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昌自然资告字〔2023〕14号
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名称 | 宗地坐落 | 总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混合比例 (%) | 面积 (平方米) | 使用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限高(米)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CJ-2021-XHSW-06-02-1号地块 | 水尾组团石霸公路西侧(华盛粉磨站东侧) | 21118.8 | 二类工业用地 | 100.0 | 21118.8 | 50.0 | ≥.6 | ≥30 | ≤20 | ≤24 | 796.0000 | 796.0000 |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 |
(二)宗地净地情况:
出让地块农转用及征收手续于2022年1 (略) 政府批准(农转地块号:CJ-2021-XHSW-06-02-1-1号地块,批准文号:琼府委托(昌江)〔2022〕11号),权属清晰,无争议。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清表均已完成,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地块不在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地块周边已通水、通电、通路,完成土地平整,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综上,该地块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一)按照《 (略) 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地块名称 | 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年度产值(万元/亩) | 年度税收(万元/亩) | 达产年限(年) |
CJ-2021-XHSW-06-02-1号地块 | 建材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50 | 150 | 15 | 1年6个月 |
其他准入条件: 产业类型及其用地控制指标:根据《昌江县土地和海域供应(流转)联席审查会议纪要》,该地块产业类型为建材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设定该地块“建材类”条件下的用地控制指标为:投资强度150万元/亩、年度产值150万元/亩、年度税收15万元/亩,准入、其他条件不作具体要求,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十八个月内。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签订《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该地块的规划要求、产业类型及用地控制指标开发建设。2.竞得人开发建设的项目需符 (略) 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3.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六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九个月内竣工。涉及土地闲置处置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4.装配式建造要求: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除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以装配式方式建造外,其余的项目均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1)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以下的;(2)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 平方米,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10%的;(3)单体建筑2000 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4)其他确因技术原因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继续按《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琼府办〔2020〕127号)执行。
四、竞买申请(一)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属境外机构和个人(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2.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 (略)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略) 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 (略) 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1) (略) 范围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地价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2)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3)失信被执行人。4.地块产业准入条件:建材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二)交易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 (略)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查看和打印。
(三)竞买申请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竞买申请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有意向的竞买人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竞买申请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
竞买申请时间:2023年03月28日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须按照挂牌出让手册的有关规定向指定账户足额缴存竞买保证金或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竞买保证金。缴存竞买保证金的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所得,并出具承诺。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土地竞买保证金的,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全额土地竞买保证金,保证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挂牌交易活动结束后不少于60日;纸质保函需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送达。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五)资格确认。
经审核,竞买申请人符合竞买资格,且竞买保证金已按要求交纳的,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获得竞买资格。
竞买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03月28日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26日17时30分。
五、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一)本次交易活动挂牌报价竞价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应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参与 报价 竞价活动。 挂牌报价阶段仅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挂牌截止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
(二)挂牌报价时间:2023年04月18日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28日15时30分,受理报价时间为北京时间工作日08:30至11:30及14:30至17:00。
(三)挂牌报价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
(四)挂牌现场会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厅(203室)。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竞得人股权变动相关要求:竞得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发生变动。竞得人未经属县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以股权变更方式变相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出让方有权要求*方整改, (略) 场监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通报及提请停止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已经登记的,按规定提请撤销相关登记手续,造成的违约后果由由竞得人负责。约定有“弹性年期”的,出让方有权终止竞得人“弹性年期”续期。出让方还可以采取措施建议相关部门暂停办理企业的后续行政审批手续。(二)成交后,竞得人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需与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签订《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由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拟定,要明确违约罚则,确保有退出机制保障权益和地效以及包含竞得人股权变动相关要求等内容,签订后负责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人履行《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执行情况。(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四)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五)土地闲置处置 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置,但因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其他法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除外:1.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以及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土地出让金的百分之二十缴纳土地闲置费。2.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五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的,应当在竣工前按照下列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1)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但未超过三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五征收。(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三年未竣工,但未超过五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十征收。(3)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五年未竣工,但未超过七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十五征收。(4)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七年未竣工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二十征收。 经认定,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闲置土地情形的,从重适用前款规定的处置方式。
七、风险提示(一)本次交易采用线下报名及现场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竞买人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竞买申请和报价竞价。
(二)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和使用条件、建设用地使用权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三)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可撤回。竞买人未出席挂牌现场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挂牌交易现场竞价,且不影响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八、咨询方式联 系 人:符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898-*、*。
查询网址:http://**、http://**、http://**:9002/。
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3月28日
昌自然资告字〔2023〕14号
