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采矿权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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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采矿权挂牌出让


2023年昆明市晋宁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04-07 00:00:00


(公告文号:晋自然资告〔2023〕1号)

2023年昆明市晋宁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未尽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一、出让人

名称: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 (略) 晋宁区昆阳街道永乐大街41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 (略) 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欧*广场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晋宁区挖矿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 (略) 晋宁区宝峰街道挖矿坡村委会挖矿坡村境内

面积:1.103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19*.56
2*.92*.85
3*.85*.91
4*.32*.77
5*.02*.14
6*.50*.54
7*.72*.26
8*.81*.28
9*.12*.54
10*.75*.72
11*.86*.90
12*.27*.08
13*.97*.27
14*.63*.06
15*.21*.91
16*.78*.42
*22851850

资源储量:28444.20万吨

开采标高:2285米至185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以开发利用方案为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及时完成备案,按时足额缴存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义务。

拟出让年限:23.7年

起始价:14111.9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竞买申请人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被追责的情形。 3.竞买申请人无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未满二年的情形; (略) 晋宁区辖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矿业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的情形;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4.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06日—2023年05月18日

地点: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4月10日—2023年05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2.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每次增加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的整倍数。3.在报价期间若有相同报价的以先提交报价单者为有效报价。 4.在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现场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现场竞价的竞价阶梯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

八、风险提示

1.该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有限,实际资源量、矿石品位可能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即视为认可相关资料、数据,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本次挂牌出让,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竞得人必须自行依法申请办理矿山的用地、用水、用电、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3.竞得人须按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开展矿山建设及资源开发利用,并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按要求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并严格按照有关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和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和措施。 4.采矿权出让后,如因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滇池保护等各类保护区、产业规划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造成矿区范围、资源量等缩减的,竞得人须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及法律法规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存在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本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略) 晋宁区自然资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让公告和文件作出的修改与补充,与原公告和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原公告和文件不一致的,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自然人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2.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3.竞得人有违约情形的,竞得人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及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对出让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本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04月06日


2023年昆明市晋宁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3-04-07 00:00:00


(公告文号:晋自然资告〔2023〕1号)

2023年昆明市晋宁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未尽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一、出让人

名称: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 (略) 晋宁区昆阳街道永乐大街41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 (略) 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欧*广场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晋宁区挖矿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 (略) 晋宁区宝峰街道挖矿坡村委会挖矿坡村境内

面积:1.103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19*.56
2*.92*.85
3*.85*.91
4*.32*.77
5*.02*.14
6*.50*.54
7*.72*.26
8*.81*.28
9*.12*.54
10*.75*.72
11*.86*.90
12*.27*.08
13*.97*.27
14*.63*.06
15*.21*.91
16*.78*.42
*22851850

资源储量:28444.20万吨

开采标高:2285米至185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以开发利用方案为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及时完成备案,按时足额缴存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义务。

拟出让年限:23.7年

起始价:14111.90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竞买申请人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被追责的情形。 3.竞买申请人无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未满二年的情形; (略) 晋宁区辖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矿业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的情形;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4.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06日—2023年05月18日

地点: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4月10日—2023年05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2.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每次增加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的整倍数。3.在报价期间若有相同报价的以先提交报价单者为有效报价。 4.在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现场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现场竞价的竞价阶梯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

八、风险提示

1.该采矿权因地质勘查程度有限,实际资源量、矿石品位可能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即视为认可相关资料、数据,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本次挂牌出让,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用电、用水、坟墓、寺庙、搬迁等不在出让范围内,竞得人必须自行依法申请办理矿山的用地、用水、用电、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3.竞得人须按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开展矿山建设及资源开发利用,并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按要求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并严格按照有关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和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和措施。 4.采矿权出让后,如因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滇池保护等各类保护区、产业规划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造成矿区范围、资源量等缩减的,竞得人须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及法律法规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存在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本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略) 晋宁区自然资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让公告和文件作出的修改与补充,与原公告和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原公告和文件不一致的,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自然人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2.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3.竞得人有违约情形的,竞得人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及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对出让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本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略) 晋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略) 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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