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滨河安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铺公开招租公告交易公告[正在报名]
精河县滨河安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铺公开招租公告交易公告[正在报名]
精河县滨河 (略) 商铺公开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 精河县滨河 (略) 商铺公开招租公告 | ||||||
委托方 | 精河县滨河 (略) | ||||||
转让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精河县滨河 (略) 拥有位于精河县育才小区1#商业楼二层3号商业房产,砖混结构,水电暖齐全。租赁用途为商业经营,招租底价不低于评估价,通过公开竞拍,价高者得。租期三年,每年签订租赁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三年期满后重新组织公开招租。资产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报名时间及登录网址 | 北京时间2023年3月28日10:00时至2023年4月11日19:00时(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IE浏览器http://**) | ||||||
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3年4月11日19:00时整 | ||||||
现场竞价时间 | 2023年4月12日11:00时整 | ||||||
竞买地点 | (略) 南城锦绣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5室 |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伸,最多延期20个周期。 | ||||||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出租标的 | 结构 | 出租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开标时间4月12日 |
1 | 育才小区1#商业楼二层3号 | 混合 | 338.07 | 3 | 55781.55 | 3000 | 11:00 |
资产租赁用途要求 | 1.本项目租赁房屋的主要用途为合法合规行业。承租方不得经营法律法规不允许从事行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担。 | ||||||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 | 1.承租方按照《资产租赁协议书》为准。 2.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公示期满连本带息退还原账户。 3.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无递增率增收租金。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在本公告期截止前需要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联系人:陈国栋,联系电话:*,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资产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租方需自行安排物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承租面积对应的水、电、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等各项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资产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资产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的房屋交还出租方,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能正常使用。承租人交还房屋时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可由承租人自行收回,其他固定物及装饰、装修的部分,不得损坏,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装修补偿。出租方依据租赁时签订的《资产移交清单》、《确认书》及租赁合同收回及验收。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 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四、竞买方须注意以下事项: | |||||||
1.意向竞买报名登记时须向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 3000元整(人民币) 2.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意向竞买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9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未足额的、逾期或未缴纳保证金的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竞买方应在被确认为竞买方之日起5日内与出让方签署合同。逾期未支付竞卖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对该项成交的竞卖标的重新处置。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4.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竞买方确定后,未被确定意向竞买方的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下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买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5.该标的整体现状转让。受让方需在受让成功后,由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规定自行承担。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6.成交后,受让方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所缴纳的保证金将直接转为成交价款。 7.竞价时买受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竞买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竞买确认书》 | |||||||
五、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买方违约,意向竞买方所缴纳交易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 |||||||
1.意向竞买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转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竞买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转让未成功的; 4.在被确定为竞买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的; 5.协议出让的,被确认为竞买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签署《转让协议》的; 6.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竞买方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转让协议》的; 7.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转让协议》,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8.意向竞买方违反交易规则致使转让未成功或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9.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 |||||||
监督单位:精河县国资委 监督联系电话:周菊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汪巧珍 联系电话:0909-*、* |
??????????????????????????????????????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28日
精河县滨河 (略) 商铺公开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 精河县滨河 (略) 商铺公开招租公告 | ||||||
委托方 | 精河县滨河 (略) | ||||||
转让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精河县滨河 (略) 拥有位于精河县育才小区1#商业楼二层3号商业房产,砖混结构,水电暖齐全。租赁用途为商业经营,招租底价不低于评估价,通过公开竞拍,价高者得。租期三年,每年签订租赁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三年期满后重新组织公开招租。资产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报名时间及登录网址 | 北京时间2023年3月28日10:00时至2023年4月11日19:00时(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IE浏览器http://**) | ||||||
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3年4月11日19:00时整 | ||||||
现场竞价时间 | 2023年4月12日11:00时整 | ||||||
竞买地点 | (略) 南城锦绣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5室 |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伸,最多延期20个周期。 | ||||||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出租标的 | 结构 | 出租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开标时间4月12日 |
1 | 育才小区1#商业楼二层3号 | 混合 | 338.07 | 3 | 55781.55 | 3000 | 11:00 |
资产租赁用途要求 | 1.本项目租赁房屋的主要用途为合法合规行业。承租方不得经营法律法规不允许从事行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担。 | ||||||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 | 1.承租方按照《资产租赁协议书》为准。 2.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公示期满连本带息退还原账户。 3.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无递增率增收租金。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在本公告期截止前需要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联系人:陈国栋,联系电话:*,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资产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租方需自行安排物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承租面积对应的水、电、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等各项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资产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资产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的房屋交还出租方,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能正常使用。承租人交还房屋时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可由承租人自行收回,其他固定物及装饰、装修的部分,不得损坏,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装修补偿。出租方依据租赁时签订的《资产移交清单》、《确认书》及租赁合同收回及验收。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 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四、竞买方须注意以下事项: | |||||||
1.意向竞买报名登记时须向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 3000元整(人民币) 2.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意向竞买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9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未足额的、逾期或未缴纳保证金的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竞买方应在被确认为竞买方之日起5日内与出让方签署合同。逾期未支付竞卖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对该项成交的竞卖标的重新处置。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4.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竞买方确定后,未被确定意向竞买方的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下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买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5.该标的整体现状转让。受让方需在受让成功后,由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规定自行承担。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6.成交后,受让方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所缴纳的保证金将直接转为成交价款。 7.竞价时买受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竞买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竞买确认书》 | |||||||
五、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买方违约,意向竞买方所缴纳交易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 |||||||
1.意向竞买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转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竞买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转让未成功的; 4.在被确定为竞买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的; 5.协议出让的,被确认为竞买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签署《转让协议》的; 6.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竞买方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转让协议》的; 7.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转让协议》,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8.意向竞买方违反交易规则致使转让未成功或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9.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 |||||||
监督单位:精河县国资委 监督联系电话:周菊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汪巧珍 联系电话: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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