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蕲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目 录
一、 总则......................................................................................... 1
二、 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2
(一)经济社会概况....................................................................... 2
(二)矿产资源特点....................................................................... 6
(三)矿业发展现状....................................................................... 8
(四)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 11
(五)矿产资源面临形势与要求................................................... 17
三、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18
(一)指导思想............................................................................. 18
(二)基本原则............................................................................. 19
(三)规划目标............................................................................. 21
四、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 24
(一)勘查开发战略布局.............................................................. 24
(二)重点工作布局..................................................................... 27
五、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29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29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 30
六、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35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35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38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43
(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45
(五)开采准入条件..................................................................... 47
七、 绿色矿业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48
(一)绿色勘查............................................................................. 49
(二)绿色矿山建设..................................................................... 50
(三)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52
(四)矿山安全生产..................................................................... 54
八、 重大工程............................................................................... 56
(一)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工程................................................... 56
(二)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工程...................................................... 57
(三)建筑用石料三年提升计划重大工程.................................... 57
(四)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防范工程(建议去掉,与本规划无关)58
(五)信息化建设与共享服务工程............................................... 58
九、 规划实施与管理.................................................................... 59
(一)规划实施目标与责任考核................................................... 59
(二)规划实施与审查................................................................. 60
(三)规划实施评估与调整.......................................................... 62
(四)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63
(五)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63
十、附则........................................................................................65
一、 总则
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重要而又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十四五”期间是蕲春县建设中国健康产业示范县、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方千米。
二、 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概况
1、自然地理状况
(1)地理位置
蕲春 (略) 东陲,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 (略) 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15°12′—115°55′,北纬29°59′—30°41′,东 (略) 的太湖县、宿松县;东南与黄梅县、 (略) 相邻,西北接浠水县、英山县;西南滨临长江, (略) 隔江相望。总面积2398平方千米, (略) 版图面积的1.29%。其中:平原面积约230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9.59%;山区、丘陵面积约2166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90.41%。
(2)地形地貌
蕲春县地形狭长,形如船帆,南北长约76千米,东西宽约38千米。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地貌复杂,蕲北为山区,高山峻岭,层峦叠嶂,峡谷幽深,风光峻美;蕲南为平原围区,湖泊棋布,港汊纵横,渔稻飘香;中部丘陵地带,岗峦起伏, 绿树成荫,风景旖旎。北东、南西高差悬殊,最高峰(东部)云丹山,海拔高程1244米,南西平原最低点龙凤寺海拔高程为12米。
(3)气候气象
蕲春县生态环境良好,属于亚热带大*季风气候,湿润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为16.8℃,无霜期249天,年降雨量为1341.7毫米,日照时数2025.8小时,全县北面与南面的温差常年达1-2℃,昼夜温差达15℃以上,雨水集中在春夏,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4)河流水系
蕲春县水域类型多,有长江、内湖、湖泊、水库、塘堰、港渠等。现有水域面积 *km2,占县境面积的10%,年均径流量为13.94亿m3,县内可开的地下水总量为5676万m3/a,占境内平均年地表径流量的4%。水系发育,主体呈树枝状,支流558条,其中20千米以上的十条大支流汇集蕲河,河水自北东向南西注入长江;县境内有长江干支堤防47.2千米;水库180座,最大的为大同水库,控制流域面积167.5km2,总库容2.6亿m3;大小湖泊21个,最大的赤东湖,集水面积约552.8平方千米,位于蕲南水产第一镇—赤东镇。
(5)交通运输
蕲春 (略) 东部,南临长江“黄金水道”,处于京九铁路中段、 (略) 交汇处,东连安徽,南与江西隔江相望。京九铁路、沪蓉高速公路横贯东西,蕲太一级公路、黄标一级公路、大别山红色旅游公路交织相连,境内的黄冈蕲春民用机场,穿境的麻武高速公路、蕲岳高速公路、黄安城际铁路,跨境的棋盘州长江大桥已规划建设。公路、铁路、水运、航空联动的现代立体交通网络四通八达。
以蕲春县城漕河为中心,100千米经济圈内有 (略) (武汉)、 (略) (湖北的黄石、鄂州、黄冈、咸宁、江西的九江);200千米经济 (略) (略) (湖北武汉、江西南昌)、1 (略) (湖北的黄石、鄂州、黄冈、咸宁、孝感,江西的九江、景德镇,湖南的岳阳,河南的信阳,安徽的六安、安庆、池州、铜陵);300千米经济 (略) (略) (湖北武汉、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江苏南京), (略) 会长沙也仅330千米,极尽交通之便利。
2、社会经济状况
(1)行政区划与人口分布
蕲春县2019年底,全县户籍总人口100.75万人,常住人口78.22万人,符合政策生育率82.94%,人口自然增长率5.86‰。辖13镇1乡1办2区,共有578个村委会5105个村民小组,人均生产总值为33968元,全县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80元,同比增长9.8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67元,同比增长9.84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79元,同比增长9.95 %。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2.02万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79.68万人,城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9万人,先后被评为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全省最佳金融信用县。是中国传统中医药文化之乡, (略) 圈、长江经济带、大别山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经济综合实力
2019年蕲春县国民生产总值265.6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增长7.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2.3%,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38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7%,其中采矿业增加值增长15.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5.27亿元,占GDP比重9.51%。实现外贸出口总额14924万美元,同比增长6.2%。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整险加固48座小型水库,开工建设6160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落实强农惠农扶农政策。整合涉农资金8000万元,覆盖蕲春县578个村。城市建设步伐加快,2 (略) 维护建设资金支出8.85亿元,供水总量1803万吨,煤气供应部量3680万方,生活污水处理率91.5%,环境污染治理投资0.84亿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率100%,城镇集中式饮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56天。
(3)产业结构
2019年,全县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51.0亿元,占19.2%,较上年可比增长3.4%;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79.77亿元,占30.0%,可比增长7.7%,其中矿山工业总产值3.96亿元;矿产品加工工业产值9.42亿元,矿业总产值13.38亿元,矿山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国民经济总产值的5.04%,占第二产业16.77%;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34.84亿元,占50.8%,可比增长8.3%。通过对三大产业结构的权重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第一产业比重逐渐下降,第二产业基本持平,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反映出全县产业结构优化日趋合理,矿业经济在全县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显。
(4)发展机遇
蕲春春潮激荡。中部崛起、 (略) 圈、长江经济带、大别山试验区等战略和政策同时惠顾,蕲春迎来了“过去不曾有,今后未必有”的发展黄金期。近年来,蕲春紧扣“一县一区”发展定位,深入实施“药旅联动”战略,扎实推进“四大行动”,聚焦聚力“五区”建设,全面掀起新一轮大开发、大建设的热潮, (略) 圈、长江经济带的医药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重要医药产品集散地和旅游胜地,形成了医药加工、建材陶瓷、纺织服装、机械电子、农产品加工等五大支柱产业,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一座现 (略) 正快速崛起于长江之滨。
(二)矿产资源特点
1、矿产资源概况
蕲春县辖区主体处于桐柏—大别—苏鲁(造山带)金、银、铁、铜、锌、钼、金红石、萤石、珍珠岩成矿带(III级)东南端及桐柏—大别地区金银磷成矿带(IV级)之上,成矿地质条件较优越。截止2020年底,全县已发现矿产59种, (略) 表矿产9种,包括能源矿产2种(煤、地热);黑色金属矿产4种(铁、锰、钒、钛);贵金属矿产1种(金);工业矿物1种(透闪石)和工业岩石脉石英1种。上市表矿产地28个,主要为饰面用花岗岩、蛇纹岩、长石、白云岩、玻璃用脉石英、石灰岩、滑石等;全县上表矿产资源储量中,透闪石矿 (略) 第一位。
目前已开发利用的主要矿产有14种,它们分别是黑色金属矿产4种(铁、锰、钒、钛)、有色金属矿产镁1种;非金属矿产9种(其中工业矿物长石与滑石2种、工业岩石大理岩、石灰岩、白云岩、脉石英、石英、蛇纹岩及建筑石料类7种)。
县内已发现矿床、矿点共计325处,其中大型矿床4处,中型矿床8处,小型矿床195处,小矿(含零散矿)118处。大、中型矿床所占比例为3.69%,小型矿床占60.0%,小矿(含零散矿)比例达36.31%。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矿床39个,具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矿点43个。
2、蕲春县矿产资源的总体特点
根据蕲春县矿产资源具体分布情况及已探明的矿产、质量、数量、规模、矿种组合及开发利用程度,蕲春县矿产资源特点主要表现如下:
(1)矿产资源分布广泛,地域特色明显。
县内已发现矿床、小矿(零散矿)共计325处,广泛分布于15个乡(镇),但主要矿产分布集中,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和分区性。
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及黑色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北东部山区;贵金属、有色金属及化工原料与建材非金属矿产主要集中于中部低山丘陵。建筑用灰岩、建筑用白去岩、砖瓦粘土及能源矿产煤矿主要集中在南部丘陵平原;全县矿业“十四五”规划的发展布局将与县内矿产资源的这种地域分布特点协调一致。
(2)小型矿床、小矿(零散矿)多,非金属矿产占主导地位。
全县已发现的矿床(矿产地)以小型、小矿(零散矿)为主,其中小型规模以下(含零散矿)占矿床总数的96.31%,按矿产资源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划分,能源矿产占2.46%,金属矿产占18.77%,非金属矿产占76.92%,水气矿产占1.85%,由此可见,全县已发现矿产资源中非金属矿产占主导地位,在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中非金属矿产占82.77%,这与蕲春县矿产资源特点是相协调的。
(3)单一矿产多,共(伴)生矿产少,有便于开发利用。
县内已发现325处矿床中,单一矿产300处,占92.31%,主要矿产4处,占1.23%,伴生矿产8处,占2.46%,共生矿产13处,占4.0%,从矿床地质特征、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开采技术条件及开发外部环境来讲,蕲春县非金属矿产资源便于开利用,开发利用前景广阔。
(三)矿业发展现状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方面:完成了全区的1∶50万区域重力测量、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综合调查和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化探、水文地质调查,以及第一代、第二代地质图、矿产图及其说明书的编制工作,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2170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90.57%; 完成1∶5万化探3个图幅,面积1304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54.42%。通过上述工作,基本查明了本区地质构造特征和成矿地质背景,为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供了依据。1∶5万矿产远景调查、矿产调查评价项目16个,提交了一批金(银)、铁、锰、铜、铅、石墨、水泥用砂岩、玻璃用脉石英、熔剂白云岩、饰面用花岗岩及建筑用石料类等矿产地和找矿靶区;利用社会资金,大力对外引资招商项目,提高玻璃用脉石英、熔剂白云岩、花岗石饰面石材及建筑用石料类等特色矿产控制程度与研究程度,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资源支撑。
(2)矿产勘查方面:经过数十年来的找矿勘查工作,已基本查明县内矿产资源的种类、规模及分布。县内共发现矿床(矿区)共计325处,其中大型矿床4处,中型矿床8处,小型矿床195处,小矿(含零散矿)118处。已开发利用的183个矿床(矿区)中,达勘探程度的4处,占2.18%;详查3处,占1.64%;普查158处,占86.34%;预查18处,占9.84%;其中煤炭、金矿、铁矿、钒钛磁铁矿、锰矿及少量玻璃用脉石英等矿产勘查程度相对较高,一般建材非金属矿产工作程度普遍较低。在矿床勘查的同时,相应开展了大比例尺矿产调查、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测量,发现和圈定了一批物化探异常和矿产地,为进一步开展地质找矿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找矿勘探方法和手段多样化,大大提高了找矿效果和矿床勘探程度,发现和探明了一批重要矿产。
(3) (略) (包括全县)区域成矿规律研究与成矿预测和矿床成矿系列研究工作。通过对成矿地质条件分析研究,系统总结了区域成矿规律和找矿标志,在蕲春圈定国家Ⅳ级金、银、铜、铅远景区1个,Ⅴ级铜金远景区3个,银远景区1个,金远景区1个,非金属远景区1处。指明了今后的找矿方向。
(4)探矿权设置现状:截止2020年底,蕲春县现有探矿权有5项。其中:铁矿普查1项、金矿普查2项、钼矿普查1项、铜钼矿普查,勘查面积总计达到86.36平方千米(见附表5)。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20年,全县正在开发利用的矿产19种,包括:黑色金属3种,有色金属1种,非金属矿产15种。非金属矿产中主要以工业岩石(建筑用石料类)为主,矿产组合类型又以单一矿产为主。
截止2020年,全县有各类矿山企业54家,大型矿山20家,中型规模有5家,小型矿山29家,目前生产矿山20家,正在筹建矿山有5家,因采 (略) 场原因而停产的企业有29家。据不完全统计,总从业人数在938人以上,均为股份制矿山(个体)企业。从开发矿产类型看,全县以建筑用石料类矿产开发规模最大,从业人数约占矿山企业总从业人数的75.6%。从矿山企业数量上看,以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山企业数量居多,达46家,占全县矿山总数的85.12%,其次为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山(5家)。
2020年全县生产矿石总量1203.27万吨,矿山工业总产值3.96亿元;矿产品加工工业产值9.42亿元,矿业总产值13.38亿元,矿山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国民经济总产值的5.04%,占第二产业16.77%。由此可见,近年来矿业经济自金融次贷之后有所复苏。矿业、矿产品加工业在全县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地位。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现状
完成了《蕲春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了防灾减灾体系,建立了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监测点,设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专项经费,地方财政、矿山企业治理经费的配置,为全县重大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提供了部分经费来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成效突显。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入库54家矿山企业均编制提交或修改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数矿山开始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计入企业成本。通过开展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的处理;对被占用和破坏的土地实施了复垦;对地表水体污染进行了治理等工作。2020年期末,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水质达到Ⅲ类标准;2019 年,蕲春县全年外运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9 万余吨,无害化处理率 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 100%;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率满足国家考核要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86.9%;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 值)持续上升;长江干流自然岸线保有率≥70%;尾矿堆和露天采场闭坑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包括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改良农田耕地800亩,矿山周边农田治理4.5平方千米,投入资金39900万元。
(四)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
实施以来,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明显提高,重要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有所加强;矿产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取得积极成效,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区土地复垦力度不断增强,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初见雏形,为蕲春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1、规划目标任务实施程度评估
(1)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①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更趋完善。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审查已成为矿业权设置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关口,矿业项目审批决策逐步程序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矿产资源管理逐渐形成了以储量为基础、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与矿业活动监督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思路,全民参与矿产资源管理意识不断提高,宏观调控体系与机制日趋成熟。
(略) 场建设更加规范。在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时,坚持实行了集体会审制度,民主化、法制化、程序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的不法行为得到基本遏制,对那些不符合矿政规定、产能不达标、生产工艺落后、环保安全不达标的矿山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小规模开采的矿山进行了合并重置。通过执行严格的规划审查,提高矿业权准入门槛,优化了矿业权的设立和资源配置,使矿业权向技术水平高、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大中型企业集中。
③矿业权整合调整基本到位。按照确定的矿业权调整整合方案和各规划期的矿业权控制数量,大力推进矿业权的整合工作。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按照“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结构升级、效益提高、扶优去劣、分类处置、利益保障”的原则开展。经过矿产资源整合行动,采矿权布局更趋合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情况大幅下降。
(2) (略) 场运作取得积极进展
目前,蕲春县矿业权转让工作稳步推进,矿业权交易机制逐步规范,组织开展县级矿业权网上交易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了《三轮规划》在 (略) 场中的重要作用,招标、拍卖、兼并、重组、转让矿业权的运作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3)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①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大幅提高。通过武汉地质调查中心、湖 (略) 、 (略) 地质局地球物理勘探大队、 (略) 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等地勘单位多年来不懈的努力,在三轮规划期内完成了《1:5万浠水县、蕲春县、蕲州镇幅》项目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完成《1:5万蕲春幅环境地质调查》(长江中游武汉黄石沿岸段环境地质调查)项目。同时完成了“ (略) 蕲春县青石镇金、铅化物化探普查评价”项目,属武当-大别成矿带基础性区域地质调查项目。完成工作面积1372平方公里,投入资金约1600万元。
②地方特色优势矿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
“十三五”期间,共完成商业性勘查项目39个项,提交各类资源储量报告52份,全县新发现矿产地7处,其中锰矿1处(小型),磷矿1处(小型),建筑用灰岩1处(小型),建筑用大理岩1处(小型),建筑用花岗岩7处(中型4处,大型3处)。新增锰资源量(矿石量)35.43万吨;磷矿资源量(矿石量)348.91万吨;建筑用灰岩资源量(矿石量)357.17万立方米;建筑用大理岩资源量(矿石量)627.25千立方米(伴生透辉石矿石量32.16万吨);建筑用花岗岩资源量(矿石量)5.45亿立方米。
(4)对矿山开采秩序进行了严格有效的整顿。对证照不全、资源量少、开采回采率低、污染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又无保证措施、边采边办证、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矿山,分别采取了关、停、整改或合并重置。在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期间,蕲春县共注销3家矿山企业(其中:滑石矿1家、长石矿2家),关停22家矿山企业(其中:铁矿2家,锰矿1家,饰面用花岗岩12家,滑石矿1家,玻璃用脉石英矿5家,蛇纹岩矿1家)。
(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断加强。
“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大全县矿山环境保护监管力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区土地复垦工作不断加强;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机制,取消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对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及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部署实施了专项整治,并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管理办法。
①矿山环境保护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启动了矿山环境动态监测工作,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基本扭转了矿山开发环境问题频发的局面。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山的地质环境监测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共完成监测报告53份,上报环境质量数据1532个,国控企业监测数据254个,污染源监测数据32个,配合县环保局累计上报有效数据1754个。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环境监察站、环境监察大队都达到国家三级站队标准化要求。
