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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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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1. 1
    出让公告
  2. 2
    补充公告
  3. 3
    结果公布/公示
  4. 4
    其他公告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3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辖区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宗地

编号

规划用途

位置

用地面积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每次加价幅度

规划

容积率

建筑

系数

绿地率

建设限高

樟[2023]拍01号

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赤锡乡石梯村

17215

0.9≤FAR≤3.0

≥40%

10%≤G≤20%

≤30米

工业

50年

325

70

20

樟[2023]拍02号

工业(其他制造业)

梧桐镇椿阳村、民主村、春光村

22287

1.2≤FAR≤1.8

≥40%

10%≤G≤20%

≤40米

工业

50年

370

100

20

  1. 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其中:

    樟[2023]拍01号:(1)沿北侧国道的15米防护绿地由竞得人负责无偿建设并对外开放使用、日常养护;(2)宗地规划红线内现状有一条排洪渠,若需对排洪渠进行改建,应按规定程序报建,排洪渠用地属于红线内的计容建设用地。

    樟[2023]拍02号:(1)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和用地 (略) 建设品质提升的通知》(闽政办〔2022〕5号)精神,支持相邻工业用地统筹布局。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该宗地可将相邻宗地进行统筹布局、优化设计,允许相邻地块指标统筹使用;(2)该宗地用于工业厂房开发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各厂房、办公楼、宿舍楼、研发中心均可按栋、按竖向单元、按层转让并可相应办理产权,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开闭所、变配电设施、公用消防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等公用设施)不得转让或销售。

    2、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王前坑工业园区WQK-06地块、永泰县梧桐镇芳草坪WT-G-01-2、WT-G-01-3、WT-G-01-4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一)樟[2023]拍01号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拟出让地块所对应的准入产业类型的工业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二)樟[2023]拍02号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均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两幅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20万元且以2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24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24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3年4月24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账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23年4月24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进行。

拍卖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9:3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两幅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两幅土地宗地均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樟[2023]拍01号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已清表,防护绿地范围上空的高压线予以保留,其余按现状土地交付。场地平整、水电等前期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 (略) 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解决。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樟[2023]拍02号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按现状土地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县土储中心负责协调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 (略) 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 (略) 政管线。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樟[2023]拍02号宗地规划范围存在一定高差。竞得人需委托资质单位按规划条件规范要求编制地灾隐患处置专项报告,确定整治方案安全可行性之后方可动工建设。竞得人应当先配套建设地灾隐患治理工程,结合项目总平聘请资质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配套的地灾隐患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在地灾隐患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后,竞得人方可申报规划、土地竣工核验手续。

宗地内整理的土石方除了项目自用之外,剩余土石方属于国有资产,应接受政府部门的统筹管理。经地质勘探,若弃碴属于不可利用的弃土石方,县政府予以协调弃土受纳问题;若属可利用的建筑石料,应接受政府统一处置。

3、樟[2023]拍01号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为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樟[2023]拍02号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为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9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4、樟[2023]拍01号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9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樟[2023]拍02号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9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土地出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5、两幅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6、两幅宗地出让后,竞得人应负责自行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材料,该条款将列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若无法取得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核材料,按《 (略)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予以处置。

7、竞得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规定的建设年限内达不到县政府审定的投资强度(其中樟[2023]拍01号≥1088万元/公顷,樟[2023]拍02号≥1346万元/公顷)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与县商务局签订《履约监管协议》。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9、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0、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11、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91-*

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 1317 5101 0400 1423 0

2、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峰分社

账 号: 9010 5110 2001 0000 0244 80

3、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永泰支行

账 号: 3505 0161 7007 0000 0589

4、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 1402 0801 2960 1060 741

5、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略) 永泰支行

账 号: 4299 7632 5418

6、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 (略) 永泰支行

账 号: 1000 6333 3360 0100 02

7、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永泰县支行

账 号: 9350 0601 0010 4800 05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3日

  1. 1
    出让公告
  2. 2
    补充公告
  3. 3
    结果公布/公示
  4. 4
    其他公告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3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辖区两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宗地

