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公告2
拟征收土地公告2
编号:江海征预公告字〔2023〕2号
(略) 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1459公顷(折合32.1885亩,其中:耕地0.0164公顷、草地0.3081公顷、其他农用地1.8214公顷)。其中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3767公顷,上石股份合作经济社0.5766公顷,中石股份合作经济社1.0288公顷,下石股份合作经济社0.1638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3年4月30日前到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公告附图。
(略) 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编号:江海征预公告字〔2023〕2号
(略) 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2.1459公顷(折合32.1885亩,其中:耕地0.0164公顷、草地0.3081公顷、其他农用地1.8214公顷)。其中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3767公顷,上石股份合作经济社0.5766公顷,中石股份合作经济社1.0288公顷,下石股份合作经济社0.1638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面积为准。地类数据来源为202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详见附图)。
二、公告期限: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计算合共117.7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五、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3年4月30日前到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六、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七、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八、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公告附图。
(略) 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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