②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积极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减少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严格禁止开采区管理,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③“矿山复绿”初见成效。全县积极开展“矿山复绿”行动。全县先后共投入2400万元,狠抓矿山环境治理,改造永久性尾矿库2座,植树种草52亩,综合利用矿渣1000多万吨;同时,企业实行获利反哺社会,带动村民脱贫致富,新村小区和生态矿山公路建设,受到当地村民赞扬。
2、勘查与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主要矿产资源储量不断减少,保障程度降低
规划实施以来,蕲春县主要矿产品产量逐年增加,但随着经济增长,矿产品消费和需求增加更快。而另一方面,为片面追求局部和短期利益,不断扩大开采规模,对重要优势资源限产保值不到位,不能发挥资源最大效益,规划综合调控力度有待加强。随着找矿难度的增加,加之国家地质勘查投入方式转变,蕲春基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探的投入严重不足,矿山勘查程度达不到普查要求,部分矿山后备资源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矿产资源储量保障程度降低,特别是蕲春县的花岗岩、白云石、大理岩、蛇纹岩、石灰岩等已开发的矿种,资源情况不清。现有金属矿产资源储量有限,开发利用程度有限,后续资源不清。而石人寨金矿、灵虬山脉石英矿,均急需接替资源的勘查。
(2)矿产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不合理
目前,现有各类矿山企业中,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46.3%,小矿数量依然偏多,矿山的规模结构问题仍然突出,导致矿产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不高,历史上形成的数量众多、不规范或非法小矿带来的一系列后续问题仍然存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尽合理,结构有待调整,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较低,矿产资源未得到优化配置。部分矿山开采规模达不到规划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与矿山占用资源储量不匹配。
由于矿产开发中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一直未能解决,规划空间指导和控制力度不够,受矿产品价格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等“小、散、乱”现象仍然存在,乱采滥挖的违法违规行为经常出现反弹,不顾资源条件盲目上项目,矿业权设置的随意性,或以风险勘查名义圈占资源,严重影响了矿山布局调整的进程。
(3)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资源利用率低,浪费和破坏较为严重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采矿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三率”指标低,达不到设计标准,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低,“三废”污染及资源浪费严重。资源利用结构不合理,重开发、轻保护、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重采轻掘等盲目开矿的现象仍然存在;优矿劣用现象已然存在,如蕲春优质的石灰岩资源被用作普通碎石开采、饰面用大理岩用为建筑用大理岩开采等;矿产品的延伸加工业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终端产品少,资源利用效益差,如蕲春县具有特色的滑石、长石、石英等仍以出卖原矿或初加工产品为主,其深加工能力明显不足。
由于历史等原因,除少数矿山外,大多数矿山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相对较低,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反应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还未建立。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不完善,没有形成矿山企业珍惜资源的经济机制,利益驱动使企业采富弃贫,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致使矿山企业很难合理开采、贫富兼采。此外,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缺乏操作性强的政策引导机制,也是导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水平低的重要原因。
(4)生态环境
矿产资源规划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作为规划目标之一。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多元化投资引导机制不建全,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缺乏资金保障,规划确定的一些重大治理工程项目难以实施。矿产开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亟待完善加强,环境治理及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滞后。矿山企业对破坏的土地和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边生产边复垦边治理不到位。矿产开发忽视矿山生态环境,矿山植被、景观、土地、水均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三废”达标排放率、治理恢复率和土地复垦率较低,局部地区水源、大气、土地受到严重污染,采空区地面塌陷、沉降、山体开裂、崩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等次生地质灾害时有发生。评估结果表明,只有少数几个矿山环境治理恢复面积达到了40%,其他大部分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率与规划最初确定的35%的目标有不小差距,一些甚至低于10%,绿色矿山建设没有实质性进展,没有严格实施矿山闭坑验收制度。采矿毁损和压占土地面积不断增加和积累,矿山环境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严重影响到群众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5)矿产资源管理及矿业活动监督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
矿业法规、规划、政策、标准体系尚不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不高,权威性不强,管理网络不够健全,宏观调控和监督力度较弱;矿业权流转不规范,尚不能适应矿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小型矿山“三率”考核不全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力度薄弱,基层管理重收费轻监督、重微观轻宏观、重审批轻审查、重办证轻监管、重行政轻技术、重开发轻保护、重资源轻资产、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的现象仍较存在。矿山企业普遍忽视矿山的安全生产措施与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五)矿产资源面临形势与要求
1、国家一系列重大战略实施为蕲春县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等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有利于蕲春县主动利用外部 (略) 场,有利于蕲春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发挥区位优势、拓展区域合作,为蕲春推进对外开放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指明了方向,为蕲春提质增效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和精准扶贫上升为国家战略,为蕲春带来新机遇。
《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把大别山片区作为国家新一轮扶贫攻坚主战场之一。国家支持革命老区发展和扶贫攻坚的力度不断加大,蕲春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相关政策的实施为蕲春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带来了直接的项目、资金和红利。蕲春在承接产业转移、做大经济总量、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幸福指数等方面具备更好的基础和条件。
3、“四化同步”加快蕲春发展带来新机遇。
国家大力推动新型城镇化,《 (略) 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加快推进实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中国制造2025”和“联网+”行动计划有序展开,大数据、云计算、3D打印、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科学技术将面临重大突破,催生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为蕲春县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创造了绝佳机遇。
4、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带来蕲春新机遇。
省委实施“一主两翼”战略,蕲春县的交通区位优势、生态资源优势、产业特色优势、人文历史优势、红色精神优势等更加凸显,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业、现代物流发展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面临更大机遇,可以作为的空间更广,加快发展的希望更大。
三、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文明思想,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服务于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大局, (略) 委“一主两翼”战略要求,抢抓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战略机遇,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总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开源与节约并举;坚持绿色矿业、循环利用、低碳环保发展理念;正确 (略) 场、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布局结构,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和发展绿色矿业,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储备与管理;规范开发利用管理秩序,发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作用,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利益”,为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为把蕲春县建设成生态文明和临港经济示范县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提高资源保障程度的原则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珍惜与合理开发利用不可再生资源,搞好矿业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监督矿山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2、坚持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
资源开发要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矿业开发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围绕政府统筹、市场需求、社会诉求,拓展新领域,统筹兼顾矿产开发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系统谋划工作布局,努力激发找矿活力。积极配合做好布署在区内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商业性勘查提供依据和信息。鼓励社会投资开展商业性勘查,提高地质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
3、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统一的原则
资源开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走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产资源内部各矿种之间以及矿产资源与其他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及相关产业共同协调发展的关系及采矿业与矿产深加工之间的关系,坚持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有机结合,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切实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促进社会、经济、科技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存在对矿产资源刚性需求,科学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优化布局与结构,提高资源规模化开发水平,增强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能力。根据蕲春县矿产资源特点,强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创新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和矿业经济增长的新途径,形成矿业规模化、集约化,提高矿产资源产出率,实现资源开发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5、 (略)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原则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出让制度, (略) 场竞争取向,大力培育和 (略) 场,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尽量减少申请在先、协议出让等行政方式配置资源, (略) 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6、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矿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矿政管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执行规划,配合和督促淘汰落后产能,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促进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略) 场秩序,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途径、新秩序、新机制。
7、坚持立足本县,对外合作共赢的原则
坚持“两种资源、 (略) 场”。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利用县内矿产资源,保障本地矿产资源安全, (略) 场供应。抓住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契机, (略) (略) 场,加强县域和国际矿业经济合作,搞活矿业经济。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略) 、市在县内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目标、任务,有效控制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进一步优化矿业规模结构;淘汰落后矿业产能,促进矿业提档升级,全县支柱性矿业进一步壮大,稳步提高矿山“三率”达标水平,推动开发利用方式向集约化节约化转变;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工作,建立一批绿色矿山,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勘查开发秩序管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恢复制度体系;进 (略) 场为主导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体制,进一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出(转)让市场,探索建立净采矿权出让制度,努力完成规划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提高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2、规划期(2025年)目标
根据蕲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十四五”规划期主要任务是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细化和落实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
(2)对本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进行部署。
(3)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详细规划。
(4)对本行政区内绿色矿业与社会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安排。
(5)提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大工程。
(6)明确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导向和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针对上述目标任务将规划期目标分为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其中,预期性指标是期望达到的发展目标,约束性指标是确保实现的政府责任目标。规划期具体目标与指标详见专栏1。
3、展望期(2035年)目标
(1)基本建立以法规、政策和规划为主要手段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体系及运行机制; (略) 场 (略) 场为要素的矿 (略) 场体系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矿业发展环境根本好转。县内优势矿产脉石英矿、饰面石材、白云岩矿、石灰岩矿、蛇纹岩矿、长石矿等可供性进一步提高。
(2)继续实行限量开采政策,固体矿产开采总量不突破2500万吨,矿山总数控制在34家以内。矿山进入有序竞争、良性发展的轨道。
(3)矿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改善,以矿产资源为基础的化工和建材两大支柱产业成为蕲春县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形成以非金属矿业集团为骨干,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更加合理。
(4)矿山分布实现科学布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根本转变,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蕲春县石灰岩碎石矿山尽可能迁移到北部岩浆岩或变质岩地区,以确保石灰岩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实现矿山走深加工产业链。大中型、骨干矿山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5)绿色矿山全面建成,矿产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有效保护和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构建绿色矿业发展的工作体系、政策体系、监管体系和利益共享体系。
(6)矿产勘查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活动的调查、监测和监督,形成制度化、信息化。实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建设和谐美好的绿色矿山、公园矿山,走可持续发展的矿业开发道路。
四、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
(略) 级“矿产资源补给区”主要矿种的勘查开发布局,及《蕲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按照“科技创新、持续补给、发挥优势、充分保障”矿业发展布局,统筹安排勘查开发工作,促进矿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一)勘查开发战略布局
1、强化“三条控制线”管控,落实保护制度
强化底线约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下简称“三条控制线”)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 (略) 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推动矿业与环境保护、区域经济和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2、严控安全范围,保护重大基础设施
禁止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国家重点保护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大型水利工程设施、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输油(气)管道、输电线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的区域内(即“安全区”)新设矿业权。
3、勘查开发分区布局
(1)勘查布局
在矿产资源综合区划基础上,进行勘查开发总体布局。根据本区成矿地质背景及矿产资源禀赋条件, (略) 成矿区划成果,将全县地质找矿划分为三片。
①蕲春县中北部黑色金属、建筑用花岗岩找矿区
该区分布于狮子镇至张榜镇以北一带,区内成矿地质条件有利,为武当山—大别山元古宙燕山期金银铅锌(钛)成矿带(III级)、武穴梅川—三面尖铜金银成矿区(Ⅳ级)的浠水三角山—蕲春刘河洞石山铜、花岗岩成矿远景区(V-22)。规划期内以寻找铁矿、钒钛磁铁矿、锰矿、建筑用花岗岩为主攻矿种。
②蕲春县中部非金属矿找矿区
位于彭思镇至刘河镇一带,为武穴梅川—三面尖铜金银成矿区(Ⅳ级)的蕲春月形坳—黄梅界岭金、银成矿远景区(V-27),区内有大、中型建筑用花岗岩矿、建筑用片麻岩矿、长石矿、熔剂用白云岩矿9处,小型规模长石矿、熔剂用白云岩矿、滑石矿、建筑类石料矿等16处。规划期内以寻找熔剂用白云岩矿、脉石英、长石矿为主攻矿种。
③蕲春县南部蕲州建筑石料类找矿区
位于蕲州镇南东方向长江沿线一带。为大冶—阳新铜 、铁、金、铅锌、钼、硅灰石、石灰岩、煤成矿带(Ⅳ级)的武穴海口—富池口铜、铅锌、石灰岩、白云岩成矿区(V-36)。该区以寻找建筑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矿为主。
(2)开发布局
“十四五”期间,蕲春县将依托矿产资源优势,着力培植陶瓷业、冶金产业及建筑业产业,新上建筑石料类矿山9家,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产后续加工产业为依托,构筑与蕲春县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矿业开发利用格局。
①蕲春县中北部黑色金属、建筑用花岗岩
该区分布于狮子镇至张榜镇以北一带,是本县铁矿、钒钛磁铁矿、锰矿等黑色金属矿产重要开采基地。区内有铁矿、钒钛磁铁矿、锰矿三处(均为小型),建筑用片麻岩、建筑用大理岩和建筑用花岗岩三处。截止2020年底保有资源储量:铁404.14千吨、钒钛540千吨、锰133千吨,建筑用片麻岩1437.77千立方米、建筑用大理岩627千立方米、建筑花岗岩44.65千立方米。
规划期内要保持矿山生产稳定,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实行边开采边治理,搞好剥离废弃物的综合回收利用。同时,加大 (略) 场调研力度,积极开展饰面石材的开采加工技术研究,尽快启动饰面用花岗岩矿开发利用,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②蕲春县中部脉石英、熔剂用白云岩、长石非金属矿
位于彭思镇至刘河镇一带,区内有大、中型建筑用花岗岩矿、建筑用片麻岩矿、长石矿、熔剂用白云岩矿9处,小型规模长石矿、熔剂用白云岩矿、滑石矿、建筑类石料矿等16处。截止2020年底,保有资源储量:滑石6.8万吨、脉石英422.1万吨、长石48.04万吨、熔剂用白云岩1669.2万吨、白云岩1424.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1391.9万立方米。2020年有矿山企业24家,占全县矿山总数的44.44%。
③蕲春县南部蕲州镇建筑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集中开采区
位于蕲州镇南东方向长江沿线一带。该区以建筑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矿为主,2020年有矿山4家,规划期内新增2家建筑用灰岩矿山企业。该处作为蕲春县建筑石料类矿山向集中、规模、规范、集约化开采试点,旨在推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加快矿山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发展。截止2020年底,保有资源储量:建筑用灰岩矿3126.84万吨、建筑用白云岩矿2348.19万吨,2020年有矿山企业4家,矿业总产值1.35亿元,占全县矿业产值的三分之一。
(二)重点工作布局
严守“三条控制线”, (略) 级重点勘查开采规划区、调查评价区。作为重点勘查的区域, (略) 场主体活力,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勘查机制,推进绿色勘查,实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加快实现找矿突破。重点勘查开采区,引导各类要素聚集,促进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为了落实规划目标,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重点规划任务细化分解到位,本次规划为具体落实。
1、勘查开发资源产业基地
(1)资源产业基地
涉及蕲春县境内的资源产业基地 (略) 、市规划指标。
浠水-武穴非金属矿资源产业基地——加强重点矿山企业技术改造和接替矿山建设,稳定现有矿山开采规模。扩大水泥用灰岩开发规模;合理利用长石、脉石英矿产资源,提升陶瓷、玻璃品质,开拓 (略) 场领域,打造开采、加工、开发、销售为一体矿业企业;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共伴生矿产利用率。
(2)矿业经济区 :指资源赋存条件好、基础设施配套好和开发利用活动相对集中,具有独特产业优势,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后续选矿、冶炼和深加工产业为主的区域。目前,蕲春县共划分出1个矿业经济区。力争在规划期内建成具特色明显、功能配套完善、矿业关联度高、技术领先、竞争力强的大中型矿业经济区及亿元支柱产业。
浠水-蕲春长石脉石英矿业经济区:
分布范围为浠水*司垱镇、蕲春横车镇一带,面积32.66平方千米,建有3家长石矿山企业,2家脉石英矿山企业。区内累计查明资源量:长石2254.49千吨,脉石英4102千吨。合理利用长石、脉石英矿产资源,提高开采加工水平,提升陶瓷、玻璃品质,打造开采、加工、开发、销售为一体矿业企业。本区将成为全县矿业经济的龙头,是全县经济增长的重点经济区之一,并将带动其它矿产的开发利用。
2、重点勘查开采规划区
根据成矿地质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业政策要求等,不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冲突,以规划重点评价勘查矿种中战略性及重要矿产为主攻方向,将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好,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及其他资源潜力大、有望实现找矿突破等区域,作为地质勘查基金和商业性勘查投入的重点区域。 (略) 、市级规划调查评价区1个,重点勘查规划区2个,重点开采规划区 1个,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规划区1个。
五、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以蕲春县紧缺矿产为重点,以成矿条件为基础,以已有矿产资源成果为依据,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体制。鼓励多渠道社会投 (略) 场机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实现与公益性、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有机衔接、协调发展,提高地质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程度。对金属矿的找矿工作尽快予以突破,改变当前以非金属矿产开发为主导的局面,实现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并举开发,提高矿产资源的可供性。
在勘查工作中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勘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1、重点勘查矿种
(略) 、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本县矿产资源禀赋实际,本轮规划勘查的重点矿种是铁、铜、钼、金(岩金)、地热及建筑用花岗岩等。商业性的矿产资源勘查严格执行矿业权分类管理规定。
2、限制勘查矿种
区内限制勘查超贫磁铁矿、煤(石煤)等矿种。
限制勘查矿种严格控制探矿权总数;磷矿原则上由政府或有深加工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出资勘查,难利用的矿产原则上由政府或选矿技术取得突破的深加工企业出资勘查。铀矿勘查必须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
