
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三)建设期限: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向规划部门报送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相关规范的用地规划方案,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土地交付后24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
(十四)受让人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需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独立完成开发利用,如受让人需出租、转让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包括地下建筑及地上建筑) (略) 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工作部门书面同意。如受让 (略) 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工作部门书面同意,私自出租、转让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或在承诺经营期限 (略) 股权等形式变相转让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有权收回土地,受让人因此取得的所有收益归出让人所有,收 (略) 场评估价的,以双方商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对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如出让人愿意保留或继续使用的,根据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其成本评估的结果进行货币补偿。
(十五)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自然资源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
六、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地址: (略) 黄埔区科学城汇星路81号A栋5楼
联系人:(020)*;联系人:田先生
名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地址: (略) 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66号3楼
联系电话:(020)*;联系人:*小姐、郭小姐
(二)交易机构
名称: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1.业务咨询:(02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
3.联系人:石小姐、李小姐,联系电话:(020)*、*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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