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边境管理支队2宗农副业生产用地招租公告交易公告[正在报名]
博州边境管理支队2宗农副业生产用地招租公告交易公告[正在报名]
??博州边境管理支队2宗农副业生产用地
公开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 博州边境管理支队2宗农副业生产用地招租公告 | |||||
委托方 | 博州边境管理支队 | |||||
转让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1、原小营盘镇农副业生产用地, (略) 小营盘镇多兰特布拉格村,产权面积86533.33㎡(129.8亩),实际种植面积83991.6㎡(126亩)地上无建筑物。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估价,土地价值为194.67万元,2年期租赁价30.24万元(1200元/亩/年),资产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原沙雷比留克农副业生产用地,位于温泉县昆德仑牧场,产权总面积81617.83㎡,派出所营区实际使用面积16957.83㎡,农副业生产用地面积64660㎡(97亩),地上无建筑物。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估价,土地价值为91.665万元,2年期租赁价17.46万元(900元/亩/年),资产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3、地上附着物:估价期日内地表无植被,地上附着物为排碱渠、节水滴灌设施、防护林带等配套设施。 4、小营盘镇农副业生产用地宗地编号:* * GN00003 沙雷比留克农副业生产用地宗地编号:* * GN00005 5、小营盘镇农副业生产用地不动产单元号:* * GN00003 W* 沙雷比留克农副业生产用地不动产单元号:* * GN00005 W* 6、其他利用条件:土地实际开发程度达到:宗地外通路、通电、防护林带、排碱渠配套以及宗地内土地平整、土壤熟化,地上附着物为防护林带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租赁一签两年,两年期满后重新组织公开招租。资产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报名时间及登录网址 | 北京时间2023年3月30日10:00时至2023年4月13日19:00时(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IE浏览器http://**) | |||||
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3年4月13日19:00时整 | |||||
现场竞价时间 | 2023年4月14日11:00时整 | |||||
竞买地点 | (略) 南城锦绣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5室 |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伸,最多延期20个周期。 | |||||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出租标的 | 出租面积(亩)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元/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开标时间4月14日 |
1 | 沙雷比留克边境派出所农副业生产用地 | 97 | 2 | 87300 | 25000 | 11:00 |
2 | 小营盘边境派出所农副业生产用地 | 126 | 2 | * | 45000 | 12:00 |
资产租赁用途要求 | 1.本项目租赁主要用途为农作物种植。承租方不得经营法律法规不允许从事行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土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土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担。 | |||||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 | 1.承租方按照《资产租赁协议书》为准。 2.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公示期满连本带息退还原账户。 3.从合同生效二年租金不变,两年满期后重新组织公开招租。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负责标的物水资源使用协调事宜,需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三、竞买方须注意以下事项: | ||||||
1.意向竞买报名登记时须向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 2.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意向竞买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9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未足额的、逾期或未缴纳保证金的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竞买方应在被确认为竞买方之日起5日内与出让方签署合同。逾期未支付竞卖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对该项成交的竞卖标的重新处置。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4.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竞买方确定后,未被确定意向竞买方的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下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买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5.该标的整体现状转让。受让方需在受让成功后,由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规定自行承担。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6.成交后,受让方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所缴纳的保证金将直接转为成交价款。 7.竞价时买受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竞买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竞买确认书》 | ||||||
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买方违约,意向竞买方所缴纳交易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 ||||||
1.意向竞买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转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竞买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转让未成功的; 4.在被确定为竞买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的; 5.协议出让的,被确认为竞买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转让协议》的; 6.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竞买方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转让协议》的; 7.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转让协议》,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8.意向竞买方违反交易规则致使转让未成功或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9.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 ||||||
五、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网络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联系人:汪巧珍 联系电话:0909-*、* 监督单位:博州财政局联系电话:0909-* |
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30日
??博州边境管理支队2宗农副业生产用地
公开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 博州边境管理支队2宗农副业生产用地招租公告 | |||||
委托方 | 博州边境管理支队 | |||||
转让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1、原小营盘镇农副业生产用地, (略) 小营盘镇多兰特布拉格村,产权面积86533.33㎡(129.8亩),实际种植面积83991.6㎡(126亩)地上无建筑物。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估价,土地价值为194.67万元,2年期租赁价30.24万元(1200元/亩/年),资产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原沙雷比留克农副业生产用地,位于温泉县昆德仑牧场,产权总面积81617.83㎡,派出所营区实际使用面积16957.83㎡,农副业生产用地面积64660㎡(97亩),地上无建筑物。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估价,土地价值为91.665万元,2年期租赁价17.46万元(900元/亩/年),资产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3、地上附着物:估价期日内地表无植被,地上附着物为排碱渠、节水滴灌设施、防护林带等配套设施。 4、小营盘镇农副业生产用地宗地编号:* * GN00003 沙雷比留克农副业生产用地宗地编号:* * GN00005 5、小营盘镇农副业生产用地不动产单元号:* * GN00003 W* 沙雷比留克农副业生产用地不动产单元号:* * GN00005 W* 6、其他利用条件:土地实际开发程度达到:宗地外通路、通电、防护林带、排碱渠配套以及宗地内土地平整、土壤熟化,地上附着物为防护林带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租赁一签两年,两年期满后重新组织公开招租。资产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报名时间及登录网址 | 北京时间2023年3月30日10:00时至2023年4月13日19:00时(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IE浏览器http://**) | |||||
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3年4月13日19:00时整 | |||||
现场竞价时间 | 2023年4月14日11:00时整 | |||||
竞买地点 | (略) 南城锦绣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5室 |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伸,最多延期20个周期。 | |||||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出租标的 | 出租面积(亩)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元/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开标时间4月14日 |
1 | 沙雷比留克边境派出所农副业生产用地 | 97 | 2 | 87300 | 25000 | 11:00 |
2 | 小营盘边境派出所农副业生产用地 | 126 | 2 | * | 45000 | 12:00 |
资产租赁用途要求 | 1.本项目租赁主要用途为农作物种植。承租方不得经营法律法规不允许从事行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土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土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担。 | |||||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 | 1.承租方按照《资产租赁协议书》为准。 2.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公示期满连本带息退还原账户。 3.从合同生效二年租金不变,两年满期后重新组织公开招租。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负责标的物水资源使用协调事宜,需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三、竞买方须注意以下事项: | ||||||
1.意向竞买报名登记时须向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 2.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意向竞买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9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未足额的、逾期或未缴纳保证金的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竞买方应在被确认为竞买方之日起5日内与出让方签署合同。逾期未支付竞卖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对该项成交的竞卖标的重新处置。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4.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竞买方确定后,未被确定意向竞买方的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下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买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5.该标的整体现状转让。受让方需在受让成功后,由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规定自行承担。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6.成交后,受让方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所缴纳的保证金将直接转为成交价款。 7.竞价时买受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竞买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竞买确认书》 | ||||||
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买方违约,意向竞买方所缴纳交易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 ||||||
1.意向竞买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转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竞买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转让未成功的; 4.在被确定为竞买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的; 5.协议出让的,被确认为竞买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转让协议》的; 6.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竞买方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转让协议》的; 7.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转让协议》,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8.意向竞买方违反交易规则致使转让未成功或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9.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 ||||||
五、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网络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联系人:汪巧珍 联系电话:0909-*、* 监督单位:博州财政局联系电话: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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