(略) 、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重点是深部和隐伏矿的勘查,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1) (略) 群 1:5万综合地质调查,工作期限2021-2025年;查明长江经济带(中游)地质背景、自然资源赋存条件和重大科学问题,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直性评价,分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潜力,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出支撑区域宏观布局、国土空间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等的地学建议。
(2)实现地质资料资源整合,综 (略) 基础地学数据模型,研究建立多维一体化GIS数据管理应用服务,地质大数据智能分析服务,制定 (略) 地学数据标准与规范, (略) 基础地学数据中心,开发综合信息集成与应用平台,深化“一张图管矿”系统应用,综合运用信息、网络、航空航天遥感监测技术,构建数字地质调查监测评价系统,推进智能化地质矿产调查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全流程信息化,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决策。
2、勘查规划分区
按照国家、省级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相关要求,依据县域成矿地质条件、找矿信息、资源特点、勘查程度、矿业权设置现状及地形地貌、矿业开发活动及环境承载能力等,进行勘查规划分区,指导探矿权合理设置。全县共划分重点勘查规划区2处,总面积94.858平方千米。《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2年)》及《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2年)》在县内划定的矿产勘查规划区各1处,县规在重点勘查规划区中全部予以落实到位。
——重点勘查规划区
蕲春县本轮规划划定了2个重点勘查规划区, (略) 、市规划。。
对于本县拟新立的9处建筑石料类第三类的矿产,将由地方政府出资进行勘查,直接进行净矿权以招标、拍买、挂牌方式公开有偿出让,新立采矿权,不再设立勘查规划区(区块)。
3、勘查规划区块
全县勘查规划区内共划分勘查规划区块3个,总面积32.406平方千米。 (略) 规划2个, (略) 级规划1个。
4、探矿权设置与投放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社会发展需求、找矿潜力、开发技术条件、资源环境承载及勘查开发现状,按照勘查工作适度超前、资源保障逐年提高的基本思路,有计划地设置和投放探矿权。规划期内拟设置探矿权3个, (略) 级规划2个, (略) 级规划1个。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对于重点勘查规划区内的重点勘查矿种可优先设置探矿权。在未划分勘查规划区块的地区,规划期内如发现新的找矿信息,则先要进行区块划分,然后再设置探矿权。
新设探矿权投放方向主要为金、银、铁、锰、轻稀土、萤石、熔剂用灰岩、水泥配料用页岩、饰面用花岗岩、云母、长石、地热、矿泉水等矿种;依据蕲春县矿产资源分布特征及地质构造特征、结合地形、地物及行政区划,3个新立探矿权全部在规划目标期内投放到位。其中:2021年底以前投放1个,2023年底以前投放2个。
(三)勘查准入条件
1、勘查准入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蕲春县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勘查准入条件:
(1)国家政策准入条件
①矿产勘查需编制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的勘查实施方案或勘查设计,并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勘查活动。
②已开展过勘查工作的区域,申请勘查的工作程度和控制深度不得低于原有工作程度和控制深度。
③严格限制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矿业权人取得新的探矿权。
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必需要件。
(2)规划准入条件
①新设探矿权的勘查矿种和勘查范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相关要求,应做到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必须达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要求。
②勘查矿种应属规划重点勘查的矿种,如属规划限制勘查矿种,则必须满足规划设立的限制条件。其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新设、延续、变更探矿权。
③当地政府出资勘查的矿产项目,必须由县财政出具资金安排的有效证明;勘查区域不属规划禁止勘查的区域。
(3)资质准入条件
①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企事业法人,且提交勘查登记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违法被吊销勘查许可证。
②对严重失信的探矿权申请人,依 (略) 场禁入制度。
③具备与申请勘查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并要保证最低勘查资金的投入。
勘查实施单位应当采用绿色勘查手段,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安全生产、生态开发,保证矿地和谐。
(4)技术准入条件
①在已知可利用的规模整装矿床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设其他矿种的探矿权。已有探矿权在不影响规模矿床开发利用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开展勘查工作。
②大中型老矿山深部资源应优先配置给现有矿山企业。
(5)环保准入条件
①在未划定具体范围的各类生态环境功能保护区内新设、延续、变更探矿权,必须具备相关行业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②在允许的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内开展勘查工作应进行规划论证,具备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环境保护方案。
2、退出机制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最现实和最直接的。为了及时有效地缓解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之间存在的矛盾,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建立矿产资源勘查退出机制势在必行。同时,退出是生态保护、宏观调控、提升管理及子孙后代的需要。
(1)探矿权有效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保留部分可供进一步工作的区域继续开展勘查工作,其余区域应缩减退出。
(2)超贫磁铁矿已有探矿权因环境问题可申请冻结保留。
(3)存在“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转让、超过保留期限、不符合探矿权保留条件、探矿权人自愿放弃的应依法予以注销。
(4)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退出勘查。
(5)凡勘查投入长期达不到勘查实施方案要求且无充分理由的探矿权应劝其退出。
六、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根据本县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和丰缺程度,落实《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略) 和本县需求的条件下,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开发是为了保护、生态修复是目的”原则,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宗旨,促进矿业经济全面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布局结构。提出重点开采、限制开采和禁止开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促进蕲春县矿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尊重群众意愿,全面统筹矿产资源“管、探、采、加、用”全过程管理,从严管理、适度开发,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既保障科学发展,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和改善民生,实现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1、开发利用方向
(1)重点开采矿种
围绕国家战略及支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略) 矿产资源功能分区为导向,重点开采资源禀赋条件较好、在相应产业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矿种。 (略) 级出让登记矿种中的富铁、锰、铜、富铅锌、金(砂金除外)、银(热液型);市县级出让登记矿种中的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长石、优质石英岩(脉)、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石料等矿种。
重点开采的矿种在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优先设置采矿权,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和水平,调整优化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做到优质优用。
(2)限制开采矿种
限制 (略) 实行开采总量控制、选冶加工技术未过关、产能过剩及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煤、超贫磁铁矿、钛(金红石)、稀土、磷、硫铁矿、萤石等,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区中的各类矿产进行限制性开采。
限制开采矿种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或开采总量,提高准入门槛;严格 (略) 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磷、水 (略) 场供过于求的矿种要淘汰落后产能;金红石等在选冶技术过关前实行限采保护;超贫磁铁矿、钒、硫铁矿经选矿技术取得突破后,才能投放采矿权。
(3)禁止开采矿种
在落实上级规划的同时,禁止开采砂金、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禁止将优质石灰岩、白云岩等作为普通碎石建筑材料开采。
2、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矿产资源总量调控就是以矿产资源 (略) 场需求总量相适应为目标,根据国家或地区资源特点、市场需求、产业政策等要求,主要对矿产资源开采量和矿业权审批进程进行控制管理。
为防止优势矿产资源过度开采,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力度,限制开采国家规定的矿种,限量开采产能过剩、污染环境的矿产,巩固优势矿产开发地位,实现矿产资源供需总量基本平衡。
(略) 、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略) 、市年度分解指标,在落实上级规划的同时,资源总量按规划期限完成调控。
(1)铁矿
加强老矿山加强深部和外围资源勘查,增加矿山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稳定铁矿石供应量;加快接替矿山建设,支持小矿山联合重组,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开展低品位(超贫)磁铁矿选冶中环境问题和废碴利用研究,在未突破之前,继续作为战略储备资源实施限采保护。到2025年,全县铁矿矿山总数控制在1家,铁矿石总量力争达到5万吨。
(2)锰矿
目前, (略) 域内仅蕲春县有1家锰矿生产企业,应予以保护鼓励锰矿勘查开发,扩大资源储量和生产能力,到2025年,全县锰矿矿山数控制在1家,锰矿石总量维持在2万吨左右。
(3)饰面用石材
主要为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片麻岩和饰面用大理岩,是蕲春县特色优势矿产,资源蕴藏潜力巨大,本轮矿规将作为矿业经济新的增长亮点,鼓励生产多品种石材产品,尤其是生产异型、超薄型、工艺装饰石材等高档产品。实行矿区的统一规划与整体开采,推进矿山规范与达标,实现矿区生产正规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提高荒料利用率和废石、尾渣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对石材废物运输处置监管,设置固定堆放场,严禁乱堆乱放,严控粉尘污染,实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打造“绿色矿山、清洁园区、循环产业”。规划期内县财政将安排资金对1-2处饰面花岗岩进行勘查,适时投放采矿权,重启饰面用石材开发利用,优化本区产业布局,打造新的经济增长亮点,发展蕲春矿业经济。
(4)冶金用脉石英、玻璃用脉石英、硅石
蕲春县硅质原料类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品质纯优,是蕲春县特色矿产资源,曾远销日本、韩国,应实行总量控制保护性开采。到 2025年,矿山数控制到2家,硅质原料矿石产量控制在3万吨以内。
(5)熔剂用白云岩
蕲春中南部中晚元古代青白口系赋存优质的高纯白云岩,资源储量大,镁氧化物含量高,白度纯,粉晶-细晶结构,开采条件好,是熔剂白云岩,饰面用白云岩的理想资源。但该区工作程度不高,开发利用程度低,应加大勘查开发力度,鼓励开采利用,扩大生产规模,本轮规划拟将2处优质劣采的建筑用白云岩补充勘查,升级开采矿种,重新有偿出让。到2025年矿山数控制在3家以内,开采总量达到175万吨。
(6)建筑用砂石料
蕲春县境内可用于建筑石料种类较多,有建筑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片麻岩、建筑用变粒岩等,目前开采规模以小型诸多,本次规划拟将开采规模30万吨/年以下的矿山进行关闭或整合,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化经营。预期到2025年,建筑用砂石料矿山总数控制在15家以内,年生产矿石总量达到2000万吨。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开采规划分区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品需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及全县矿产资源分布,矿山开发利用现状、矿山地质条件的地形地貌特征,综合考虑拟设矿山开采方式、开拓方式、采矿方法和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确保开采规划区范围能满足拟设矿山开拓系统和生产加工场地的合理布设,有利于拟设矿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及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按照上述开采规划区划分原则,将矿产开采规划区划分为重点开采规划区和砂石料集中开采区二类。全县共划分重点开采规划区与砂石料集中开采区各1处(附图5、附表11、13)。总面积5.74平方千米, (略) 规划指标。
(1)重点开采规划区
指大中型矿产地、重要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区内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区内需统筹规划并加强监管,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蕲春县本轮矿规 (略) 级蕲春黄厂白云岩矿重点开采规划区1处,开采主矿种为熔剂用白云岩,面积1.624平方公里,保有资源量16852.41千吨(附表11,附图4)。
(2)砂石料集中开采区
根据矿产资源分类管理要求,本轮规划会针对砂石土类矿产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特点,结合蕲春县重大项目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具体实际情况,对这类矿产增划了集中开采区——蕲春县刘河镇石鼓冲建筑用花岗岩矿集中开采规划区,总面积4.12平方千米(附图5、附表13)。
开采区不得与“三条控制线”和“安全区”重叠。
2、开采规划区块
(1)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的目的与原则
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的原则:⑴、遵循科学布局、优化结构、规模开发的原则;⑵、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程度、资源储量规模、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原则;⑶、 (略) 道公路、铁路、航道、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周边可视范围不得划定开采规划区(区块)的原则;⑷、保持已探明矿体的完整性,禁止“一矿多开”、“大矿小开”或人为分割整体资源。
(2)划定开采规划区块依据与方法
①根据矿区地理及地质条件、矿床形态变化以及目前国内外的开采技术经济水平和矿区的水、电、路布局,科学、合理划定区块单元范围和数量,既有原则性,又有一定的灵活性。
②已设采矿权的外围要留有一定范围的区域作为矿产资源勘查预留区。预留区范围主要根据矿区深部、近外围的资源潜力,同时考虑不同矿种、开采方式、不同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具体划定。
③已设置采矿权,但开发利用布局不合理,需要整合的区域内划分开采规划区块时,应兼顾到原采矿权人的利益,合理进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同时还要兼顾探矿权人利益,如果需要进行整合,应按整合要求划分开采规划区块。
④对柱状矿体及陡—中等倾斜矿体,沿矿体倾向严禁以不同标高分设开采区块(石油开采区除外),原则上不能将不同层位的矿产分设开采区块,如确需设立必须经设计认证,证明同时开采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开采区块是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主要依据。一个开采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开采区块确需分割或合并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
3、采矿权设置与投放
对已设的采矿权,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予以保留;布局不合理的可按照规划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和整合;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接近枯竭,列入政府整顿关闭名单的,要按照要求予以关闭;位于“三区三线”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采矿权,符合《 (略) 矿产资源生态开发负面清单》条件的已设建筑石料开采项目应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或退出。
拟新设采矿权应符合各类地面基础建设设施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保护距离;凡不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建筑石料的矿业权,一律不得设立;对于符合“负面清单”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开展新的建筑石料开采活动。
拟新设采矿权、已设拟调整范围或整合的采矿权,应按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作为采矿权管理的依据,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同级安监、环保、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现场踏勘,提供书面征求意见。
(1)采矿权设置
蕲春采矿设置, (略) 级规划; (略) 级规划;三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供需形势、资源环境承载及地质工作程度、查明资源储量、矿区保留资源储量、矿区开采技术条件和矿山企业生产管理技术水平。按照规划开采准入条件、总量调控、结构调整与布局、最低开采规模等要求,对本级发证采矿权作出安排。
对主要矿产勘查工作达到可开发利用程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达到规划开采准入条件的探矿权可以转采矿权。按照“保障发展、供需平衡”的原则,优先投放国家能源资源基地、重点开采区铁、锰、铜、金、建筑用石料等紧缺矿种采矿权;其他区域及矿种采矿权在开采总量、采矿权总数不突破规划调控指标的前提下有序投放,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对应一个采矿权。
本轮规划仅对空白区新立开采区块进行总体布置,对于以往规划中的已设采矿权保留、已设采矿权调整或整合、探矿权转采矿权预留等情形均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范畴,本轮规划在开采区及开采区块设置时不再作出具体安排。
依据以上原则和方法,全县共划定10个开采规划区块。其中: (略) (市级)开采规划区块1个,本级设置开采规划区块9个,规划意见均为空白区新投(附图5、附表12)。
蕲春县各乡镇采矿权分类设置详见专题研究插表6。
(2)新设采矿权及投放时序
本轮新设采矿权10个:地热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2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4个、建筑石料用片麻岩2个及砖瓦用页岩1个。
规划期内采矿权 (略) 、市规划给予的范围之内,规划期采矿权控制在34个以内;展望期在采矿权总量控制的范围内,主要以减一增一的方式投放新设采矿权,适量增设具一定规模的新矿山,并重点向长石、饰面用大理岩等矿种和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矿产倾斜。
本轮规划新设置的10宗采矿权,全部在规划期内投放。计划投放时序为:2021年底前投放1个(已投放)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2022年底前投放3个采矿权(2个建筑石料用片麻岩和1个地热采矿权);2023年底前投放2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采矿权;2024年底前投放建筑石料用灰岩和砖瓦用页岩采矿权各1个;2025年底前投放2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采矿权(附表12)。
4、建筑用石料开发管控
严 (略) 经信厅和发改委《 (略) 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5)》,优化建筑用石料开发空间布局,合理构建建筑用石料供应体系,保持合理开采总量,有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需求,引导建筑用石料矿产绿色开采、集中开采、规模开采。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采矿权投放数量、开采总量及最低开采准入规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发、统一管理,提高准入开采规模,强化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和监管,推动建筑用石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集聚发展”的原则,统筹资源禀赋、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确定县级发证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总数指标不突破15个。其中:空白区新立采矿权10个,已发采矿权矿证管控指标通过合并或整合控制到6个以内(不包括蕲春县狮子陶家湾矿区建筑用大理岩矿与蕲春县黄家湾矿区建筑用大理岩矿开采矿种升级变更为饰面用大理岩矿),具体情况见规划附表12及专题研究插表7。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以供给结构性改革为引领,加大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力度,促进矿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坚持节约优先,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节约与综合利用,构建国家、省、市县绿色矿山体系,实现矿业绿色发展。
1、结构调整和优化方向
(1)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A、构调整方向:大力推进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合理布局采矿权,提高矿山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水平。矿业开发适度集中,矿业布局不断优化,矿业规模结构调整方向是集团化和专业化相统一,引导矿山规模集约化生产经营。支持玻璃用脉石英矿、长石矿、熔剂白云岩矿、建筑用石料矿等地方优势矿山企业通过改组改造、合资合作和内引外联方式,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经营;矿业生产总量适度增长,矿山总数适量减少,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遏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优矿劣开;实行集约、节约开发矿产资源,使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B、规模结构调整重点: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匹配原则,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条件;做大做强冶金辅助产业、化工原料产业和建材产业;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不匹配、破坏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扭亏无望的矿山企业予以整改或关闭。
(2)矿业技术、产品、采选冶结构调整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鼓励开发低品位、难利用的矿产资源。采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引进新工艺、新设备,改造、提升传统矿业, 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回收率,降低贫化率,增强矿山开采能力,挖掘矿山潜能。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进矿业技术高新化。根据蕲春县矿产资源分布以及矿山开采利用分区分带明显的特点,将全县生产矿山按矿产资源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大致可分为以下两大类。
A、金属矿山
搞好资源接替,提高开采能力,实施规模开采,集中选冶;淘汰关闭小选厂、小冶炼等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加快采选冶加工技术创新,提高金属矿深加工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十四五”期间,加紧建设铁矿开采项目,努力维持铁矿石生产能力;力争在铜、金、银及铅锌矿等金属矿产上有新的突破,提高铁、铜、金等金属矿产的选矿能力和回收率水平;实施难采矿体高效采矿方法,采用“无废开采技术”进行选矿系统优化,加速大型高效设备的消化吸收和技术创新,整体推进矿山技术和装备的优化升级。
B、非金属矿山:
加快采选加工配套,重点提高选矿加工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推进非金属矿深加工高科技化、产业化,延长非金属矿加工产业链和产品链。“十四五”期间,对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大理岩、滑石、长石、脉石英等优质非金属矿产以后续加工业发展带动资源开发;重点发展高附加值深加工系列产品,形成非金属矿物新材料开发高科技产业。
2、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
(1)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通过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和集约化经营,提高矿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根据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和蕲春县矿产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现状,制定蕲春县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附表16)。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是新建矿山准入和生产矿山延续的必要条件。
(2)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大型矿山不低于20年,中型矿山不低于10年,小型矿山不低于5年。均不含基建期。
矿山最低服务年限是新建矿山准入和生产矿山延续的必要条件。
(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1、矿产资源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1)坚持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原则,切实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程度,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主矿、共伴生矿必须统一规划,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最大限度地开采、提取和回收矿产资源,对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应制定相应的资源保护措施。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鼓励研究开发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综合开发利用效益;鼓励矿山企业开展三废利用和有用组分二次回收,要把矿山“三率”列为考核矿山企业资源利用水平的重要指标。
(2)在矿产资源开采区、矿产资源产业聚集区,选择产业发展前景好、综合利用效益高、有待降废减排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矿种,给予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扶持,树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示范工艺和示范园区,并逐步推广,提高蕲春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整体水平。
