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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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66%)

武汉工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66%)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武汉工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66%)
项目编号*
挂牌公告期2023-03-30至2023-04-26
所属地区 (略) -- (略)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10685.74942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66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10681.2459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武汉工大 (略)

5502.46万元

34%

投资方

10681.2459万元

66%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本次增资扩股经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如未征集到投资者,则增资扩股失败。

募集资金用途

通过融资,解决大学科技园建设资金,拓宽经营渠道,搭建科技成果孵化、转移转化平台,引进高端人才,增强公司的未来发展能力。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标的公司原始股东与管理层不参加此次增资扩股事宜。

2、从评估 (略)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公司为持续经营状态, (略) 原股东按原股比共同承担所有。

3、本次增资扩股所募集的资金,其中10681. (略) 注册资本, (略) 资本公积。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武汉工 (略)
基本情况住所(注册地)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叶健成立日期1994-05-04
注册资本(万元)5502.46实收资本(万元)5502.46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874
经营规模
小型企业
经营范围
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科技园区建设、开发及管理;科技孵化及产业化平台建设;小试、中试基地建设及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1职工人数9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武汉工大 (略) 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202020212022
资产总额7950.*7260.*4312.*
负债总额1675.*1437.286551129.*
所有者权益6274.*5823.*3183.*
营业收入51.*52.*71.*
利润总额-595.*-78.*-671.*
净利润-595.*-78.*-671.*
审计机构武汉辅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武汉东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武汉东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3年2月5838.*1124.*4714.2777/-106.*-106.*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略) 教育厅
国家出资企业
或主管部门名称
武汉工程大学
批准单位名称
武汉工程大学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认同《增资扩股说明书》(见附件)、《增资扩股协议书》(见附件)以及增资扩股后《公司章程》(见附件)的全部内容。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不因本次投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 (略) 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须在3 (略) 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并按协议书约定将投资款支付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意向投资方须同意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投资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600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意向投资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 (略) ;账号:*;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投资方与增资方签定《增资扩股协议书》后,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意向投资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投资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增资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增资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增资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投资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投资方单方要求撤回投资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放弃投资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交易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投资方未与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的;④最终投资方未按《增资扩股协议书》中的约定将交易价款交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

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挂牌期20个工作日。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投资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30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10000元。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增资扩股协议》《增资扩股说明书》《公司章程》(增资扩股之后)
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中文交所 袁玲
联系电话027--*,*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武汉工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66%)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武汉工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66%)
项目编号*
挂牌公告期2023-03-30至2023-04-26
所属地区 (略) -- (略)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10685.74942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66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10681.2459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武汉工大 (略)

5502.46万元

34%

投资方

10681.2459万元

66%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本次增资扩股经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如未征集到投资者,则增资扩股失败。

募集资金用途

通过融资,解决大学科技园建设资金,拓宽经营渠道,搭建科技成果孵化、转移转化平台,引进高端人才,增强公司的未来发展能力。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标的公司原始股东与管理层不参加此次增资扩股事宜。

2、从评估 (略)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公司为持续经营状态, (略) 原股东按原股比共同承担所有。

3、本次增资扩股所募集的资金,其中10681. (略) 注册资本, (略) 资本公积。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武汉工 (略)
基本情况住所(注册地)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叶健成立日期1994-05-04
注册资本(万元)5502.46实收资本(万元)5502.46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874
经营规模
小型企业
经营范围
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科技园区建设、开发及管理;科技孵化及产业化平台建设;小试、中试基地建设及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1职工人数9
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武汉工大 (略) 10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202020212022
资产总额7950.*7260.*4312.*
负债总额1675.*1437.286551129.*
所有者权益6274.*5823.*3183.*
营业收入51.*52.*71.*
利润总额-595.*-78.*-671.*
净利润-595.*-78.*-671.*
审计机构武汉辅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武汉东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武汉东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3年2月5838.*1124.*4714.2777/-106.*-106.*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略) 教育厅
国家出资企业
或主管部门名称
武汉工程大学
批准单位名称
武汉工程大学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认同《增资扩股说明书》(见附件)、《增资扩股协议书》(见附件)以及增资扩股后《公司章程》(见附件)的全部内容。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不因本次投资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 (略) 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须在3 (略) 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并按协议书约定将投资款支付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意向投资方须同意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投资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600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意向投资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 (略) ;账号:*;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投资方与增资方签定《增资扩股协议书》后,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标的的其他意向投资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投资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增资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增资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增资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投资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投资方单方要求撤回投资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意向投资方在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放弃投资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交易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投资方未与增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的;④最终投资方未按《增资扩股协议书》中的约定将交易价款交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

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挂牌期20个工作日。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网络竞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投资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30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10000元。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增资扩股协议》《增资扩股说明书》《公司章程》(增资扩股之后)
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中文交所 袁玲
联系电话027--*,*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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