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第一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第一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
项目名称 |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本项目在e交易网站(http://**)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多延长1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协议】方式确定其为承租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详情 | 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 | ||
项目位置 | (略) 官渡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 |||
项目简介 |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昆明机场”)于2012年6月28日正式转场运营,是全球百强机场之一,是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航空枢纽机场。航站楼总建筑面积54.83万平方米,2019年完成运输起降35.6万架次,旅客吞吐量4807.6万人次。受疫情影响,2022年旅客吞吐量有所下降,全年保障运输起降19.3万架次,旅客吞吐量2123.8万人次,2023年1月以来昆明机场旅客吞吐量正在逐步恢复。目前,昆明机场将对航站楼和场区部分商铺进行公开招租,共涉及10个标的,诚邀您的参与!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昆明长水 (略)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69Q |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杜老师 | 联系电话 | 0871-* | |
踏勘时间 | 以出租方通知的踏勘时间为准。 | |||
特别提示 | 需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承租方,须于每期挂牌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向云交所提交《现场踏勘申请表》,以及现场踏勘人员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每家单位参与现场踏勘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参与现场踏勘的人员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换或增加。 | |||
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提出申请,由云 (略) (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公告信息。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是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次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租赁或经营权有偿转让权利无法行使等情形,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项目按现状分标的进行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若意向承租方报名的标的有品牌要求的,须提供品牌的商标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商标转让证明、注册商标变更证明等)及提交《品牌承诺函》(详见附件下载)。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中核定使用商品须与标的业态及经营范围相符,品牌门店证明材料需与报名标的的业态和品类相符。项目成交后,按投报的品牌签订合同,并开展后续经营活动。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承租方不得更换品牌。 四、目前,昆明机场正在实施航站楼商业调整工程项目,计划于2023年内完工。本次招租航站楼成交标的场地移交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五、商铺精装修范围包括:商铺内部精装修及商铺外立面(含外墙面、帽檐、门头、踢脚、防撞杆等)精装修工程。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按昆明机场要求开展商铺精装修设计、报审、装修施工及验收等各项工作,并须符合消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商铺精装修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流程为:承租方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交装修申请及装修方案,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承租方自行提交精装修图纸至具备相应资质的审图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取得审图合格证后向住建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获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后转入施工阶段,施工完成后进行消防验收,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本项目所涉及的航站楼招租标的固定经营权费底价是参考2021年昆明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评估的结果。项目成交后,在合同期限内,固定经营权费执行与昆明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增减幅度联动调整的模式,昆明机场将按季度对照2021年国内旅客吞吐量季度数的增减比例,同比例联动调整当季合同固定经营权费。相关内容如下: 1.2021年1-4季度国内旅客吞吐量分别为:**季度*人次;**季度*人次;**季度*人次;第四季度*人次。 2.季度实收固定经营权费计算公式为:“季度实收固定经营权费=合同约定季度固定经营权费×(当年季度昆明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2021年同季度昆明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点击查看>>*),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文本之结算条款。 3.若招租标的收费模式为“固定经营权费与税前营业收入提成二者取高”的,在季度合同费用结算时,先根据当季度昆明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较2021年同季度昆明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的增减比例进行联动调整,确定当季度应收固定经营权费,再与税前营业收入提成进行比较,昆明机场按照孰高原则收取当季度的合同费用。 七、《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中,标的6、标的8所涉及商业点位(招租编号为F2E16、F2E20),在昆明机场国际旅客吞吐量未恢复至2019年的80%(不含)以前,只收取营业收入提成;当昆明机场国际旅客吞吐量恢复至2019年的80%以上(含)时,按固定经营权费与营业收入提成二者取高模式收取合同费用。 八、《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中,标的6为“一标多点”打包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须对该标的内的所有点位进行报名,不得拆分,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若产生竞价,报名的意向承租方须对标的内的所有点位进行报价,该标的内所有商业点位合计报价*高的意向承租方将确定为*终承租方。 九、标的8有上下水条件,可经营甜点、饮品、轻餐食,但现场不具备热加工条件。 十、为提升品牌丰富度,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项目成交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标的3、4、5若要更换品牌,需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 十一、《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见附件1)中,所列商铺物业参数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若需了解商铺现场情况,意向承租方可按本公告要求报名参与现场踏勘。 十二、《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中,“固定经营权费底价”(单价)已包含综合管理费(单价)。 十三、意向承租方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申请表》《现场踏勘承诺函》,并按通知的时间参加现场踏勘。未参加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承诺函》,并视为接受标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面积及瑕疵等)。 十四、项目交易成交后,航站楼成交标的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要求签订《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及附件、安全服务管理相关协议;场区成交标的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要求签订《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商铺/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及附件、安全服务管理相关协议。 十五、《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中所涉“固定经营权费”,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中为“服务费”,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商铺/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中为“租赁费”。 十六、按照公平竞争原则,报名单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与云南机场集团或昆明机场相关领导、经办人员存在重合的,不接受报名。 十七、在确定承租方【30】日内,出租方和承租方需按下述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1.承租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与出租方签订《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航站楼项目)或《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商铺/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场区项目),以及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任意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2.