(3)严格执行《 (略) 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推行共伴生矿与主矿同时勘查、同时评价、同时设计、同时开采、同时回收利用;对没有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不予认定;对共伴生矿床不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科学、合理,采用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选矿工艺和设备,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重点加强铁矿、锰矿、镁矿等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对磁铁矿(钛)、超贫磁铁矿等难选低品位共生矿开展选冶及开发利用技术方法的攻关研究,采用难选冶、中低品位矿和难处理矿的高效选冶技术和装备,研究开发新的矿物分离、富集与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及设备,提高蕲春县探明资源量的利用率,变潜在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加强非金属矿产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开发新产品和新材料,提高非金属的利用价值。
2、尾矿、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大力推进尾矿、固体废物和废水综合利用,尤其是尾矿伴生有用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和高附加值利用。在对矿山尾矿和固体废物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尾矿及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方向。
(1)元素类尾矿:主要开展有价元素的提取技术研究,通过开发应用新的选矿技术、药剂和设备充分回收有价元素;
(2)建材类尾矿:主要开展加工利用和延长产业链技术研究,开发建筑、耐火新材料或替代材料等;
(3)化学类尾矿:主要开发矿物肥料和土壤改良剂技术,并进行土壤改良和矿物废料利用研究。推进磷化工、硫化工的废弃物的再资源化。
(4)充分利用尾矿及固体废弃物进行矿山采空区、矿地复垦回填,做好矿山尾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避免水土流失。
(5)引导发展矿产深加工产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的对接,以矿产采选业为发展底盘,延伸发展下游加工业,拉长产业链条,大力发展矿产精深加工,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分类制定不同矿种资源配置条件,通过资源配置引导资源产业发展,推进矿业与相关行业、社会系统的循环链接。
(五)开采准入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蕲春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及绿色矿山建设等实际情况,提出新建和换证矿山开采准入条件:
1、国家政策准入条件
(1)新设或调整采矿权不得与其它已设置矿业权交叉重叠,申请开采区域与相邻矿业权区域间应保持合理间距,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安全距离、与铁路、高等级公路、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及其重要附属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新建矿山不得位于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重要饮用水源地、大中型水库等法定禁止或地方政府禁止开采的区域内。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必需要件。
2、规划准入条件
(4)新设采矿权的开采矿种和开采范围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应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采、综合利用,达到生态开发、绿色矿山的要求。
(5) (略) 、市限制开采的矿种,不得突破规划设定的矿业权总数指标和规划产能总量调控指标。
3、资质准入条件
(6)采矿权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其从事矿业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才、技术和装备等资质条件。且申请人提交采矿登记申请之前两年内没有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4、技术准入条件
(7)采矿权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供可以作为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依据的勘查报告及评审备案文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技术材料等。
5、环保与安全准入条件
(8)必须有经水利部门审批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长江沿线5千米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设置采矿权。
(9)必须具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评报告,矿山三废排放应达到规划规定的要求。
(10)生产矿山,采矿权人如果不依法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义务、不服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管理规定,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续。其它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新立、变更、延续采矿权。
七、 绿色矿业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面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走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坚持绿色发展原则,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正确认识矿产资源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符合生态开发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
(一)绿色勘查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为手段,通过运用先进的勘查手段、方法、设备和工艺,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并对受扰动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管理规范,制定有关勘查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绿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将绿色勘查管理内容融入日常工作,责任明确、管理措施和投入到位。
勘查设计应将绿色勘查要求编入其中,包括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和谐勘查等相关方面的要求,将绿色勘查工作的组织管理、预防控制和恢复治理的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分解和落实。
勘查实施要采取有效的技术及管理措施,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管理工作。
项目勘查工作结束或阶段工作结束,应针对勘查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恢复治理设计要求,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时开展环境恢复治理,恢复或消除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绿色矿山建设
绿色矿山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化矿山,以开采方式的标准化,资源利用的高效化,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生态工艺的环保化,矿山环境保护的生态化为标准,促进科学发展、绿色发展。
1、建设绿色矿山体系
按照政府引导、矿山主体的原则,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促进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构建绿色矿山建设体系。建立完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行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政策。一是制定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倾斜政策。对于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和设计建设的矿山,在用地、用矿等方面予以倾斜;二是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优惠政策。对于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企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优惠政策;三是探索建立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与绿色矿山建设相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逐步形成与法律制度相衔接、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的经济政策体系。
2、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开采和清洁利用
推广整合多个独立矿山的区域矿山建矿模式和边开采边恢复边归还的采矿用地新模式,发展“采前有规划、采中能控制、采后可恢复”的绿色采矿体系,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减沉开采等技术,积极推广源头节能减排绿色选冶技术、“环保化生产、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的绿色生产模式,促进矿产资源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
3、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重要任务是建立完善绿色规划体系,推进绿色勘查,推进新建、生产矿山建设达标,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推进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矿地共建和谐共享、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等重点任务完成。
新建矿山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矿区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并在矿山筹建过程中同步建设,在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矿山粉尘有效防治,矿山环境显著改善,力争形成创新驱动型绿色矿山。露天开采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段(阶)式开采,台阶坡面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终了边坡角等主要参数符合要求,宜采用剥离—排土—造地—复垦技术。地下开采应根据矿石、围岩等地质条件,结合矿山技术条件和经济因素,选择合理的开采技术,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方法,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
4、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措施
(1)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选择对环境破坏较小的开采方式、采矿技术和选矿方法,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2)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企业落实保护措施,确保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3)矿山“三废”得到有效处理,污染物达标排放。
(4)严格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并监督企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矿山绿色安全生产。
(三)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修复全过程。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为依据,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引导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落实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实现资源高效、绿色开发和矿区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
创新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机制,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企业负责、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深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落实矿山企业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完善矿山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机制、矿地利用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措施;明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及监督管理等相关要求。
1、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
(1)新建矿山必须提交拟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矿区土地复垦方案。
(2)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入企业成本,用于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4)矿山企业对本矿山环境监测必须设有专岗,配备专人。
2、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与监管
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按照“谁损毁、谁复垦”和“谁破坏、谁治理”及“宜农则农、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鼓励露天矿山分层开采,最终实现无边坡、无废石、无采坑;鼓励井下开采矿山采用回填技术,防止地面塌陷。
矿山企业是在建矿山与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责任主体。因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县人民政府应明确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主体并确定治理时限。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当与矿产资源生产活动同步进行。验收未通过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矿山企业应按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1)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探索建立修复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积累制度。
(2)加强对现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超标排放废气、废水,随意堆放固体废弃物,侵占大量土地资源和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和污染环境的矿山,要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关闭。
(3)定期监督检查
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人的矿产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区土地复垦及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义务履行情况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当中,强化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主体责任落实。
(4)依法严格惩处
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区土地复垦义务的矿山企业,要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惩处,督促其履行治理责任。
(四)矿山安全生产
按照《中 (略)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略) 有关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维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1、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略) 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矿山设计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2、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1)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2)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3)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4)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5)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在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3、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管理职责。
八、 重大工程
围绕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提出一批助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工程,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遵照重大工程设置原则设置。
《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2年)》及《蕲春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按照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建筑用石料三年提升计划、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防范、信息化建设与共享服务等五大工程为支撑,全面推进规划有序实施。国家财政重点保障基础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勘查和民生地质服务。保障矿产资源产业基地建设、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等项目实施。
(一)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工程
1、自然资源赋存地质背景调查
重点开展大别地区、长江经济带沿线重点地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查明地表基质层特征和地壳表层物质组成、结构构造、地球物理化学性质及其关系等,解决制约能源、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关键基础地质问题,构建并不断完善基础地质数据和自然资源赋存地质背景认识。
2、综合地质调查与评价
在长江经济带等地区部署进行综合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开展基础地质、生态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调查评价工作,查明岩石地层特征、构造演化、物质迁移及区域成矿规律,以及影响和制约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地学问题,开展前沿性、基础性地质研究,解决关键的基础地质问题,提升蕲春县基础地质研究水平,提供多比例尺地质底图,为地质找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产业布局、重大工程建设提供基础地质资料。围绕重点成矿区带中铜、金、锰、新功能非金属(石墨、萤石)等开展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发现一批矿产地。
3、矿产资源国情调查
围绕国家战略性矿产,重点开展铁、铜、金等矿产的国情调查工作,获取当前蕲春县各类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空间分布,开展利用性评价,集成调查成果,开展成果汇总和综合研究, (略) 矿产资源家底现状。
(二)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工程
构建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平台, (略) 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和监控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变化情况,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国家财政出资,2021—2025年实施(附表17)。
(三)建筑用石料三年提升计划重大工程
落实《 (略) 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鄂自然资函[2021]81号)要求,促进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数量、 (略) 场需求相适应,在保障供给的同时,也要防止“一哄而上”造成的行业产能过剩。严格建筑用石料矿山总数和最低开采规模“双控”准入,支持国有企业和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的单位进入 (略) 场。
有序投放蕲春县刘河镇石鼓冲矿区建筑石料矿集中开采规划区内的建筑用石料矿产采矿权,到2025年,预计建筑用石料产能 达到2000万吨,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为蕲春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四)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防范工程
1、蕲春县刘河镇张桥村金矿周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主要任务是对张桥金矿周边农田4.5平方公里进行治理。拟采用原位固化、稳定化、植物提取等技术对受污染范围进行治理修复。政府出资2.8亿元,2021—2025年实施。
2、蕲春县刘河镇废弃铁矿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主要工程包括对原厂区遗留的废旧设备设施进行拆除、废弃矿石的清运、污染土壤的固定稳定化,以及林地复垦等工程。政府出资1.19亿元,2021—2025年实施(附表17)。
(五)信息化建设与共享服务工程
按照矿产资源管理全流程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建设安全高效数字地质“一张网”、“一张图”,实现矿业数字化,提高矿业数字化治理能力。实现地质资料资源整合,综 (略) 基础地学数据模型,研究建立多维一体化GIS数据管理应用服务,地质大数据智能分析服务,制定 (略) 地学数据标准与规范, (略) 基础地学数据中心,开发综合信息集成与应用平台,深化“一张图管矿”系统应用,综合运用信息、网络、航空航天遥感监测技术,构建数字地质调查监测评价系统,推进智能化地质矿产调查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全流程信息化,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决策。
九、 规划实施与管理
本《规划》为《蕲春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蕲春县“十四五”及其后10年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矿区土地复垦的重要依据。《规划》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利用、水土保持、旅游开发、水资源开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互衔接。为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各项目标、任务逐步落实,促进蕲春县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制定蕲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的各项管理体制,更重要的是从以下几方面为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提供保障措施。
(一)规划实施目标与责任考核
《蕲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相关法律确定的相应职权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责权一致的要求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度。按照管理职责科学设定工作流程,确定工作时限.并将规划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进行细化和量化,落实到具体现任单位和责任人, 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晰.并相应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考核奖惩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并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作为考核单位及个人政绩的主要依据,使矿产资源规划工作总体上做到工作目标具体化,工作责任明晰化、工作行为规范化,监督检查有效化,过错追究制度化,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政高效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管理体制。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
(二)规划实施与审查
1、规划实施
(1)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年度实施制度。要完成规划目标任务,重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规划期目标任务分年度执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照《规划》要求,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并切实做好与相关管理工作的衔接协调。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应对本级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规模结构调整、开发利用效率、环境恢复治理等约束性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并与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衔接一致。要根据地质找矿新进展、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和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要求,对矿产勘查开发布局结构、矿业权投放、财政投资项目的重点方向和区域进行统筹安排和调整优化,服务找矿突破和矿业发展方式转变。
(2)蕲春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必须遵循矿产资源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项目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等。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主管机关。其内设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机关具体负责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要保障全国、 (略)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本行政区内贯彻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矿产资源规划,并对矿区矿产资源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4)县财政出资以及以其它资金开展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和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县自然资源规划管理机关应当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和矿产资源保护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
