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估价机构入库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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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估价机构入库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土地评估机构: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局土地估价机构入库备案管理细则》要求,在我局开展土地评估业务的土地估价机构每次入库管理 有效期为两年。现请各评估机构按照管理细则要求重新提交入库管理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管理条件

  土地估价机构向我局申请入库管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2.已取得土地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证书(须在有效期限内)且处于正常执业状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须达到二级及以上。

  3.无不良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入库管理申请报告( (略) 及土地估价师基本情况)。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证书:包括土地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备案函复印件;

  同一机构若具有房地产、资产等其他专业评估资质的,申请时一并提供复印件。

  5.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连续三年无不良记录证明。

  以上所递交资料一式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资料须装订成册。

  三、申报期限

  请各有关土地评估机构准备好入库管理申报材料,于2023年4月30日前 (略) 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 (略) 自然资源局307室)。

  申报材料提交之后我局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确认审查。经我局审查合格、入库管理的土地估价机构将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特此通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30日


  (联系方式: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0663-*)


各有关土地评估机构: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局土地估价机构入库备案管理细则》要求,在我局开展土地评估业务的土地估价机构每次入库管理 有效期为两年。现请各评估机构按照管理细则要求重新提交入库管理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管理条件

  土地估价机构向我局申请入库管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

  2.已取得土地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证书(须在有效期限内)且处于正常执业状态,土地估价机构信用评级须达到二级及以上。

  3.无不良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入库管理申请报告( (略) 及土地估价师基本情况)。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证书:包括土地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备案函复印件;

  同一机构若具有房地产、资产等其他专业评估资质的,申请时一并提供复印件。

  5.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出具的连续三年无不良记录证明。

  以上所递交资料一式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资料须装订成册。

  三、申报期限

  请各有关土地评估机构准备好入库管理申报材料,于2023年4月30日前 (略) 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 (略) 自然资源局307室)。

  申报材料提交之后我局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确认审查。经我局审查合格、入库管理的土地估价机构将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特此通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30日


  (联系方式: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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