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坡东上明山普通建筑材料用页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富宁县坡东上明山普通建筑材料用页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公告文号:FNKYQJY*-01)
富宁县坡东上明山普通建筑材料用页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已经富宁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一、出让人
名称:富宁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富宁县普厅北路47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场所:富宁县东风路延长线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富宁县坡东上明山普通建筑材料用页岩矿
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
地理位置:富宁县板仑坡东村小组
面积:0.064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85 | *.12 |
2 | *.07 | *.60 |
3 | *.58 | *.90 |
4 | *.55 | *.71 |
5 | *.95 | *.71 |
6 | *.95 | *.00 |
* | 852 | 742 |
资源储量:129.1万m3(268.5万t)
开采标高:852米至742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已有采区扩大后重新出让,原采矿权已注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复垦和治理
拟出让年限:7年
起始价:72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具备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含正在设立过程中,已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的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均可参加竞买。本项目挂牌的竞买人只能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二)竞买人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三)本次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4月24日—2023年05月10日
地点: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办公室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办公室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3月22日—2023年04月23日
申请报名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4日17: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以增加方式报价,计价为人民币,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报价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转为现场竞价,出价最高的为竞得人。现场竞价采取限时竞价的方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原则自由竞价。
八、风险提示
鉴于矿区现状,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精神,竞买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矿业权人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及矿产勘查开发有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经勘查未能探求出可供开采的矿体或因勘查区内资源赋存情况不能采矿的。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调整等相关政策原因,采矿权必须终(中)止的。竞买申请人应对矿区开采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采矿权出让后,由竞得人受让后自行协调解决。 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竞买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采矿出让收益,并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或依法收回出让给竞得人的采矿权,对该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同时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竞得人不能如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和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3.竞得人不按时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4.竞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 5.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人违反与富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对此,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出让方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三)本次挂牌交易的只是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山林等其他权利。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所在地就所涉及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如因所使用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其权属人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甚至造成采矿权被注销的,竞得人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四)根据《 (略)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采矿权,采矿权取得人应当全额支付开展前期工作的投资,同时支付开展前期工作投资总额2倍风险投资收益。 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原来已设置的采矿权出让年限届满后,划定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出让。原采矿权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等相关投入已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结果经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已认定。竞得人除须缴纳成交确认采矿权出让收益外,还应向出让人缴纳原采矿权处置费用及前期工作投入的经费。竞得人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导致不能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得人必须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按要求向富宁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资料,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因企业自身原因,逾期未能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则由富宁县自然资源局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不予退回。 (六)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富宁县自然资源局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竞得人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并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专用于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同时,还需按要求于正式投产后将矿山建设为绿色矿山,并经过专家组审查验收。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如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有异议的,应在“挂牌公告时间”结束5个工作日前向富宁县自然资源局或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按采矿权成交价20%的违约金,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3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在富宁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3月30日
(公告文号:FNKYQJY*-01)
富宁县坡东上明山普通建筑材料用页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已经富宁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一、出让人
名称:富宁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富宁县普厅北路47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场所:富宁县东风路延长线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富宁县坡东上明山普通建筑材料用页岩矿
开采矿种:砖瓦用页岩
地理位置:富宁县板仑坡东村小组
面积:0.064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85 | *.12 |
2 | *.07 | *.60 |
3 | *.58 | *.90 |
4 | *.55 | *.71 |
5 | *.95 | *.71 |
6 | *.95 | *.00 |
* | 852 | 742 |
资源储量:129.1万m3(268.5万t)
开采标高:852米至742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已有采区扩大后重新出让,原采矿权已注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复垦和治理
拟出让年限:7年
起始价:72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具备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含正在设立过程中,已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的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均可参加竞买。本项目挂牌的竞买人只能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二)竞买人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三)本次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4月24日—2023年05月10日
地点: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办公室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办公室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3月22日—2023年04月23日
申请报名方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4日17: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以增加方式报价,计价为人民币,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最高报价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转为现场竞价,出价最高的为竞得人。现场竞价采取限时竞价的方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原则自由竞价。
八、风险提示
鉴于矿区现状,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精神,竞买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矿业权人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及矿产勘查开发有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经勘查未能探求出可供开采的矿体或因勘查区内资源赋存情况不能采矿的。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调整等相关政策原因,采矿权必须终(中)止的。竞买申请人应对矿区开采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采矿权出让后,由竞得人受让后自行协调解决。 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竞买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已缴采矿出让收益,并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或依法收回出让给竞得人的采矿权,对该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同时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竞得人不能如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2.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和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3.竞得人不按时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4.竞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 5.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人违反与富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对此,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出让方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三)本次挂牌交易的只是采矿权,不含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山林等其他权利。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所在地就所涉及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如因所使用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其权属人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甚至造成采矿权被注销的,竞得人应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四)根据《 (略)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采矿权,采矿权取得人应当全额支付开展前期工作的投资,同时支付开展前期工作投资总额2倍风险投资收益。 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为原来已设置的采矿权出让年限届满后,划定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出让。原采矿权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等相关投入已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结果经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已认定。竞得人除须缴纳成交确认采矿权出让收益外,还应向出让人缴纳原采矿权处置费用及前期工作投入的经费。竞得人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导致不能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得人必须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按要求向富宁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权申请登记资料,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因企业自身原因,逾期未能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则由富宁县自然资源局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不予退回。 (六)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富宁县自然资源局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竞得人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边复绿”,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并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专用于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同时,还需按要求于正式投产后将矿山建设为绿色矿山,并经过专家组审查验收。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如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有异议的,应在“挂牌公告时间”结束5个工作日前向富宁县自然资源局或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按采矿权成交价20%的违约金,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3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在富宁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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