(5)编制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年度计划,必须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处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原则和要求,服从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县规划管理机关应当依照矿产资源规划,按照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会审制度的规定,参与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会审。
(6)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在确定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前,县规划管理机关应当对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提出规划意见,参与方案审查。主要审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关于重点、限制、禁止勘查矿种和区域的要求。
2、规划审查
建立科学、规范的规划评审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求,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是强化技术支撑的必然要求。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应从法律上明确规划评审的地位与作用,使规划评审有法可依;健全评审机构及相关职责,使规划评审既客观又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为确保规划成果质量,要加强规划评审全过程的制度建设,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强化规划评审专家责任制度,建立完善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优势,负责对规划评审、实施和评估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区土地复垦项目,以及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等必须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三)规划实施评估与调整
1、规划实施评估
开展规划实施评估,是加强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为了掌握规划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找出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要求对规划进行评估,其评估报告是进一步调整或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总结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进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规划》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影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主要因素,研究提出《规划》调整和完善的政策建议。规划评估的类型包括:年度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报审批机关备案;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提出完善措施和规划调整、修订意见;规划期末,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为下一轮规划编制奠定基础。对规划进行评估,需要具备规划编制资质的部门和单位来完成。
2、规划调整
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矿产资源规划修改变更制度,完善变更调整程序,确保规划调整符合规定。
(1)在规划期内国家相关政策、经济产业发展、勘查开发布局、矿产资源配置发生较大变化,规划中出现与相关矿产资源产业发展不适应的规定,规划应作出相应调整。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布局发生重大改变,要对规划中的相应规划区进行调整。如局部地区取得重大找矿突破,发现重要的矿产地,地质灾害活动更加频繁,局部地区不适宜再进行矿产开发活动等等。
(3)县自然资源部门对调整 (略) 自然资源厅批准备案。同时,还要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同级 (略) 自然资源厅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自然资源部审议,并根据审议批准的调整意见对规划进行调整。
(四)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察制度,并将总量调控、矿业权设置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列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一是要分阶段检查矿产资源规划指标控制情况,确保各项总量调控指标落实到位;二是要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权责机制,对执行不力乃至违反规划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三是建立并严格执行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规划公示、规划备案、计划管理、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等制度。
强化建筑石料类矿山开采监管。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挖滥采的建筑石料类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未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深入推进绿色矿山、科技管矿智慧矿山建设;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协调齐抓共管机制。
(五)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依据《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和《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加强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建立地质矿产空间数据库,形成矿产资源规划数据的指标体系,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管理工具,提升矿产规划在实际管理中的地位,为规划审查工作服务、为自然资源政务管理服务。
同步推进数据库建设,确保数据库建设与规划编制同步进行、同步审查、同步报批。进一步提高规划实施审查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应用GIS与网络技术,利用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作为基础数据,实时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行为。夯实规划辅助审查的数据基础,充分考虑更大比例尺的地理地质及其它专业数据,确保规划管理依据充分,实现各级规划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各级规划实施过程中协调有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十、附则
《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编制说明、规划基础(专题)研究报告和规划数据库六部分组成,均具有同等效力。
《规划》由蕲春县人民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审批,蕲春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若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须按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规划》由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目 录
一、 总则......................................................................................... 1
二、 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2
(一)经济社会概况....................................................................... 2
(二)矿产资源特点....................................................................... 6
(三)矿业发展现状....................................................................... 8
(四)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 11
(五)矿产资源面临形势与要求................................................... 17
三、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18
(一)指导思想............................................................................. 18
(二)基本原则............................................................................. 19
(三)规划目标............................................................................. 21
四、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 24
(一)勘查开发战略布局.............................................................. 24
(二)重点工作布局..................................................................... 27
五、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29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29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 30
六、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35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35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38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43
(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45
(五)开采准入条件..................................................................... 47
七、 绿色矿业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48
(一)绿色勘查............................................................................. 49
(二)绿色矿山建设..................................................................... 50
(三)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52
(四)矿山安全生产..................................................................... 54
八、 重大工程............................................................................... 56
(一)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工程................................................... 56
(二)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工程...................................................... 57
(三)建筑用石料三年提升计划重大工程.................................... 57
(四)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防范工程(建议去掉,与本规划无关)58
(五)信息化建设与共享服务工程............................................... 58
九、 规划实施与管理.................................................................... 59
(一)规划实施目标与责任考核................................................... 59
(二)规划实施与审查................................................................. 60
(三)规划实施评估与调整.......................................................... 62
(四)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63
(五)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63
十、附则........................................................................................65
一、 总则
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重要而又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十四五”期间是蕲春县建设中国健康产业示范县、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方千米。
二、 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概况
1、自然地理状况
(1)地理位置
蕲春 (略) 东陲,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 (略) 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15°12′—115°55′,北纬29°59′—30°41′,东 (略) 的太湖县、宿松县;东南与黄梅县、 (略) 相邻,西北接浠水县、英山县;西南滨临长江, (略) 隔江相望。总面积2398平方千米, (略) 版图面积的1.29%。其中:平原面积约230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9.59%;山区、丘陵面积约2166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90.41%。
(2)地形地貌
蕲春县地形狭长,形如船帆,南北长约76千米,东西宽约38千米。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地貌复杂,蕲北为山区,高山峻岭,层峦叠嶂,峡谷幽深,风光峻美;蕲南为平原围区,湖泊棋布,港汊纵横,渔稻飘香;中部丘陵地带,岗峦起伏, 绿树成荫,风景旖旎。北东、南西高差悬殊,最高峰(东部)云丹山,海拔高程1244米,南西平原最低点龙凤寺海拔高程为12米。
(3)气候气象
蕲春县生态环境良好,属于亚热带大*季风气候,湿润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为16.8℃,无霜期249天,年降雨量为1341.7毫米,日照时数2025.8小时,全县北面与南面的温差常年达1-2℃,昼夜温差达15℃以上,雨水集中在春夏,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4)河流水系
蕲春县水域类型多,有长江、内湖、湖泊、水库、塘堰、港渠等。现有水域面积 *km2,占县境面积的10%,年均径流量为13.94亿m3,县内可开的地下水总量为5676万m3/a,占境内平均年地表径流量的4%。水系发育,主体呈树枝状,支流558条,其中20千米以上的十条大支流汇集蕲河,河水自北东向南西注入长江;县境内有长江干支堤防47.2千米;水库180座,最大的为大同水库,控制流域面积167.5km2,总库容2.6亿m3;大小湖泊21个,最大的赤东湖,集水面积约552.8平方千米,位于蕲南水产第一镇—赤东镇。
(5)交通运输
蕲春 (略) 东部,南临长江“黄金水道”,处于京九铁路中段、 (略) 交汇处,东连安徽,南与江西隔江相望。京九铁路、沪蓉高速公路横贯东西,蕲太一级公路、黄标一级公路、大别山红色旅游公路交织相连,境内的黄冈蕲春民用机场,穿境的麻武高速公路、蕲岳高速公路、黄安城际铁路,跨境的棋盘州长江大桥已规划建设。公路、铁路、水运、航空联动的现代立体交通网络四通八达。
以蕲春县城漕河为中心,100千米经济圈内有 (略) (武汉)、 (略) (湖北的黄石、鄂州、黄冈、咸宁、江西的九江);200千米经济 (略) (略) (湖北武汉、江西南昌)、1 (略) (湖北的黄石、鄂州、黄冈、咸宁、孝感,江西的九江、景德镇,湖南的岳阳,河南的信阳,安徽的六安、安庆、池州、铜陵);300千米经济 (略) (略) (湖北武汉、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江苏南京), (略) 会长沙也仅330千米,极尽交通之便利。
2、社会经济状况
(1)行政区划与人口分布
蕲春县2019年底,全县户籍总人口100.75万人,常住人口78.22万人,符合政策生育率82.94%,人口自然增长率5.86‰。辖13镇1乡1办2区,共有578个村委会5105个村民小组,人均生产总值为33968元,全县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80元,同比增长9.8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67元,同比增长9.84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79元,同比增长9.95 %。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2.02万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79.68万人,城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9万人,先后被评为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全省最佳金融信用县。是中国传统中医药文化之乡, (略) 圈、长江经济带、大别山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经济综合实力
2019年蕲春县国民生产总值265.6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增长7.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2.3%,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38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7%,其中采矿业增加值增长15.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5.27亿元,占GDP比重9.51%。实现外贸出口总额14924万美元,同比增长6.2%。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整险加固48座小型水库,开工建设6160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落实强农惠农扶农政策。整合涉农资金8000万元,覆盖蕲春县578个村。城市建设步伐加快,2 (略) 维护建设资金支出8.85亿元,供水总量1803万吨,煤气供应部量3680万方,生活污水处理率91.5%,环境污染治理投资0.84亿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率100%,城镇集中式饮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56天。
(3)产业结构
2019年,全县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51.0亿元,占19.2%,较上年可比增长3.4%;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79.77亿元,占30.0%,可比增长7.7%,其中矿山工业总产值3.96亿元;矿产品加工工业产值9.42亿元,矿业总产值13.38亿元,矿山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国民经济总产值的5.04%,占第二产业16.77%;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34.84亿元,占50.8%,可比增长8.3%。通过对三大产业结构的权重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第一产业比重逐渐下降,第二产业基本持平,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反映出全县产业结构优化日趋合理,矿业经济在全县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显。
(4)发展机遇
蕲春春潮激荡。中部崛起、 (略) 圈、长江经济带、大别山试验区等战略和政策同时惠顾,蕲春迎来了“过去不曾有,今后未必有”的发展黄金期。近年来,蕲春紧扣“一县一区”发展定位,深入实施“药旅联动”战略,扎实推进“四大行动”,聚焦聚力“五区”建设,全面掀起新一轮大开发、大建设的热潮, (略) 圈、长江经济带的医药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重要医药产品集散地和旅游胜地,形成了医药加工、建材陶瓷、纺织服装、机械电子、农产品加工等五大支柱产业,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一座现 (略) 正快速崛起于长江之滨。
(二)矿产资源特点
1、矿产资源概况
蕲春县辖区主体处于桐柏—大别—苏鲁(造山带)金、银、铁、铜、锌、钼、金红石、萤石、珍珠岩成矿带(III级)东南端及桐柏—大别地区金银磷成矿带(IV级)之上,成矿地质条件较优越。截止2020年底,全县已发现矿产59种, (略) 表矿产9种,包括能源矿产2种(煤、地热);黑色金属矿产4种(铁、锰、钒、钛);贵金属矿产1种(金);工业矿物1种(透闪石)和工业岩石脉石英1种。上市表矿产地28个,主要为饰面用花岗岩、蛇纹岩、长石、白云岩、玻璃用脉石英、石灰岩、滑石等;全县上表矿产资源储量中,透闪石矿 (略) 第一位。
目前已开发利用的主要矿产有14种,它们分别是黑色金属矿产4种(铁、锰、钒、钛)、有色金属矿产镁1种;非金属矿产9种(其中工业矿物长石与滑石2种、工业岩石大理岩、石灰岩、白云岩、脉石英、石英、蛇纹岩及建筑石料类7种)。
县内已发现矿床、矿点共计325处,其中大型矿床4处,中型矿床8处,小型矿床195处,小矿(含零散矿)118处。大、中型矿床所占比例为3.69%,小型矿床占60.0%,小矿(含零散矿)比例达36.31%。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矿床39个,具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矿点43个。
2、蕲春县矿产资源的总体特点
根据蕲春县矿产资源具体分布情况及已探明的矿产、质量、数量、规模、矿种组合及开发利用程度,蕲春县矿产资源特点主要表现如下:
(1)矿产资源分布广泛,地域特色明显。
县内已发现矿床、小矿(零散矿)共计325处,广泛分布于15个乡(镇),但主要矿产分布集中,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和分区性。
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及黑色金属矿产主要分布在北东部山区;贵金属、有色金属及化工原料与建材非金属矿产主要集中于中部低山丘陵。建筑用灰岩、建筑用白去岩、砖瓦粘土及能源矿产煤矿主要集中在南部丘陵平原;全县矿业“十四五”规划的发展布局将与县内矿产资源的这种地域分布特点协调一致。
(2)小型矿床、小矿(零散矿)多,非金属矿产占主导地位。
全县已发现的矿床(矿产地)以小型、小矿(零散矿)为主,其中小型规模以下(含零散矿)占矿床总数的96.31%,按矿产资源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划分,能源矿产占2.46%,金属矿产占18.77%,非金属矿产占76.92%,水气矿产占1.85%,由此可见,全县已发现矿产资源中非金属矿产占主导地位,在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中非金属矿产占82.77%,这与蕲春县矿产资源特点是相协调的。
(3)单一矿产多,共(伴)生矿产少,有便于开发利用。
县内已发现325处矿床中,单一矿产300处,占92.31%,主要矿产4处,占1.23%,伴生矿产8处,占2.46%,共生矿产13处,占4.0%,从矿床地质特征、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开采技术条件及开发外部环境来讲,蕲春县非金属矿产资源便于开利用,开发利用前景广阔。
(三)矿业发展现状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方面:完成了全区的1∶50万区域重力测量、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综合调查和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化探、水文地质调查,以及第一代、第二代地质图、矿产图及其说明书的编制工作,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2170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90.57%; 完成1∶5万化探3个图幅,面积1304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54.42%。通过上述工作,基本查明了本区地质构造特征和成矿地质背景,为全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供了依据。1∶5万矿产远景调查、矿产调查评价项目16个,提交了一批金(银)、铁、锰、铜、铅、石墨、水泥用砂岩、玻璃用脉石英、熔剂白云岩、饰面用花岗岩及建筑用石料类等矿产地和找矿靶区;利用社会资金,大力对外引资招商项目,提高玻璃用脉石英、熔剂白云岩、花岗石饰面石材及建筑用石料类等特色矿产控制程度与研究程度,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资源支撑。
(2)矿产勘查方面:经过数十年来的找矿勘查工作,已基本查明县内矿产资源的种类、规模及分布。县内共发现矿床(矿区)共计325处,其中大型矿床4处,中型矿床8处,小型矿床195处,小矿(含零散矿)118处。已开发利用的183个矿床(矿区)中,达勘探程度的4处,占2.18%;详查3处,占1.64%;普查158处,占86.34%;预查18处,占9.84%;其中煤炭、金矿、铁矿、钒钛磁铁矿、锰矿及少量玻璃用脉石英等矿产勘查程度相对较高,一般建材非金属矿产工作程度普遍较低。在矿床勘查的同时,相应开展了大比例尺矿产调查、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测量,发现和圈定了一批物化探异常和矿产地,为进一步开展地质找矿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找矿勘探方法和手段多样化,大大提高了找矿效果和矿床勘探程度,发现和探明了一批重要矿产。
(3) (略) (包括全县)区域成矿规律研究与成矿预测和矿床成矿系列研究工作。通过对成矿地质条件分析研究,系统总结了区域成矿规律和找矿标志,在蕲春圈定国家Ⅳ级金、银、铜、铅远景区1个,Ⅴ级铜金远景区3个,银远景区1个,金远景区1个,非金属远景区1处。指明了今后的找矿方向。
(4)探矿权设置现状:截止2020年底,蕲春县现有探矿权有5项。其中:铁矿普查1项、金矿普查2项、钼矿普查1项、铜钼矿普查,勘查面积总计达到86.36平方千米(见附表5)。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20年,全县正在开发利用的矿产19种,包括:黑色金属3种,有色金属1种,非金属矿产15种。非金属矿产中主要以工业岩石(建筑用石料类)为主,矿产组合类型又以单一矿产为主。
截止2020年,全县有各类矿山企业54家,大型矿山20家,中型规模有5家,小型矿山29家,目前生产矿山20家,正在筹建矿山有5家,因采 (略) 场原因而停产的企业有29家。据不完全统计,总从业人数在938人以上,均为股份制矿山(个体)企业。从开发矿产类型看,全县以建筑用石料类矿产开发规模最大,从业人数约占矿山企业总从业人数的75.6%。从矿山企业数量上看,以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山企业数量居多,达46家,占全县矿山总数的85.12%,其次为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山(5家)。
2020年全县生产矿石总量1203.27万吨,矿山工业总产值3.96亿元;矿产品加工工业产值9.42亿元,矿业总产值13.38亿元,矿山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国民经济总产值的5.04%,占第二产业16.77%。由此可见,近年来矿业经济自金融次贷之后有所复苏。矿业、矿产品加工业在全县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地位。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现状
完成了《蕲春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了防灾减灾体系,建立了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监测点,设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专项经费,地方财政、矿山企业治理经费的配置,为全县重大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提供了部分经费来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成效突显。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入库54家矿山企业均编制提交或修改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数矿山开始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并计入企业成本。通过开展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的处理;对被占用和破坏的土地实施了复垦;对地表水体污染进行了治理等工作。2020年期末,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水质达到Ⅲ类标准;2019 年,蕲春县全年外运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9 万余吨,无害化处理率 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 100%;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率满足国家考核要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86.9%;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 值)持续上升;长江干流自然岸线保有率≥70%;尾矿堆和露天采场闭坑后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包括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改良农田耕地800亩,矿山周边农田治理4.5平方千米,投入资金39900万元。