出租方需向承租方移交经营场所,若因机场运行资源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容改造、机场功能区调整、业务流程变更等)、整体商业资源规划、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因素,致使出租方无法在确定承租方30日内向承租方移交经营场所的,承租方需在出租方书面通知时限内接收经营场地。出现以下情形的,出租方可取消承租方的成交资格或单方终止合同。 (1)若非昆明机场原因,承租方未在确定承租方30日内接收经营场所的,其成交资格将被否决,且不退还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若因昆明机场原因无法在确定承租方30日内移交经营场地的,在昆明机场向承租方发出接收经营场地书面通知后,承租方逾期超过10日不接收经营场地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本项目标的10接受个体工商户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当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意向承租方不得违反《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详见附件下载)相关要求。 四、意向承租方未被云南航空产业 (略) 及所属单位根据《云南航空产业 (略) “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黑名单,且目前没有欠付昆明机场相关费用。 五、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六、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之资格条件。有品牌要求的,还须符合附件之《昆明机场商业招租品牌定位》相关要求。 | |||
交 易 条 件 | 出租 条件 | 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 | ||
履约 条件 | 一、费用结算方式:航站楼成交标的承租方应按《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场区成交标的承租方应按《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商铺/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之结算条款相关规定完成合同费用结算,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20天内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本次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三、承租方应在合同期满、中止或解除后严格按照《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航站楼项目)、《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商铺/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场区项目)相关条款约定,拆除经营场所内的装修并恢复原状,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航站楼项目)、《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商铺/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场区项目)(附件下载)。 | |||
交易服务费 | 承租方应于收到云交所《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下载)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 |||
报名手续 |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品牌承诺函》(由云交所提供),《现场踏勘申请表》《现场踏勘承诺函》《经营场所调整及物业配套条件确认承诺函》《装修及开业准备期承诺函》《禁止转租分租承诺函》《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餐饮项目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还须提交《餐饮同城同质同价承诺函》。 2.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3.《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之资格条件中明确的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 4.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三、注意事项 (1)成功承租后,承租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2)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材料邮寄地址: (略) 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李先生,0871-*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 | ||||
保证 金 设 定 及 处 置 方 式 | 交纳 方式 |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因资金缴纳方式为e交易系统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招商银行网银操作)。 | ||
截止 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元) | 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之交易保证金金额。 | |||
备注:若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被e交易系统有效识别交纳的,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 | ||||
处置 方式 |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经出租方确认后,剩余费用原路无息退回。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其附件,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承租(受让)方(或承租(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转让)方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受让)方(或承租(受让)方)进行追偿。 四、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转让价款或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特别说明 |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项目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项目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项目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项目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等,在对项目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赁费(固定经营权费)单价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项目标的采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等即时通讯、口头、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项目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项目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完成。 | |||
附件下载 |
附件1: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pdf; 附件2:B1层点位示意图.pdf、F2层点位示意图.pdf、F3层点位示意图.pdf、场区职工生活服务中心点位示意图.pdf; 附件3:现场踏勘申请表.docx; 附件4:现场踏勘承诺函.doc; 附件5:昆明机场航站楼招租品牌定位.doc; 附件6:经营场所调整及物业配套条件确认承诺函(航站楼).doc; 附件7:经营场所调整及物业配套条件确认承诺函(场区).doc; 附件8:航站楼商业点位装修期及开业准备承诺函.docx; 附件9:场区商业点位装修及开业准备期承诺函.docx; 附件10:禁止转租分租承诺函.docx;附件11:餐饮同城同质同价承诺函.doc; 附件12: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航站楼).doc; 附件13: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场区).doc; 附件14: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docx; 附件15: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航站楼零售).docx; 附件16: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航站楼餐饮).docx; 附件17: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商铺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场区项目).docx; 附件18: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docx、品牌承诺函.docx; 附件19:收费标准.docx。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 (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五华区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咨询 电话 | 0871-* | 咨询 时间 | 工作日 9:00至17:00 |
项目名称 |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本项目在e交易网站(http://**)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多延长1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协议】方式确定其为承租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详情 | 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 | ||