编号

规划用途

位置

用地面积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每次加价幅度

规划

容积率

建筑

系数

绿地率

建设限高

樟[2023]拍01号

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赤锡乡石梯村

17215

0.9≤FAR≤3.0

≥40%

10%≤G≤20%

≤30米

工业

50年

325

70

20

樟[2023]拍02号

工业(其他制造业)

梧桐镇椿阳村、民主村、春光村

22287

1.2≤FAR≤1.8

≥40%

10%≤G≤20%

≤40米

工业

50年

370

100

20

  1. 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其中:

    樟[2023]拍01号:(1)沿北侧国道的15米防护绿地由竞得人负责无偿建设并对外开放使用、日常养护;(2)宗地规划红线内现状有一条排洪渠,若需对排洪渠进行改建,应按规定程序报建,排洪渠用地属于红线内的计容建设用地。

    樟[2023]拍02号:(1)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和用地 (略) 建设品质提升的通知》(闽政办〔2022〕5号)精神,支持相邻工业用地统筹布局。相邻工业用地属同一业主的,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该宗地可将相邻宗地进行统筹布局、优化设计,允许相邻地块指标统筹使用;(2)该宗地用于工业厂房开发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各厂房、办公楼、宿舍楼、研发中心均可按栋、按竖向单元、按层转让并可相应办理产权,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开闭所、变配电设施、公用消防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等公用设施)不得转让或销售。

    2、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王前坑工业园区WQK-06地块、永泰县梧桐镇芳草坪WT-G-01-2、WT-G-01-3、WT-G-01-4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一)樟[2023]拍01号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拟出让地块所对应的准入产业类型的工业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二)樟[2023]拍02号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均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两幅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20万元且以20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申请人可于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24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24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2023年4月24日16:00时前汇至指定账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23年4月24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拍卖大厅(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进行。

拍卖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9:30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两幅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两幅土地宗地均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樟[2023]拍01号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已清表,防护绿地范围上空的高压线予以保留,其余按现状土地交付。场地平整、水电等前期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 (略) 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解决。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樟[2023]拍02号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按现状土地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县土储中心负责协调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 (略) 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 (略) 政管线。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樟[2023]拍02号宗地规划范围存在一定高差。竞得人需委托资质单位按规划条件规范要求编制地灾隐患处置专项报告,确定整治方案安全可行性之后方可动工建设。竞得人应当先配套建设地灾隐患治理工程,结合项目总平聘请资质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配套的地灾隐患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在地灾隐患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后,竞得人方可申报规划、土地竣工核验手续。

宗地内整理的土石方除了项目自用之外,剩余土石方属于国有资产,应接受政府部门的统筹管理。经地质勘探,若弃碴属于不可利用的弃土石方,县政府予以协调弃土受纳问题;若属可利用的建筑石料,应接受政府统一处置。

3、樟[2023]拍01号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为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樟[2023]拍02号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为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9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工业5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4、樟[2023]拍01号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9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樟[2023]拍02号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9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土地出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5、两幅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6、两幅宗地出让后,竞得人应负责自行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材料,该条款将列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若无法取得项目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核材料,按《 (略)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8〕49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予以处置。

7、竞得人应出具书面承诺在规定的建设年限内达不到县政府审定的投资强度(其中樟[2023]拍01号≥1088万元/公顷,樟[2023]拍02号≥1346万元/公顷)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与县商务局签订《履约监管协议》。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9、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0、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11、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91-*

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 1317 5101 0400 1423 0

2、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峰分社

账 号: 9010 5110 2001 0000 0244 80

3、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永泰支行

账 号: 3505 0161 7007 0000 0589

4、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 1402 0801 2960 1060 741

5、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略) 永泰支行

账 号: 4299 7632 5418

6、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福建 (略) 永泰支行

账 号: 1000 6333 3360 0100 02

7、开户单位:永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永泰县支行

账 号: 9350 0601 0010 4800 05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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