(四)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评估
实施以来,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明显提高,重要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有所加强;矿产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取得积极成效,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区土地复垦力度不断增强,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初见雏形,为蕲春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1、规划目标任务实施程度评估
(1)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①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更趋完善。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审查已成为矿业权设置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关口,矿业项目审批决策逐步程序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矿产资源管理逐渐形成了以储量为基础、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与矿业活动监督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思路,全民参与矿产资源管理意识不断提高,宏观调控体系与机制日趋成熟。
(略) 场建设更加规范。在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时,坚持实行了集体会审制度,民主化、法制化、程序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的不法行为得到基本遏制,对那些不符合矿政规定、产能不达标、生产工艺落后、环保安全不达标的矿山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小规模开采的矿山进行了合并重置。通过执行严格的规划审查,提高矿业权准入门槛,优化了矿业权的设立和资源配置,使矿业权向技术水平高、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大中型企业集中。
③矿业权整合调整基本到位。按照确定的矿业权调整整合方案和各规划期的矿业权控制数量,大力推进矿业权的整合工作。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按照“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结构升级、效益提高、扶优去劣、分类处置、利益保障”的原则开展。经过矿产资源整合行动,采矿权布局更趋合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情况大幅下降。
(2) (略) 场运作取得积极进展
目前,蕲春县矿业权转让工作稳步推进,矿业权交易机制逐步规范,组织开展县级矿业权网上交易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了《三轮规划》在 (略) 场中的重要作用,招标、拍卖、兼并、重组、转让矿业权的运作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3)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①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大幅提高。通过武汉地质调查中心、湖 (略) 、 (略) 地质局地球物理勘探大队、 (略) 地质局第六地质大队等地勘单位多年来不懈的努力,在三轮规划期内完成了《1:5万浠水县、蕲春县、蕲州镇幅》项目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完成《1:5万蕲春幅环境地质调查》(长江中游武汉黄石沿岸段环境地质调查)项目。同时完成了“ (略) 蕲春县青石镇金、铅化物化探普查评价”项目,属武当-大别成矿带基础性区域地质调查项目。完成工作面积1372平方公里,投入资金约1600万元。
②地方特色优势矿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
“十三五”期间,共完成商业性勘查项目39个项,提交各类资源储量报告52份,全县新发现矿产地7处,其中锰矿1处(小型),磷矿1处(小型),建筑用灰岩1处(小型),建筑用大理岩1处(小型),建筑用花岗岩7处(中型4处,大型3处)。新增锰资源量(矿石量)35.43万吨;磷矿资源量(矿石量)348.91万吨;建筑用灰岩资源量(矿石量)357.17万立方米;建筑用大理岩资源量(矿石量)627.25千立方米(伴生透辉石矿石量32.16万吨);建筑用花岗岩资源量(矿石量)5.45亿立方米。
(4)对矿山开采秩序进行了严格有效的整顿。对证照不全、资源量少、开采回采率低、污染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又无保证措施、边采边办证、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矿山,分别采取了关、停、整改或合并重置。在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期间,蕲春县共注销3家矿山企业(其中:滑石矿1家、长石矿2家),关停22家矿山企业(其中:铁矿2家,锰矿1家,饰面用花岗岩12家,滑石矿1家,玻璃用脉石英矿5家,蛇纹岩矿1家)。
(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断加强。
“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大全县矿山环境保护监管力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区土地复垦工作不断加强;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机制,取消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对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及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部署实施了专项整治,并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制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管理办法。
①矿山环境保护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启动了矿山环境动态监测工作,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基本扭转了矿山开发环境问题频发的局面。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山的地质环境监测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共完成监测报告53份,上报环境质量数据1532个,国控企业监测数据254个,污染源监测数据32个,配合县环保局累计上报有效数据1754个。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环境监察站、环境监察大队都达到国家三级站队标准化要求。
②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积极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减少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严格禁止开采区管理,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③“矿山复绿”初见成效。全县积极开展“矿山复绿”行动。全县先后共投入2400万元,狠抓矿山环境治理,改造永久性尾矿库2座,植树种草52亩,综合利用矿渣1000多万吨;同时,企业实行获利反哺社会,带动村民脱贫致富,新村小区和生态矿山公路建设,受到当地村民赞扬。
2、勘查与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主要矿产资源储量不断减少,保障程度降低
规划实施以来,蕲春县主要矿产品产量逐年增加,但随着经济增长,矿产品消费和需求增加更快。而另一方面,为片面追求局部和短期利益,不断扩大开采规模,对重要优势资源限产保值不到位,不能发挥资源最大效益,规划综合调控力度有待加强。随着找矿难度的增加,加之国家地质勘查投入方式转变,蕲春基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探的投入严重不足,矿山勘查程度达不到普查要求,部分矿山后备资源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矿产资源储量保障程度降低,特别是蕲春县的花岗岩、白云石、大理岩、蛇纹岩、石灰岩等已开发的矿种,资源情况不清。现有金属矿产资源储量有限,开发利用程度有限,后续资源不清。而石人寨金矿、灵虬山脉石英矿,均急需接替资源的勘查。
(2)矿产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不合理
目前,现有各类矿山企业中,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46.3%,小矿数量依然偏多,矿山的规模结构问题仍然突出,导致矿产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不高,历史上形成的数量众多、不规范或非法小矿带来的一系列后续问题仍然存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尽合理,结构有待调整,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较低,矿产资源未得到优化配置。部分矿山开采规模达不到规划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与矿山占用资源储量不匹配。
由于矿产开发中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一直未能解决,规划空间指导和控制力度不够,受矿产品价格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等“小、散、乱”现象仍然存在,乱采滥挖的违法违规行为经常出现反弹,不顾资源条件盲目上项目,矿业权设置的随意性,或以风险勘查名义圈占资源,严重影响了矿山布局调整的进程。
(3)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资源利用率低,浪费和破坏较为严重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采矿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三率”指标低,达不到设计标准,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低,“三废”污染及资源浪费严重。资源利用结构不合理,重开发、轻保护、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重采轻掘等盲目开矿的现象仍然存在;优矿劣用现象已然存在,如蕲春优质的石灰岩资源被用作普通碎石开采、饰面用大理岩用为建筑用大理岩开采等;矿产品的延伸加工业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终端产品少,资源利用效益差,如蕲春县具有特色的滑石、长石、石英等仍以出卖原矿或初加工产品为主,其深加工能力明显不足。
由于历史等原因,除少数矿山外,大多数矿山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相对较低,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反应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还未建立。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不完善,没有形成矿山企业珍惜资源的经济机制,利益驱动使企业采富弃贫,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致使矿山企业很难合理开采、贫富兼采。此外,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缺乏操作性强的政策引导机制,也是导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水平低的重要原因。
(4)生态环境
矿产资源规划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作为规划目标之一。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多元化投资引导机制不建全,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缺乏资金保障,规划确定的一些重大治理工程项目难以实施。矿产开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亟待完善加强,环境治理及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滞后。矿山企业对破坏的土地和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边生产边复垦边治理不到位。矿产开发忽视矿山生态环境,矿山植被、景观、土地、水均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三废”达标排放率、治理恢复率和土地复垦率较低,局部地区水源、大气、土地受到严重污染,采空区地面塌陷、沉降、山体开裂、崩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等次生地质灾害时有发生。评估结果表明,只有少数几个矿山环境治理恢复面积达到了40%,其他大部分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率与规划最初确定的35%的目标有不小差距,一些甚至低于10%,绿色矿山建设没有实质性进展,没有严格实施矿山闭坑验收制度。采矿毁损和压占土地面积不断增加和积累,矿山环境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严重影响到群众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5)矿产资源管理及矿业活动监督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
矿业法规、规划、政策、标准体系尚不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不高,权威性不强,管理网络不够健全,宏观调控和监督力度较弱;矿业权流转不规范,尚不能适应矿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小型矿山“三率”考核不全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力度薄弱,基层管理重收费轻监督、重微观轻宏观、重审批轻审查、重办证轻监管、重行政轻技术、重开发轻保护、重资源轻资产、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的现象仍较存在。矿山企业普遍忽视矿山的安全生产措施与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五)矿产资源面临形势与要求
1、国家一系列重大战略实施为蕲春县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等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有利于蕲春县主动利用外部 (略) 场,有利于蕲春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发挥区位优势、拓展区域合作,为蕲春推进对外开放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指明了方向,为蕲春提质增效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和精准扶贫上升为国家战略,为蕲春带来新机遇。
《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把大别山片区作为国家新一轮扶贫攻坚主战场之一。国家支持革命老区发展和扶贫攻坚的力度不断加大,蕲春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相关政策的实施为蕲春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带来了直接的项目、资金和红利。蕲春在承接产业转移、做大经济总量、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幸福指数等方面具备更好的基础和条件。
3、“四化同步”加快蕲春发展带来新机遇。
国家大力推动新型城镇化,《 (略) 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加快推进实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中国制造2025”和“联网+”行动计划有序展开,大数据、云计算、3D打印、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科学技术将面临重大突破,催生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涌现,为蕲春县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创造了绝佳机遇。
4、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带来蕲春新机遇。
省委实施“一主两翼”战略,蕲春县的交通区位优势、生态资源优势、产业特色优势、人文历史优势、红色精神优势等更加凸显,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业、现代物流发展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面临更大机遇,可以作为的空间更广,加快发展的希望更大。
三、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文明思想,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服务于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两个大局, (略) 委“一主两翼”战略要求,抢抓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战略机遇,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总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开源与节约并举;坚持绿色矿业、循环利用、低碳环保发展理念;正确 (略) 场、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布局结构,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和发展绿色矿业,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储备与管理;规范开发利用管理秩序,发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作用,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利益”,为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为把蕲春县建设成生态文明和临港经济示范县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提高资源保障程度的原则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珍惜与合理开发利用不可再生资源,搞好矿业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监督矿山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2、坚持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
资源开发要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矿业开发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围绕政府统筹、市场需求、社会诉求,拓展新领域,统筹兼顾矿产开发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系统谋划工作布局,努力激发找矿活力。积极配合做好布署在区内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商业性勘查提供依据和信息。鼓励社会投资开展商业性勘查,提高地质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
3、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统一的原则
资源开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走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产资源内部各矿种之间以及矿产资源与其他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及相关产业共同协调发展的关系及采矿业与矿产深加工之间的关系,坚持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有机结合,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切实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促进社会、经济、科技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存在对矿产资源刚性需求,科学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优化布局与结构,提高资源规模化开发水平,增强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能力。根据蕲春县矿产资源特点,强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创新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和矿业经济增长的新途径,形成矿业规模化、集约化,提高矿产资源产出率,实现资源开发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5、 (略)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原则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出让制度, (略) 场竞争取向,大力培育和 (略) 场,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尽量减少申请在先、协议出让等行政方式配置资源, (略) 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6、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矿的原则
进一步加强矿政管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执行规划,配合和督促淘汰落后产能,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促进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生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略) 场秩序,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途径、新秩序、新机制。
7、坚持立足本县,对外合作共赢的原则
坚持“两种资源、 (略) 场”。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利用县内矿产资源,保障本地矿产资源安全, (略) 场供应。抓住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契机, (略) (略) 场,加强县域和国际矿业经济合作,搞活矿业经济。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略) 、市在县内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目标、任务,有效控制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进一步优化矿业规模结构;淘汰落后矿业产能,促进矿业提档升级,全县支柱性矿业进一步壮大,稳步提高矿山“三率”达标水平,推动开发利用方式向集约化节约化转变;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工作,建立一批绿色矿山,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产资源开发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勘查开发秩序管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恢复制度体系;进 (略) 场为主导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体制,进一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出(转)让市场,探索建立净采矿权出让制度,努力完成规划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提高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2、规划期(2025年)目标
根据蕲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十四五”规划期主要任务是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1)细化和落实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
(2)对本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进行部署。
(3)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详细规划。
(4)对本行政区内绿色矿业与社会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安排。
(5)提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大工程。
(6)明确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导向和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针对上述目标任务将规划期目标分为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其中,预期性指标是期望达到的发展目标,约束性指标是确保实现的政府责任目标。规划期具体目标与指标详见专栏1。
3、展望期(2035年)目标
(1)基本建立以法规、政策和规划为主要手段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体系及运行机制; (略) 场 (略) 场为要素的矿 (略) 场体系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矿业发展环境根本好转。县内优势矿产脉石英矿、饰面石材、白云岩矿、石灰岩矿、蛇纹岩矿、长石矿等可供性进一步提高。
(2)继续实行限量开采政策,固体矿产开采总量不突破2500万吨,矿山总数控制在34家以内。矿山进入有序竞争、良性发展的轨道。
(3)矿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改善,以矿产资源为基础的化工和建材两大支柱产业成为蕲春县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形成以非金属矿业集团为骨干,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更加合理。
(4)矿山分布实现科学布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根本转变,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蕲春县石灰岩碎石矿山尽可能迁移到北部岩浆岩或变质岩地区,以确保石灰岩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实现矿山走深加工产业链。大中型、骨干矿山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及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5)绿色矿山全面建成,矿产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有效保护和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构建绿色矿业发展的工作体系、政策体系、监管体系和利益共享体系。
(6)矿产勘查开发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活动的调查、监测和监督,形成制度化、信息化。实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建设和谐美好的绿色矿山、公园矿山,走可持续发展的矿业开发道路。
四、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
(略) 级“矿产资源补给区”主要矿种的勘查开发布局,及《蕲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按照“科技创新、持续补给、发挥优势、充分保障”矿业发展布局,统筹安排勘查开发工作,促进矿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一)勘查开发战略布局
1、强化“三条控制线”管控,落实保护制度
强化底线约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将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下简称“三条控制线”)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 (略) 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推动矿业与环境保护、区域经济和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2、严控安全范围,保护重大基础设施