项目位置 | (略) 官渡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 |||
项目简介 |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昆明机场”)于2012年6月28日正式转场运营,是全球百强机场之一,是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航空枢纽机场。航站楼总建筑面积54.83万平方米,2019年完成运输起降35.6万架次,旅客吞吐量4807.6万人次。受疫情影响,2022年旅客吞吐量有所下降,全年保障运输起降19.3万架次,旅客吞吐量2123.8万人次,2023年1月以来昆明机场旅客吞吐量正在逐步恢复。目前,昆明机场将对航站楼和场区部分商铺进行公开招租,共涉及10个标的,诚邀您的参与!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昆明长水 (略)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69Q |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杜老师 | 联系电话 | 0871-* | |
踏勘时间 | 以出租方通知的踏勘时间为准。 | |||
特别提示 | 需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承租方,须于每期挂牌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向云交所提交《现场踏勘申请表》,以及现场踏勘人员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每家单位参与现场踏勘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参与现场踏勘的人员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换或增加。 | |||
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提出申请,由云 (略) (以下称“云交所”)公开发布本次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公告信息。出租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是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本次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二、出租方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交所予以公告; 三、出租方已对云交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云交所的交易规则; 四、如果由于出租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租赁或经营权有偿转让权利无法行使等情形,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本项目按现状分标的进行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若意向承租方报名的标的有品牌要求的,须提供品牌的商标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商标转让证明、注册商标变更证明等)及提交《品牌承诺函》(详见附件下载)。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中核定使用商品须与标的业态及经营范围相符,品牌门店证明材料需与报名标的的业态和品类相符。项目成交后,按投报的品牌签订合同,并开展后续经营活动。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承租方不得更换品牌。 四、目前,昆明机场正在实施航站楼商业调整工程项目,计划于2023年内完工。本次招租航站楼成交标的场地移交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五、商铺精装修范围包括:商铺内部精装修及商铺外立面(含外墙面、帽檐、门头、踢脚、防撞杆等)精装修工程。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按昆明机场要求开展商铺精装修设计、报审、装修施工及验收等各项工作,并须符合消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商铺精装修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流程为:承租方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交装修申请及装修方案,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承租方自行提交精装修图纸至具备相应资质的审图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取得审图合格证后向住建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获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后转入施工阶段,施工完成后进行消防验收,取得《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本项目所涉及的航站楼招租标的固定经营权费底价是参考2021年昆明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评估的结果。项目成交后,在合同期限内,固定经营权费执行与昆明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增减幅度联动调整的模式,昆明机场将按季度对照2021年国内旅客吞吐量季度数的增减比例,同比例联动调整当季合同固定经营权费。相关内容如下: 1.2021年1-4季度国内旅客吞吐量分别为:**季度*人次;**季度*人次;**季度*人次;第四季度*人次。 2.季度实收固定经营权费计算公式为:“季度实收固定经营权费=合同约定季度固定经营权费×(当年季度昆明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2021年同季度昆明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点击查看>>*),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文本之结算条款。 3.若招租标的收费模式为“固定经营权费与税前营业收入提成二者取高”的,在季度合同费用结算时,先根据当季度昆明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较2021年同季度昆明机场国内旅客吞吐量的增减比例进行联动调整,确定当季度应收固定经营权费,再与税前营业收入提成进行比较,昆明机场按照孰高原则收取当季度的合同费用。 七、《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中,标的6、标的8所涉及商业点位(招租编号为F2E16、F2E20),在昆明机场国际旅客吞吐量未恢复至2019年的80%(不含)以前,只收取营业收入提成;当昆明机场国际旅客吞吐量恢复至2019年的80%以上(含)时,按固定经营权费与营业收入提成二者取高模式收取合同费用。 八、《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中,标的6为“一标多点”打包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须对该标的内的所有点位进行报名,不得拆分,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若产生竞价,报名的意向承租方须对标的内的所有点位进行报价,该标的内所有商业点位合计报价*高的意向承租方将确定为*终承租方。 九、标的8有上下水条件,可经营甜点、饮品、轻餐食,但现场不具备热加工条件。 十、为提升品牌丰富度,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项目成交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标的3、4、5若要更换品牌,需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 十一、《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见附件1)中,所列商铺物业参数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若需了解商铺现场情况,意向承租方可按本公告要求报名参与现场踏勘。 十二、《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中,“固定经营权费底价”(单价)已包含综合管理费(单价)。 十三、意向承租方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申请表》《现场踏勘承诺函》,并按通知的时间参加现场踏勘。未参加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承诺函》,并视为接受标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面积及瑕疵等)。 十四、项目交易成交后,航站楼成交标的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要求签订《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及附件、安全服务管理相关协议;场区成交标的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要求签订《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商铺/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及附件、安全服务管理相关协议。 十五、《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中所涉“固定经营权费”,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中为“服务费”,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商铺/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中为“租赁费”。 十六、按照公平竞争原则,报名单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与云南机场集团或昆明机场相关领导、经办人员存在重合的,不接受报名。 十七、在确定承租方【30】日内,出租方和承租方需按下述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1.承租方按以上“交易条件”为基础与出租方签订《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航站楼项目)或《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商铺/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场区项目),以及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任意一方均不得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承租方向云交所登记承租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2.出租方需向承租方移交经营场所,若因机场运行资源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容改造、机场功能区调整、业务流程变更等)、整体商业资源规划、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等因素,致使出租方无法在确定承租方30日内向承租方移交经营场所的,承租方需在出租方书面通知时限内接收经营场地。出现以下情形的,出租方可取消承租方的成交资格或单方终止合同。 (1)若非昆明机场原因,承租方未在确定承租方30日内接收经营场所的,其成交资格将被否决,且不退还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若因昆明机场原因无法在确定承租方30日内移交经营场地的,在昆明机场向承租方发出接收经营场地书面通知后,承租方逾期超过10日不接收经营场地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本项目标的10接受个体工商户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当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意向承租方不得违反《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详见附件下载)相关要求。 四、意向承租方未被云南航空产业 (略) 及所属单位根据《云南航空产业 (略) “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黑名单,且目前没有欠付昆明机场相关费用。 五、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六、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之资格条件。有品牌要求的,还须符合附件之《昆明机场商业招租品牌定位》相关要求。 | |||
