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三亚南山热带优异果蔬资源保护基地项目部分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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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三亚南山热带优异果蔬资源保护基地项目部分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崖州区人民政府
(略) 三亚南山热带优异果蔬资源保护基地项目
部分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崖州区南山村委会集体土地及三亚长丰海 (略) 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崖州区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略) 三亚南山热带优异果蔬资源保护基地项目部分用 (略) 崖州区,用地总面积约11.3272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约11.0218公顷,主要涉及崖州区南山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拟收回国有土地0.1023公顷,主要涉及三亚长丰海 (略) 国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 (略) 三亚南山热带优异果蔬资源保护基地项目部分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略) 崖州区人民政府拟于**日开始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居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起,至**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 (略) 崖州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略) 崖州区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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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崖州区南山村委会集体土地及三亚长丰海 (略) 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崖州区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略) 三亚南山热带优异果蔬资源保护基地项目部分用 (略) 崖州区,用地总面积约11.3272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约11.0218公顷,主要涉及崖州区南山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拟收回国有土地0.1023公顷,主要涉及三亚长丰海 (略) 国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 (略) 三亚南山热带优异果蔬资源保护基地项目部分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略) 崖州区人民政府拟于**日开始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居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起,至**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 (略) 崖州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略) 崖州区人民政府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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