经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一)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名称 | 宗地坐落 | 总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混合比例 (%) | 面积 (平方米) | 使用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限高(米)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CJ-2021-XHSW-06-02-1号地块 | 水尾组团石霸公路西侧(华盛粉磨站东侧) | 21118.8 | 二类工业用地 | 100.0 | 21118.8 | 50.0 | ≥.6 | ≥30 | ≤20 | ≤24 | 796.0000 | 796.0000 |
其他规划控制条件: |
(二)宗地净地情况:
出让地块农转用及征收手续于2022年1 (略) 政府批准(农转地块号:CJ-2021-XHSW-06-02-1-1号地块,批准文号:琼府委托(昌江)〔2022〕11号),权属清晰,无争议。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清表均已完成,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地块不在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地块周边已通水、通电、通路,完成土地平整,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综上,该地块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二、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开发建设要求(一)按照《 (略) 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有关规定,该地块设定出让控制指标,具体如下:
地块名称 | 拟建项目所属产业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年度产值(万元/亩) | 年度税收(万元/亩) | 达产年限(年) |
CJ-2021-XHSW-06-02-1号地块 | 建材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50 | 150 | 15 | 1年6个月 |
其他准入条件: 产业类型及其用地控制指标:根据《昌江县土地和海域供应(流转)联席审查会议纪要》,该地块产业类型为建材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设定该地块“建材类”条件下的用地控制指标为:投资强度150万元/亩、年度产值150万元/亩、年度税收15万元/亩,准入、其他条件不作具体要求,达产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十八个月内。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
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竞得人须与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签订《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其他开发建设要求:
1.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该地块的规划要求、产业类型及用地控制指标开发建设。2.竞得人开发建设的项目需符 (略) 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要求。3.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六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九个月内竣工。涉及土地闲置处置问题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4.装配式建造要求:所有依法需要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项目,除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不以装配式方式建造外,其余的项目均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1)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以下的;(2)项目配套设施单体(垃圾房、配电房等)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 平方米,且其总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建筑面积10%的;(3)单体建筑2000 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4)其他确因技术原因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继续按《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琼府办〔2020〕127号)执行。
四、竞买申请(一)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属境外机构和个人(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2.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 (略)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略) 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50%),由 (略) 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1) (略) 范围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地价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2)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3)失信被执行人。4.地块产业准入条件:建材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二)交易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手册及其他相关文件。手册和文 (略)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9002)查看和打印。
(三)竞买申请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竞买申请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有意向的竞买人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竞买申请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
竞买申请时间:2023年03月28日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须按照挂牌出让手册的有关规定向指定账户足额缴存竞买保证金或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竞买保证金。缴存竞买保证金的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所得,并出具承诺。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土地竞买保证金的,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全额土地竞买保证金,保证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挂牌交易活动结束后不少于60日;纸质保函需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送达。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五)资格确认。
经审核,竞买申请人符合竞买资格,且竞买保证金已按要求交纳的,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获得竞买资格。
竞买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03月28日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26日17时30分。
五、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一)本次交易活动挂牌报价竞价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应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参与 报价 竞价活动。 挂牌报价阶段仅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挂牌截止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
(二)挂牌报价时间:2023年04月18日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28日15时30分,受理报价时间为北京时间工作日08:30至11:30及14:30至17:00。
(三)挂牌报价地点:昌江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
(四)挂牌现场会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厅(203室)。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竞得人股权变动相关要求:竞得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发生变动。竞得人未经属县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以股权变更方式变相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出让方有权要求*方整改, (略) 场监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通报及提请停止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已经登记的,按规定提请撤销相关登记手续,造成的违约后果由由竞得人负责。约定有“弹性年期”的,出让方有权终止竞得人“弹性年期”续期。出让方还可以采取措施建议相关部门暂停办理企业的后续行政审批手续。(二)成交后,竞得人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需与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签订《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由海南(昌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拟定,要明确违约罚则,确保有退出机制保障权益和地效以及包含竞得人股权变动相关要求等内容,签订后负责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人履行《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执行情况。(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四)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五)土地闲置处置 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置,但因政府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其他法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除外:1.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以及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土地出让金的百分之二十缴纳土地闲置费。2.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五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的,应当在竣工前按照下列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1)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但未超过三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五征收。(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三年未竣工,但未超过五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十征收。(3)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五年未竣工,但未超过七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十五征收。(4)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七年未竣工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二十征收。 经认定,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闲置土地情形的,从重适用前款规定的处置方式。
七、风险提示(一)本次交易采用线下报名及现场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竞买人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竞买申请和报价竞价。
(二)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并熟知交易规则和有关文件后,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和使用条件、建设用地使用权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三)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可撤回。竞买人未出席挂牌现场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挂牌交易现场竞价,且不影响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八、咨询方式联 系 人:符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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