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区公共资源停车场地经营权
菏泽市城区公共资源停车场地经营权
菏泽市城区公共资源停车场地经营权
项目编号:HZCQ* | 发布时间:2023-03-22公共资源停车场地经营权挂牌公告
公共资源经营权出让标的基本信息 | ||||
公共资源出让标的 | 菏泽市城区公共资源停车场地经营权 | 挂牌起止日期 | 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19日 | |
项目编号 | HZCQ*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
公共资源出让方 | (略) 管理局 | |||
出让标的: (略) 城区公共资源停车场地(第一批:35处公共停车场3748个车位,63条道路路内7003个临时泊位)经营权对外出让项目,经营权期限10年,出让金每年一交(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照成交价格和标的物数量计算出让金)。参考《评估报告书》鲁汉评报字〔2023〕第015号,标的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底价:公共停车场每个泊位5.50元/天 路内每个临时泊位6.33元/天 | ||||
交易条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1、受让 (略) 级智慧停车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要求平台技术需居于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兼容城区其他停车管理平台接入。 2、平台 (略)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承建方应根据需要适时免费升级。 3、停车场、车位使用、收费等相关所有数据的使用权、所有权、知识产权 (略) 城市管理局所有,承建方应保证数据应用安全,防止数据泄密。 4、确保接入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停车场信息,应支持“错时开放”、社会停车资源共享等功能,社会停车场接入使用的设备或产生的费用按成本价计算。开发手机小程序APP具备城区停车泊位信息实时动态更新、停车泊位“一键导航”、车位预约、电子支付(含ETC)等功能。 5、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发改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在公共停车场(位)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标志牌和公示牌,标明停车位数、服务项目、营业时间、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公示岗位职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 6、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位)用途或性质,对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负全责。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停车设施损毁的,由受让方承担维修、赔偿等法律责任。 7、在取得公共停车场(位)经营权许可经营期内, (略) 建设、公共服务等需要收回或拆除的,意向受让方应当服从。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受让方合理补偿,因公共利益拆除的,其补偿价根据出让总价和使用年限做相应折扣后,由相关部门给予补偿。 8、在公共停车场(位)经营权许可经营期间内,对智慧平台的升级、停车泊位的智慧化改造、充电桩建设及后续调整、新增、维护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对停车场的改建或增容, (略) 规划要求,否则,不得擅自施工。 9、每年将运营 (略) 城市管理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10、标的相关内容和范围的界定等,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11、标的物交付时间:本次标的经营权时间为10年,公共资源经营收 (略) 财政。 12、受让方只拥有标的的经营权,合同终止后,受让方不得拆除或者变卖设施、设备,且应保持完好,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13、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终止,视受让方经营权时间收取一定费用,剩余经营权时间按每月价款无息退还,任何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合同履行期间,标的经营期内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责, (略) 无关。 15、受让方不得转租,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标的经营权,一切费用损失由受让方自行负担。 16、其他未尽事宜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以正式合同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具有转让方要求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竞买该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并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受让资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还需带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报名及文件获取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00元(人民币*佰万元整) | |||
交易保证金 账户 | 账户名称: (略) 兴菏国有 (略) 开户银行:菏泽农村商业银行岳程支行 账号:3040 0611 2420 5000 0103 34 | |||
保证金注意事项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为转账、电汇,交易保证金必须由意向受让方对公账户交纳。必须备注:项目编号:HZCQ*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名称。 2、保证金在受让方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并扣除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 | |||
报名及文件获取方式 |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2023年4月19日下午16时30分前携带交易保证金交款凭证(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及其他报名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文件领取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于2023年4月13日起至2023年4月19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过期不予受理)。 | |||
交易时间及地点 | ||||
交易时间 | 2023年4月24日 上午9时30分 | 交易地点 |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地址:济南路666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联系人 | 王经理 | 交易机构 联系电话 | 0530-* * | |
微信公众号 | (略) 产权交易平台 | 网址 | ||
标的展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 |
