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路222号(新建运管所办公大楼附房)房屋一年租赁使用权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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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路222号(新建运管所办公大楼附房)房屋一年租赁使用权招租


海安市镇南路222号(新建运管所办公大楼附房)房屋一年租赁使用权招租公告

2023-04-10


海安市镇南路222号(新建运管所办公大楼附房)房屋一年租赁使用权招租公告


一、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编号

C*

出租标的地址

(略) 镇南路222号(新建运管所办公大楼附房)房屋一年租赁使用权

起始价

*元/年

出租标的面积

2012㎡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4-1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4-19 16:00

拍卖机构名称

(略)

拍卖机构联系人

马先生

电话

*

交易佣金

详见拍卖规则

租赁期限

1年

免租期限

0月

保证金金额

50000元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出租用途

不得用于娱乐行业经营以及生产制造业

配套设施

权证信息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示建筑面积

0

权证所示的规划用途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联合承租

标的目前使用情况

租赁中

定价依据

上一年度租金

二、转让出租方信息

转让出租方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

出租方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

*

批准单位

(略) 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

三、挂牌信息和条件设置

保证金相关

保证金交纳账户

系统随机生成

保证金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账户开户行

建设银行海安支行

保证金交纳方式

转账

保证金事项说明

1.转账汇款交纳的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应以意向承租人名义转账汇款,并要求银行在进账单上备注标的编号,不接受现金汇款。 2. 保证金的退还:被确定为承租人的,其保证金待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未被确定为承租人的,其竞买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条件设置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以下简称“拍租”)所涉面积数据等仅供参考,以租赁房屋现状及有权部门核定面积为准,但无论是否存在差异或差异大小均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

2.本次拍租的房屋以出租房屋现状以及水、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现状为准,部分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可能存在渗漏、墙体剥落、空鼓、损坏等情况,委托人(即出租人,下同)、拍卖人不保证其完整性、完好性和安全性。买受人(即承租人,下同)须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对拍卖成交标的的质量进行专业技术鉴定及维护,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进行修缮,且经有权部门检测确认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后方可使用,所涉一切手续与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能及时修缮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3.委托人特别声明:出租房屋所开展的项目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委托人的要求,出租房屋不得用于娱乐行业经营以及生产制造业,不得从事有毒气、废气、噪音污染、污水排放等对环境有污染或影响他人生活工作的项目,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

租赁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办理经营证照、行政审批手续,并承担所涉全部费用。竞买人应在报名参加拍卖前自行向相关部门及委托人咨询了解,审慎确定租赁用途,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买受人(即承租人)在经营活动期间所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后果、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出租标的如在租 (略) 建设或公共利益等需要必须终止租赁的,委托人提前按约定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须无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离出租标的,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对买受人进行任何经济补偿和赔偿,买受人不得提出异议。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买受人(承租人)应依法处理好相邻关系。

现场查勘事项

1.展示开始时间:2023年4月19日16时前 2.展示地点: (略) 镇南路222号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 3.承租人应无不诚信的行为或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向投资承租方需要提供材料

(一)企业法人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下载区域下载) 3.受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4.意向申请书、承租承诺函 5.其他材料 (二)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 2.意向申请书、承租承诺函 3.其他材料

交易程序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个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于2023年4月19日16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获取保证金子账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意向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保证金在2023年4月19日16时前到达指定账户。意向竞买人须于2023年4月20日14时至14时30分凭上述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的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场参加租赁权拍卖会。

特别提示

意向竞买人须在参加拍租前自行到出租房屋现场踏看,向出租方咨询了解全部情况及存在的矛盾。 竞买人须对所提交材料及承诺性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委托人、拍卖人均无义务向第三方寻求查证。竞买人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无论成交与否,参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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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海安市镇南路222号(新建运管所办公大楼附房)房屋一年租赁使用权招租公告


一、标的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编号

C*

出租标的地址

(略) 镇南路222号(新建运管所办公大楼附房)房屋一年租赁使用权

起始价

*元/年

出租标的面积

2012㎡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4-10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4-19 16:00

拍卖机构名称

(略)

拍卖机构联系人

马先生

电话

*

交易佣金

详见拍卖规则

租赁期限

1年

免租期限

0月

保证金金额

50000元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

出租用途

不得用于娱乐行业经营以及生产制造业

配套设施

权证信息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示建筑面积

0

权证所示的规划用途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联合承租

标的目前使用情况

租赁中

定价依据

上一年度租金

二、转让出租方信息

转让出租方名称

(略) 交通运输局

出租方联系人

*先生

联系电话

*

批准单位

(略) 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

三、挂牌信息和条件设置

保证金相关

保证金交纳账户

系统随机生成

保证金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账户开户行

建设银行海安支行

保证金交纳方式

转账

保证金事项说明

1.转账汇款交纳的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应以意向承租人名义转账汇款,并要求银行在进账单上备注标的编号,不接受现金汇款。 2. 保证金的退还:被确定为承租人的,其保证金待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未被确定为承租人的,其竞买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条件设置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以下简称“拍租”)所涉面积数据等仅供参考,以租赁房屋现状及有权部门核定面积为准,但无论是否存在差异或差异大小均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

2.本次拍租的房屋以出租房屋现状以及水、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现状为准,部分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可能存在渗漏、墙体剥落、空鼓、损坏等情况,委托人(即出租人,下同)、拍卖人不保证其完整性、完好性和安全性。买受人(即承租人,下同)须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对拍卖成交标的的质量进行专业技术鉴定及维护,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进行修缮,且经有权部门检测确认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后方可使用,所涉一切手续与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能及时修缮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3.委托人特别声明:出租房屋所开展的项目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委托人的要求,出租房屋不得用于娱乐行业经营以及生产制造业,不得从事有毒气、废气、噪音污染、污水排放等对环境有污染或影响他人生活工作的项目,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

租赁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办理经营证照、行政审批手续,并承担所涉全部费用。竞买人应在报名参加拍卖前自行向相关部门及委托人咨询了解,审慎确定租赁用途,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买受人(即承租人)在经营活动期间所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后果、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出租标的如在租 (略) 建设或公共利益等需要必须终止租赁的,委托人提前按约定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须无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离出租标的,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对买受人进行任何经济补偿和赔偿,买受人不得提出异议。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买受人(承租人)应依法处理好相邻关系。

现场查勘事项

1.展示开始时间:2023年4月19日16时前 2.展示地点: (略) 镇南路222号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 3.承租人应无不诚信的行为或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向投资承租方需要提供材料

(一)企业法人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下载区域下载) 3.受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4.意向申请书、承租承诺函 5.其他材料 (二)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 2.意向申请书、承租承诺函 3.其他材料

交易程序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个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于2023年4月19日16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获取保证金子账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意向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保证金在2023年4月19日16时前到达指定账户。意向竞买人须于2023年4月20日14时至14时30分凭上述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的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场参加租赁权拍卖会。

特别提示

意向竞买人须在参加拍租前自行到出租房屋现场踏看,向出租方咨询了解全部情况及存在的矛盾。 竞买人须对所提交材料及承诺性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委托人、拍卖人均无义务向第三方寻求查证。竞买人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无论成交与否,参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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