禁止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国家重点保护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大型水利工程设施、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输油(气)管道、输电线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的区域内(即“安全区”)新设矿业权。
3、勘查开发分区布局
(1)勘查布局
在矿产资源综合区划基础上,进行勘查开发总体布局。根据本区成矿地质背景及矿产资源禀赋条件, (略) 成矿区划成果,将全县地质找矿划分为三片。
①蕲春县中北部黑色金属、建筑用花岗岩找矿区
该区分布于狮子镇至张榜镇以北一带,区内成矿地质条件有利,为武当山—大别山元古宙燕山期金银铅锌(钛)成矿带(III级)、武穴梅川—三面尖铜金银成矿区(Ⅳ级)的浠水三角山—蕲春刘河洞石山铜、花岗岩成矿远景区(V-22)。规划期内以寻找铁矿、钒钛磁铁矿、锰矿、建筑用花岗岩为主攻矿种。
②蕲春县中部非金属矿找矿区
位于彭思镇至刘河镇一带,为武穴梅川—三面尖铜金银成矿区(Ⅳ级)的蕲春月形坳—黄梅界岭金、银成矿远景区(V-27),区内有大、中型建筑用花岗岩矿、建筑用片麻岩矿、长石矿、熔剂用白云岩矿9处,小型规模长石矿、熔剂用白云岩矿、滑石矿、建筑类石料矿等16处。规划期内以寻找熔剂用白云岩矿、脉石英、长石矿为主攻矿种。
③蕲春县南部蕲州建筑石料类找矿区
位于蕲州镇南东方向长江沿线一带。为大冶—阳新铜 、铁、金、铅锌、钼、硅灰石、石灰岩、煤成矿带(Ⅳ级)的武穴海口—富池口铜、铅锌、石灰岩、白云岩成矿区(V-36)。该区以寻找建筑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矿为主。
(2)开发布局
“十四五”期间,蕲春县将依托矿产资源优势,着力培植陶瓷业、冶金产业及建筑业产业,新上建筑石料类矿山9家,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产后续加工产业为依托,构筑与蕲春县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矿业开发利用格局。
①蕲春县中北部黑色金属、建筑用花岗岩
该区分布于狮子镇至张榜镇以北一带,是本县铁矿、钒钛磁铁矿、锰矿等黑色金属矿产重要开采基地。区内有铁矿、钒钛磁铁矿、锰矿三处(均为小型),建筑用片麻岩、建筑用大理岩和建筑用花岗岩三处。截止2020年底保有资源储量:铁404.14千吨、钒钛540千吨、锰133千吨,建筑用片麻岩1437.77千立方米、建筑用大理岩627千立方米、建筑花岗岩44.65千立方米。
规划期内要保持矿山生产稳定,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实行边开采边治理,搞好剥离废弃物的综合回收利用。同时,加大 (略) 场调研力度,积极开展饰面石材的开采加工技术研究,尽快启动饰面用花岗岩矿开发利用,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②蕲春县中部脉石英、熔剂用白云岩、长石非金属矿
位于彭思镇至刘河镇一带,区内有大、中型建筑用花岗岩矿、建筑用片麻岩矿、长石矿、熔剂用白云岩矿9处,小型规模长石矿、熔剂用白云岩矿、滑石矿、建筑类石料矿等16处。截止2020年底,保有资源储量:滑石6.8万吨、脉石英422.1万吨、长石48.04万吨、熔剂用白云岩1669.2万吨、白云岩1424.0万吨、建筑用花岗岩1391.9万立方米。2020年有矿山企业24家,占全县矿山总数的44.44%。
③蕲春县南部蕲州镇建筑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集中开采区
位于蕲州镇南东方向长江沿线一带。该区以建筑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矿为主,2020年有矿山4家,规划期内新增2家建筑用灰岩矿山企业。该处作为蕲春县建筑石料类矿山向集中、规模、规范、集约化开采试点,旨在推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加快矿山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发展。截止2020年底,保有资源储量:建筑用灰岩矿3126.84万吨、建筑用白云岩矿2348.19万吨,2020年有矿山企业4家,矿业总产值1.35亿元,占全县矿业产值的三分之一。
(二)重点工作布局
严守“三条控制线”, (略) 级重点勘查开采规划区、调查评价区。作为重点勘查的区域, (略) 场主体活力,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勘查机制,推进绿色勘查,实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加快实现找矿突破。重点勘查开采区,引导各类要素聚集,促进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为了落实规划目标,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重点规划任务细化分解到位,本次规划为具体落实。
1、勘查开发资源产业基地
(1)资源产业基地
涉及蕲春县境内的资源产业基地 (略) 、市规划指标。
浠水-武穴非金属矿资源产业基地——加强重点矿山企业技术改造和接替矿山建设,稳定现有矿山开采规模。扩大水泥用灰岩开发规模;合理利用长石、脉石英矿产资源,提升陶瓷、玻璃品质,开拓 (略) 场领域,打造开采、加工、开发、销售为一体矿业企业;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共伴生矿产利用率。
(2)矿业经济区 :指资源赋存条件好、基础设施配套好和开发利用活动相对集中,具有独特产业优势,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后续选矿、冶炼和深加工产业为主的区域。目前,蕲春县共划分出1个矿业经济区。力争在规划期内建成具特色明显、功能配套完善、矿业关联度高、技术领先、竞争力强的大中型矿业经济区及亿元支柱产业。
浠水-蕲春长石脉石英矿业经济区:
分布范围为浠水*司垱镇、蕲春横车镇一带,面积32.66平方千米,建有3家长石矿山企业,2家脉石英矿山企业。区内累计查明资源量:长石2254.49千吨,脉石英4102千吨。合理利用长石、脉石英矿产资源,提高开采加工水平,提升陶瓷、玻璃品质,打造开采、加工、开发、销售为一体矿业企业。本区将成为全县矿业经济的龙头,是全县经济增长的重点经济区之一,并将带动其它矿产的开发利用。
2、重点勘查开采规划区
根据成矿地质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业政策要求等,不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冲突,以规划重点评价勘查矿种中战略性及重要矿产为主攻方向,将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好,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及其他资源潜力大、有望实现找矿突破等区域,作为地质勘查基金和商业性勘查投入的重点区域。 (略) 、市级规划调查评价区1个,重点勘查规划区2个,重点开采规划区 1个,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规划区1个。
五、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以蕲春县紧缺矿产为重点,以成矿条件为基础,以已有矿产资源成果为依据,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体制。鼓励多渠道社会投 (略) 场机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实现与公益性、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有机衔接、协调发展,提高地质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程度。对金属矿的找矿工作尽快予以突破,改变当前以非金属矿产开发为主导的局面,实现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并举开发,提高矿产资源的可供性。
在勘查工作中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勘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1、重点勘查矿种
(略) 、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本县矿产资源禀赋实际,本轮规划勘查的重点矿种是铁、铜、钼、金(岩金)、地热及建筑用花岗岩等。商业性的矿产资源勘查严格执行矿业权分类管理规定。
2、限制勘查矿种
区内限制勘查超贫磁铁矿、煤(石煤)等矿种。
限制勘查矿种严格控制探矿权总数;磷矿原则上由政府或有深加工能力的大中型企业出资勘查,难利用的矿产原则上由政府或选矿技术取得突破的深加工企业出资勘查。铀矿勘查必须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
(略) 、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重点是深部和隐伏矿的勘查,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1) (略) 群 1:5万综合地质调查,工作期限2021-2025年;查明长江经济带(中游)地质背景、自然资源赋存条件和重大科学问题,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直性评价,分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潜力,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出支撑区域宏观布局、国土空间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等的地学建议。
(2)实现地质资料资源整合,综 (略) 基础地学数据模型,研究建立多维一体化GIS数据管理应用服务,地质大数据智能分析服务,制定 (略) 地学数据标准与规范, (略) 基础地学数据中心,开发综合信息集成与应用平台,深化“一张图管矿”系统应用,综合运用信息、网络、航空航天遥感监测技术,构建数字地质调查监测评价系统,推进智能化地质矿产调查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全流程信息化,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决策。
2、勘查规划分区
按照国家、省级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相关要求,依据县域成矿地质条件、找矿信息、资源特点、勘查程度、矿业权设置现状及地形地貌、矿业开发活动及环境承载能力等,进行勘查规划分区,指导探矿权合理设置。全县共划分重点勘查规划区2处,总面积94.858平方千米。《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2年)》及《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2年)》在县内划定的矿产勘查规划区各1处,县规在重点勘查规划区中全部予以落实到位。
——重点勘查规划区
蕲春县本轮规划划定了2个重点勘查规划区, (略) 、市规划。。
对于本县拟新立的9处建筑石料类第三类的矿产,将由地方政府出资进行勘查,直接进行净矿权以招标、拍买、挂牌方式公开有偿出让,新立采矿权,不再设立勘查规划区(区块)。
3、勘查规划区块
全县勘查规划区内共划分勘查规划区块3个,总面积32.406平方千米。 (略) 规划2个, (略) 级规划1个。
4、探矿权设置与投放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社会发展需求、找矿潜力、开发技术条件、资源环境承载及勘查开发现状,按照勘查工作适度超前、资源保障逐年提高的基本思路,有计划地设置和投放探矿权。规划期内拟设置探矿权3个, (略) 级规划2个, (略) 级规划1个。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对于重点勘查规划区内的重点勘查矿种可优先设置探矿权。在未划分勘查规划区块的地区,规划期内如发现新的找矿信息,则先要进行区块划分,然后再设置探矿权。
新设探矿权投放方向主要为金、银、铁、锰、轻稀土、萤石、熔剂用灰岩、水泥配料用页岩、饰面用花岗岩、云母、长石、地热、矿泉水等矿种;依据蕲春县矿产资源分布特征及地质构造特征、结合地形、地物及行政区划,3个新立探矿权全部在规划目标期内投放到位。其中:2021年底以前投放1个,2023年底以前投放2个。
(三)勘查准入条件
1、勘查准入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蕲春县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勘查准入条件:
(1)国家政策准入条件
①矿产勘查需编制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的勘查实施方案或勘查设计,并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勘查活动。
②已开展过勘查工作的区域,申请勘查的工作程度和控制深度不得低于原有工作程度和控制深度。
③严格限制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矿业权人取得新的探矿权。
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必需要件。
(2)规划准入条件
①新设探矿权的勘查矿种和勘查范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相关要求,应做到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必须达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要求。
②勘查矿种应属规划重点勘查的矿种,如属规划限制勘查矿种,则必须满足规划设立的限制条件。其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新设、延续、变更探矿权。
③当地政府出资勘查的矿产项目,必须由县财政出具资金安排的有效证明;勘查区域不属规划禁止勘查的区域。
(3)资质准入条件
①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企事业法人,且提交勘查登记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因违法被吊销勘查许可证。
②对严重失信的探矿权申请人,依 (略) 场禁入制度。
③具备与申请勘查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并要保证最低勘查资金的投入。
勘查实施单位应当采用绿色勘查手段,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安全生产、生态开发,保证矿地和谐。
(4)技术准入条件
①在已知可利用的规模整装矿床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设其他矿种的探矿权。已有探矿权在不影响规模矿床开发利用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开展勘查工作。
②大中型老矿山深部资源应优先配置给现有矿山企业。
(5)环保准入条件
①在未划定具体范围的各类生态环境功能保护区内新设、延续、变更探矿权,必须具备相关行业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②在允许的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内开展勘查工作应进行规划论证,具备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环境保护方案。
2、退出机制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最现实和最直接的。为了及时有效地缓解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之间存在的矛盾,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建立矿产资源勘查退出机制势在必行。同时,退出是生态保护、宏观调控、提升管理及子孙后代的需要。
(1)探矿权有效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保留部分可供进一步工作的区域继续开展勘查工作,其余区域应缩减退出。
(2)超贫磁铁矿已有探矿权因环境问题可申请冻结保留。
(3)存在“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转让、超过保留期限、不符合探矿权保留条件、探矿权人自愿放弃的应依法予以注销。
(4)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退出勘查。
(5)凡勘查投入长期达不到勘查实施方案要求且无充分理由的探矿权应劝其退出。
六、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根据本县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和丰缺程度,落实《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略) 和本县需求的条件下,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开发是为了保护、生态修复是目的”原则,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宗旨,促进矿业经济全面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布局结构。提出重点开采、限制开采和禁止开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促进蕲春县矿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尊重群众意愿,全面统筹矿产资源“管、探、采、加、用”全过程管理,从严管理、适度开发,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既保障科学发展,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和改善民生,实现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1、开发利用方向
(1)重点开采矿种
围绕国家战略及支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略) 矿产资源功能分区为导向,重点开采资源禀赋条件较好、在相应产业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矿种。 (略) 级出让登记矿种中的富铁、锰、铜、富铅锌、金(砂金除外)、银(热液型);市县级出让登记矿种中的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长石、优质石英岩(脉)、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石料等矿种。
重点开采的矿种在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考虑优先设置采矿权,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和水平,调整优化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做到优质优用。
(2)限制开采矿种
限制 (略) 实行开采总量控制、选冶加工技术未过关、产能过剩及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煤、超贫磁铁矿、钛(金红石)、稀土、磷、硫铁矿、萤石等,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区中的各类矿产进行限制性开采。
限制开采矿种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或开采总量,提高准入门槛;严格 (略) 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磷、水 (略) 场供过于求的矿种要淘汰落后产能;金红石等在选冶技术过关前实行限采保护;超贫磁铁矿、钒、硫铁矿经选矿技术取得突破后,才能投放采矿权。
(3)禁止开采矿种
在落实上级规划的同时,禁止开采砂金、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禁止将优质石灰岩、白云岩等作为普通碎石建筑材料开采。
2、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矿产资源总量调控就是以矿产资源 (略) 场需求总量相适应为目标,根据国家或地区资源特点、市场需求、产业政策等要求,主要对矿产资源开采量和矿业权审批进程进行控制管理。
为防止优势矿产资源过度开采,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力度,限制开采国家规定的矿种,限量开采产能过剩、污染环境的矿产,巩固优势矿产开发地位,实现矿产资源供需总量基本平衡。
(略) 、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略) 、市年度分解指标,在落实上级规划的同时,资源总量按规划期限完成调控。
(1)铁矿
加强老矿山加强深部和外围资源勘查,增加矿山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稳定铁矿石供应量;加快接替矿山建设,支持小矿山联合重组,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开展低品位(超贫)磁铁矿选冶中环境问题和废碴利用研究,在未突破之前,继续作为战略储备资源实施限采保护。到2025年,全县铁矿矿山总数控制在1家,铁矿石总量力争达到5万吨。
(2)锰矿
目前, (略) 域内仅蕲春县有1家锰矿生产企业,应予以保护鼓励锰矿勘查开发,扩大资源储量和生产能力,到2025年,全县锰矿矿山数控制在1家,锰矿石总量维持在2万吨左右。
(3)饰面用石材
主要为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片麻岩和饰面用大理岩,是蕲春县特色优势矿产,资源蕴藏潜力巨大,本轮矿规将作为矿业经济新的增长亮点,鼓励生产多品种石材产品,尤其是生产异型、超薄型、工艺装饰石材等高档产品。实行矿区的统一规划与整体开采,推进矿山规范与达标,实现矿区生产正规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提高荒料利用率和废石、尾渣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对石材废物运输处置监管,设置固定堆放场,严禁乱堆乱放,严控粉尘污染,实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打造“绿色矿山、清洁园区、循环产业”。规划期内县财政将安排资金对1-2处饰面花岗岩进行勘查,适时投放采矿权,重启饰面用石材开发利用,优化本区产业布局,打造新的经济增长亮点,发展蕲春矿业经济。
(4)冶金用脉石英、玻璃用脉石英、硅石
蕲春县硅质原料类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品质纯优,是蕲春县特色矿产资源,曾远销日本、韩国,应实行总量控制保护性开采。到 2025年,矿山数控制到2家,硅质原料矿石产量控制在3万吨以内。
(5)熔剂用白云岩
蕲春中南部中晚元古代青白口系赋存优质的高纯白云岩,资源储量大,镁氧化物含量高,白度纯,粉晶-细晶结构,开采条件好,是熔剂白云岩,饰面用白云岩的理想资源。但该区工作程度不高,开发利用程度低,应加大勘查开发力度,鼓励开采利用,扩大生产规模,本轮规划拟将2处优质劣采的建筑用白云岩补充勘查,升级开采矿种,重新有偿出让。到2025年矿山数控制在3家以内,开采总量达到175万吨。
(6)建筑用砂石料
蕲春县境内可用于建筑石料种类较多,有建筑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片麻岩、建筑用变粒岩等,目前开采规模以小型诸多,本次规划拟将开采规模30万吨/年以下的矿山进行关闭或整合,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化经营。预期到2025年,建筑用砂石料矿山总数控制在15家以内,年生产矿石总量达到2000万吨。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开采规划分区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品需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及全县矿产资源分布,矿山开发利用现状、矿山地质条件的地形地貌特征,综合考虑拟设矿山开采方式、开拓方式、采矿方法和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确保开采规划区范围能满足拟设矿山开拓系统和生产加工场地的合理布设,有利于拟设矿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及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按照上述开采规划区划分原则,将矿产开采规划区划分为重点开采规划区和砂石料集中开采区二类。全县共划分重点开采规划区与砂石料集中开采区各1处(附图5、附表11、13)。总面积5.74平方千米, (略) 规划指标。
(1)重点开采规划区
指大中型矿产地、重要矿产集中分布的区域,区内资源储量大、资源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区内需统筹规划并加强监管,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蕲春县本轮矿规 (略) 级蕲春黄厂白云岩矿重点开采规划区1处,开采主矿种为熔剂用白云岩,面积1.624平方公里,保有资源量16852.41千吨(附表11,附图4)。
(2)砂石料集中开采区
根据矿产资源分类管理要求,本轮规划会针对砂石土类矿产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特点,结合蕲春县重大项目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具体实际情况,对这类矿产增划了集中开采区——蕲春县刘河镇石鼓冲建筑用花岗岩矿集中开采规划区,总面积4.12平方千米(附图5、附表13)。
开采区不得与“三条控制线”和“安全区”重叠。
2、开采规划区块
(1)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的目的与原则
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布局,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的原则:⑴、遵循科学布局、优化结构、规模开发的原则;⑵、充分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程度、资源储量规模、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原则;⑶、 (略) 道公路、铁路、航道、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周边可视范围不得划定开采规划区(区块)的原则;⑷、保持已探明矿体的完整性,禁止“一矿多开”、“大矿小开”或人为分割整体资源。
(2)划定开采规划区块依据与方法
①根据矿区地理及地质条件、矿床形态变化以及目前国内外的开采技术经济水平和矿区的水、电、路布局,科学、合理划定区块单元范围和数量,既有原则性,又有一定的灵活性。
②已设采矿权的外围要留有一定范围的区域作为矿产资源勘查预留区。预留区范围主要根据矿区深部、近外围的资源潜力,同时考虑不同矿种、开采方式、不同地形地貌等实际情况具体划定。
③已设置采矿权,但开发利用布局不合理,需要整合的区域内划分开采规划区块时,应兼顾到原采矿权人的利益,合理进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同时还要兼顾探矿权人利益,如果需要进行整合,应按整合要求划分开采规划区块。
④对柱状矿体及陡—中等倾斜矿体,沿矿体倾向严禁以不同标高分设开采区块(石油开采区除外),原则上不能将不同层位的矿产分设开采区块,如确需设立必须经设计认证,证明同时开采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开采区块是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主要依据。一个开采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开采区块确需分割或合并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
3、采矿权设置与投放
对已设的采矿权,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予以保留;布局不合理的可按照规划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和整合;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接近枯竭,列入政府整顿关闭名单的,要按照要求予以关闭;位于“三区三线”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采矿权,符合《 (略) 矿产资源生态开发负面清单》条件的已设建筑石料开采项目应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或退出。
拟新设采矿权应符合各类地面基础建设设施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保护距离;凡不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建筑石料的矿业权,一律不得设立;对于符合“负面清单”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开展新的建筑石料开采活动。
拟新设采矿权、已设拟调整范围或整合的采矿权,应按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作为采矿权管理的依据,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同级安监、环保、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现场踏勘,提供书面征求意见。
(1)采矿权设置
蕲春采矿设置, (略) 级规划; (略) 级规划;三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供需形势、资源环境承载及地质工作程度、查明资源储量、矿区保留资源储量、矿区开采技术条件和矿山企业生产管理技术水平。按照规划开采准入条件、总量调控、结构调整与布局、最低开采规模等要求,对本级发证采矿权作出安排。
对主要矿产勘查工作达到可开发利用程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达到规划开采准入条件的探矿权可以转采矿权。按照“保障发展、供需平衡”的原则,优先投放国家能源资源基地、重点开采区铁、锰、铜、金、建筑用石料等紧缺矿种采矿权;其他区域及矿种采矿权在开采总量、采矿权总数不突破规划调控指标的前提下有序投放,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对应一个采矿权。
本轮规划仅对空白区新立开采区块进行总体布置,对于以往规划中的已设采矿权保留、已设采矿权调整或整合、探矿权转采矿权预留等情形均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范畴,本轮规划在开采区及开采区块设置时不再作出具体安排。
依据以上原则和方法,全县共划定10个开采规划区块。其中: (略) (市级)开采规划区块1个,本级设置开采规划区块9个,规划意见均为空白区新投(附图5、附表12)。
蕲春县各乡镇采矿权分类设置详见专题研究插表6。
(2)新设采矿权及投放时序
本轮新设采矿权10个:地热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2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4个、建筑石料用片麻岩2个及砖瓦用页岩1个。
规划期内采矿权 (略) 、市规划给予的范围之内,规划期采矿权控制在34个以内;展望期在采矿权总量控制的范围内,主要以减一增一的方式投放新设采矿权,适量增设具一定规模的新矿山,并重点向长石、饰面用大理岩等矿种和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矿产倾斜。
本轮规划新设置的10宗采矿权,全部在规划期内投放。计划投放时序为:2021年底前投放1个(已投放)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2022年底前投放3个采矿权(2个建筑石料用片麻岩和1个地热采矿权);2023年底前投放2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采矿权;2024年底前投放建筑石料用灰岩和砖瓦用页岩采矿权各1个;2025年底前投放2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采矿权(附表12)。