交 易 条 件 | 出租 条件 | 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 | ||
履约 条件 | 一、费用结算方式:航站楼成交标的承租方应按《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场区成交标的承租方应按《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商铺/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之结算条款相关规定完成合同费用结算,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20天内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本次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三、承租方应在合同期满、中止或解除后严格按照《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航站楼项目)、《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商铺/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场区项目)相关条款约定,拆除经营场所内的装修并恢复原状,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航站楼项目)、《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商铺/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场区项目)(附件下载)。 | |||
交易服务费 | 承租方应于收到云交所《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本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下载)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 |||
报名手续 | 一、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报名登记表》《承租申请与承诺》《品牌承诺函》(由云交所提供),《现场踏勘申请表》《现场踏勘承诺函》《经营场所调整及物业配套条件确认承诺函》《装修及开业准备期承诺函》《禁止转租分租承诺函》《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餐饮项目资产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还须提交《餐饮同城同质同价承诺函》。 2.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 3.《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之资格条件中明确的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 4.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三、注意事项 (1)成功承租后,承租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2)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材料邮寄地址: (略) 五华区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联系方式:李先生,0871-*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鲜章(法人单位)或签字。 | ||||
保证 金 设 定 及 处 置 方 式 | 交纳 方式 | 按照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因资金缴纳方式为e交易系统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招商银行网银操作)。 | ||
截止 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元) | 详见《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之交易保证金金额。 | |||
备注:若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被e交易系统有效识别交纳的,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资格。 | ||||
处置 方式 | 一、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经出租方确认后,剩余费用原路无息退回。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其附件,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 (五)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承租(受让)方(或承租(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按本项目收费标准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付至出租(转让)方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受让)方(或承租(受让)方)进行追偿。 四、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出租方支付转让价款或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特别说明 | 一、云交所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项目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全部揭示,云交所不对本次出租项目标的做任何担保。 二、意向承租方应对出租项目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亲自查验出租项目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等,在对项目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标的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三、本项目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赁费(固定经营权费)单价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出租方及其工作人员对项目标的采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等即时通讯、口头、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云交所对挂牌项目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公告约定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接受并认可出租项目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五、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六、本项目标的相关材料的查阅及现场实地踏勘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完成。 | |||
附件下载 |
附件1:昆明长水国际机场2023年**批航站楼商铺和场区商铺租赁(经营权有偿转让)项目明细表.pdf; 附件2:B1层点位示意图.pdf、F2层点位示意图.pdf、F3层点位示意图.pdf、场区职工生活服务中心点位示意图.pdf; 附件3:现场踏勘申请表.docx; 附件4:现场踏勘承诺函.doc; 附件5:昆明机场航站楼招租品牌定位.doc; 附件6:经营场所调整及物业配套条件确认承诺函(航站楼).doc; 附件7:经营场所调整及物业配套条件确认承诺函(场区).doc; 附件8:航站楼商业点位装修期及开业准备承诺函.docx; 附件9:场区商业点位装修及开业准备期承诺函.docx; 附件10:禁止转租分租承诺函.docx;附件11:餐饮同城同质同价承诺函.doc; 附件12: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航站楼).doc; 附件13: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场区).doc; 附件14:合规及廉洁自律承诺书.docx; 附件15: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航站楼零售).docx; 附件16: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偿转让经营权合同(航站楼餐饮).docx; 附件17: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商铺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场区项目).docx; 附件18: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docx、品牌承诺函.docx; 附件19:收费标准.docx。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 (略)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五华区祥云街 55-59号银佳大厦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咨询 电话 | 0871-* | 咨询 时间 | 工作日 9:00至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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