(略) 兴菏国有 (略)
菏泽市城区公共资源停车场地经营权
项目编号:HZCQ* | 发布时间:2023-03-22公共资源停车场地经营权挂牌公告
公共资源经营权出让标的基本信息 | ||||
公共资源出让标的 | 菏泽市城区公共资源停车场地经营权 | 挂牌起止日期 | 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19日 | |
项目编号 | HZCQ*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
公共资源出让方 | (略) 管理局 | |||
出让标的: (略) 城区公共资源停车场地(第一批:35处公共停车场3748个车位,63条道路路内7003个临时泊位)经营权对外出让项目,经营权期限10年,出让金每年一交(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照成交价格和标的物数量计算出让金)。参考《评估报告书》鲁汉评报字〔2023〕第015号,标的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底价:公共停车场每个泊位5.50元/天 路内每个临时泊位6.33元/天 | ||||
交易条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1、受让 (略) 级智慧停车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要求平台技术需居于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兼容城区其他停车管理平台接入。 2、平台 (略)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承建方应根据需要适时免费升级。 3、停车场、车位使用、收费等相关所有数据的使用权、所有权、知识产权 (略) 城市管理局所有,承建方应保证数据应用安全,防止数据泄密。 4、确保接入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停车场信息,应支持“错时开放”、社会停车资源共享等功能,社会停车场接入使用的设备或产生的费用按成本价计算。开发手机小程序APP具备城区停车泊位信息实时动态更新、停车泊位“一键导航”、车位预约、电子支付(含ETC)等功能。 5、受让方应严格遵守发改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在公共停车场(位)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标志牌和公示牌,标明停车位数、服务项目、营业时间、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公示岗位职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 6、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位)用途或性质,对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负全责。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停车设施损毁的,由受让方承担维修、赔偿等法律责任。 7、在取得公共停车场(位)经营权许可经营期内, (略) 建设、公共服务等需要收回或拆除的,意向受让方应当服从。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受让方合理补偿,因公共利益拆除的,其补偿价根据出让总价和使用年限做相应折扣后,由相关部门给予补偿。 8、在公共停车场(位)经营权许可经营期间内,对智慧平台的升级、停车泊位的智慧化改造、充电桩建设及后续调整、新增、维护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对停车场的改建或增容, (略) 规划要求,否则,不得擅自施工。 9、每年将运营 (略) 城市管理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10、标的相关内容和范围的界定等,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11、标的物交付时间:本次标的经营权时间为10年,公共资源经营收 (略) 财政。 12、受让方只拥有标的的经营权,合同终止后,受让方不得拆除或者变卖设施、设备,且应保持完好,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13、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终止,视受让方经营权时间收取一定费用,剩余经营权时间按每月价款无息退还,任何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合同履行期间,标的经营期内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责, (略) 无关。 15、受让方不得转租,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标的经营权,一切费用损失由受让方自行负担。 16、其他未尽事宜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以正式合同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具有转让方要求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竞买该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并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受让资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还需带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报名及文件获取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00元(人民币*佰万元整) | |||
交易保证金 账户 | 账户名称: (略) 兴菏国有 (略) 开户银行:菏泽农村商业银行岳程支行 账号:3040 0611 2420 5000 0103 34 | |||
保证金注意事项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为转账、电汇,交易保证金必须由意向受让方对公账户交纳。必须备注:项目编号:HZCQ*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名称。 2、保证金在受让方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并扣除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 | |||
报名及文件获取方式 |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2023年4月19日下午16时30分前携带交易保证金交款凭证(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及其他报名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文件领取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于2023年4月13日起至2023年4月19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过期不予受理)。 | |||
交易时间及地点 | ||||
交易时间 | 2023年4月24日 上午9时30分 | 交易地点 |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地址:济南路666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联系人 | 王经理 | 交易机构 联系电话 | 0530-* * | |
微信公众号 | (略) 产权交易平台 | 网址 | ||
标的展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 |
(略) 兴菏国有 (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