4、建筑用石料开发管控
严 (略) 经信厅和发改委《 (略) 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5)》,优化建筑用石料开发空间布局,合理构建建筑用石料供应体系,保持合理开采总量,有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需求,引导建筑用石料矿产绿色开采、集中开采、规模开采。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采矿权投放数量、开采总量及最低开采准入规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发、统一管理,提高准入开采规模,强化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和监管,推动建筑用石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集聚发展”的原则,统筹资源禀赋、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确定县级发证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总数指标不突破15个。其中:空白区新立采矿权10个,已发采矿权矿证管控指标通过合并或整合控制到6个以内(不包括蕲春县狮子陶家湾矿区建筑用大理岩矿与蕲春县黄家湾矿区建筑用大理岩矿开采矿种升级变更为饰面用大理岩矿),具体情况见规划附表12及专题研究插表7。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以供给结构性改革为引领,加大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力度,促进矿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坚持节约优先,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节约与综合利用,构建国家、省、市县绿色矿山体系,实现矿业绿色发展。
1、结构调整和优化方向
(1)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A、构调整方向:大力推进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合理布局采矿权,提高矿山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水平。矿业开发适度集中,矿业布局不断优化,矿业规模结构调整方向是集团化和专业化相统一,引导矿山规模集约化生产经营。支持玻璃用脉石英矿、长石矿、熔剂白云岩矿、建筑用石料矿等地方优势矿山企业通过改组改造、合资合作和内引外联方式,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经营;矿业生产总量适度增长,矿山总数适量减少,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遏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优矿劣开;实行集约、节约开发矿产资源,使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B、规模结构调整重点: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匹配原则,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条件;做大做强冶金辅助产业、化工原料产业和建材产业;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不匹配、破坏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扭亏无望的矿山企业予以整改或关闭。
(2)矿业技术、产品、采选冶结构调整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鼓励开发低品位、难利用的矿产资源。采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引进新工艺、新设备,改造、提升传统矿业, 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回收率,降低贫化率,增强矿山开采能力,挖掘矿山潜能。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进矿业技术高新化。根据蕲春县矿产资源分布以及矿山开采利用分区分带明显的特点,将全县生产矿山按矿产资源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大致可分为以下两大类。
A、金属矿山
搞好资源接替,提高开采能力,实施规模开采,集中选冶;淘汰关闭小选厂、小冶炼等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加快采选冶加工技术创新,提高金属矿深加工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十四五”期间,加紧建设铁矿开采项目,努力维持铁矿石生产能力;力争在铜、金、银及铅锌矿等金属矿产上有新的突破,提高铁、铜、金等金属矿产的选矿能力和回收率水平;实施难采矿体高效采矿方法,采用“无废开采技术”进行选矿系统优化,加速大型高效设备的消化吸收和技术创新,整体推进矿山技术和装备的优化升级。
B、非金属矿山:
加快采选加工配套,重点提高选矿加工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推进非金属矿深加工高科技化、产业化,延长非金属矿加工产业链和产品链。“十四五”期间,对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大理岩、滑石、长石、脉石英等优质非金属矿产以后续加工业发展带动资源开发;重点发展高附加值深加工系列产品,形成非金属矿物新材料开发高科技产业。
2、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
(1)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通过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和集约化经营,提高矿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根据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和蕲春县矿产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现状,制定蕲春县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附表16)。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是新建矿山准入和生产矿山延续的必要条件。
(2)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大型矿山不低于20年,中型矿山不低于10年,小型矿山不低于5年。均不含基建期。
矿山最低服务年限是新建矿山准入和生产矿山延续的必要条件。
(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1、矿产资源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1)坚持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原则,切实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程度,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主矿、共伴生矿必须统一规划,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最大限度地开采、提取和回收矿产资源,对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应制定相应的资源保护措施。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鼓励研究开发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综合开发利用效益;鼓励矿山企业开展三废利用和有用组分二次回收,要把矿山“三率”列为考核矿山企业资源利用水平的重要指标。
(2)在矿产资源开采区、矿产资源产业聚集区,选择产业发展前景好、综合利用效益高、有待降废减排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矿种,给予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扶持,树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示范工艺和示范园区,并逐步推广,提高蕲春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整体水平。
(3)严格执行《 (略) 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推行共伴生矿与主矿同时勘查、同时评价、同时设计、同时开采、同时回收利用;对没有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不予认定;对共伴生矿床不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科学、合理,采用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选矿工艺和设备,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重点加强铁矿、锰矿、镁矿等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对磁铁矿(钛)、超贫磁铁矿等难选低品位共生矿开展选冶及开发利用技术方法的攻关研究,采用难选冶、中低品位矿和难处理矿的高效选冶技术和装备,研究开发新的矿物分离、富集与综合利用技术、工艺及设备,提高蕲春县探明资源量的利用率,变潜在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加强非金属矿产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开发新产品和新材料,提高非金属的利用价值。
2、尾矿、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大力推进尾矿、固体废物和废水综合利用,尤其是尾矿伴生有用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和高附加值利用。在对矿山尾矿和固体废物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尾矿及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方向。
(1)元素类尾矿:主要开展有价元素的提取技术研究,通过开发应用新的选矿技术、药剂和设备充分回收有价元素;
(2)建材类尾矿:主要开展加工利用和延长产业链技术研究,开发建筑、耐火新材料或替代材料等;
(3)化学类尾矿:主要开发矿物肥料和土壤改良剂技术,并进行土壤改良和矿物废料利用研究。推进磷化工、硫化工的废弃物的再资源化。
(4)充分利用尾矿及固体废弃物进行矿山采空区、矿地复垦回填,做好矿山尾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避免水土流失。
(5)引导发展矿产深加工产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的对接,以矿产采选业为发展底盘,延伸发展下游加工业,拉长产业链条,大力发展矿产精深加工,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分类制定不同矿种资源配置条件,通过资源配置引导资源产业发展,推进矿业与相关行业、社会系统的循环链接。
(五)开采准入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蕲春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及绿色矿山建设等实际情况,提出新建和换证矿山开采准入条件:
1、国家政策准入条件
(1)新设或调整采矿权不得与其它已设置矿业权交叉重叠,申请开采区域与相邻矿业权区域间应保持合理间距,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安全距离、与铁路、高等级公路、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及其重要附属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新建矿山不得位于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重要饮用水源地、大中型水库等法定禁止或地方政府禁止开采的区域内。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必需要件。
2、规划准入条件
(4)新设采矿权的开采矿种和开采范围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应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采、综合利用,达到生态开发、绿色矿山的要求。
(5) (略) 、市限制开采的矿种,不得突破规划设定的矿业权总数指标和规划产能总量调控指标。
3、资质准入条件
(6)采矿权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其从事矿业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才、技术和装备等资质条件。且申请人提交采矿登记申请之前两年内没有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4、技术准入条件
(7)采矿权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供可以作为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依据的勘查报告及评审备案文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技术材料等。
5、环保与安全准入条件
(8)必须有经水利部门审批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长江沿线5千米可视范围内原则上不设置采矿权。
(9)必须具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评报告,矿山三废排放应达到规划规定的要求。
(10)生产矿山,采矿权人如果不依法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义务、不服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管理规定,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续。其它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新立、变更、延续采矿权。
七、 绿色矿业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面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走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坚持绿色发展原则,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正确认识矿产资源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符合生态开发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
(一)绿色勘查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为手段,通过运用先进的勘查手段、方法、设备和工艺,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并对受扰动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管理规范,制定有关勘查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绿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将绿色勘查管理内容融入日常工作,责任明确、管理措施和投入到位。
勘查设计应将绿色勘查要求编入其中,包括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和谐勘查等相关方面的要求,将绿色勘查工作的组织管理、预防控制和恢复治理的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分解和落实。
勘查实施要采取有效的技术及管理措施,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管理工作。
项目勘查工作结束或阶段工作结束,应针对勘查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恢复治理设计要求,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时开展环境恢复治理,恢复或消除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绿色矿山建设
绿色矿山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化矿山,以开采方式的标准化,资源利用的高效化,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生态工艺的环保化,矿山环境保护的生态化为标准,促进科学发展、绿色发展。
1、建设绿色矿山体系
按照政府引导、矿山主体的原则,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促进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构建绿色矿山建设体系。建立完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行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政策。一是制定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倾斜政策。对于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和设计建设的矿山,在用地、用矿等方面予以倾斜;二是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优惠政策。对于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企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优惠政策;三是探索建立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与绿色矿山建设相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逐步形成与法律制度相衔接、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的经济政策体系。
2、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开采和清洁利用
推广整合多个独立矿山的区域矿山建矿模式和边开采边恢复边归还的采矿用地新模式,发展“采前有规划、采中能控制、采后可恢复”的绿色采矿体系,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减沉开采等技术,积极推广源头节能减排绿色选冶技术、“环保化生产、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的绿色生产模式,促进矿产资源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
3、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重要任务是建立完善绿色规划体系,推进绿色勘查,推进新建、生产矿山建设达标,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推进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矿地共建和谐共享、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等重点任务完成。
新建矿山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矿区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并在矿山筹建过程中同步建设,在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实现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矿山粉尘有效防治,矿山环境显著改善,力争形成创新驱动型绿色矿山。露天开采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段(阶)式开采,台阶坡面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终了边坡角等主要参数符合要求,宜采用剥离—排土—造地—复垦技术。地下开采应根据矿石、围岩等地质条件,结合矿山技术条件和经济因素,选择合理的开采技术,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方法,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
4、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措施
(1)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选择对环境破坏较小的开采方式、采矿技术和选矿方法,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2)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企业落实保护措施,确保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3)矿山“三废”得到有效处理,污染物达标排放。
(4)严格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并监督企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矿山绿色安全生产。
(三)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修复全过程。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为依据,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引导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落实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实现资源高效、绿色开发和矿区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
创新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机制,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企业负责、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新模式;深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落实矿山企业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完善矿山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机制、矿地利用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措施;明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及监督管理等相关要求。
1、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
(1)新建矿山必须提交拟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矿区土地复垦方案。
(2)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入企业成本,用于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4)矿山企业对本矿山环境监测必须设有专岗,配备专人。
2、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与监管
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按照“谁损毁、谁复垦”和“谁破坏、谁治理”及“宜农则农、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鼓励露天矿山分层开采,最终实现无边坡、无废石、无采坑;鼓励井下开采矿山采用回填技术,防止地面塌陷。
矿山企业是在建矿山与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责任主体。因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县人民政府应明确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主体并确定治理时限。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当与矿产资源生产活动同步进行。验收未通过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矿山企业应按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1)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探索建立修复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积累制度。
(2)加强对现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超标排放废气、废水,随意堆放固体废弃物,侵占大量土地资源和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和污染环境的矿山,要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关闭。
(3)定期监督检查
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人的矿产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区土地复垦及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义务履行情况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当中,强化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主体责任落实。
(4)依法严格惩处
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区土地复垦义务的矿山企业,要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惩处,督促其履行治理责任。
(四)矿山安全生产
按照《中 (略)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略) 有关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维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1、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略) 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矿山设计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2、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1)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2)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3)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
(4)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5)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在害物质引起的危害
3、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管理职责。
八、 重大工程
围绕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提出一批助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工程,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遵照重大工程设置原则设置。
《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2年)》及《蕲春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按照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建筑用石料三年提升计划、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防范、信息化建设与共享服务等五大工程为支撑,全面推进规划有序实施。国家财政重点保障基础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勘查和民生地质服务。保障矿产资源产业基地建设、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等项目实施。
(一)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工程
1、自然资源赋存地质背景调查
重点开展大别地区、长江经济带沿线重点地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查明地表基质层特征和地壳表层物质组成、结构构造、地球物理化学性质及其关系等,解决制约能源、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关键基础地质问题,构建并不断完善基础地质数据和自然资源赋存地质背景认识。
2、综合地质调查与评价
在长江经济带等地区部署进行综合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开展基础地质、生态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调查评价工作,查明岩石地层特征、构造演化、物质迁移及区域成矿规律,以及影响和制约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地学问题,开展前沿性、基础性地质研究,解决关键的基础地质问题,提升蕲春县基础地质研究水平,提供多比例尺地质底图,为地质找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产业布局、重大工程建设提供基础地质资料。围绕重点成矿区带中铜、金、锰、新功能非金属(石墨、萤石)等开展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发现一批矿产地。
3、矿产资源国情调查
围绕国家战略性矿产,重点开展铁、铜、金等矿产的国情调查工作,获取当前蕲春县各类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空间分布,开展利用性评价,集成调查成果,开展成果汇总和综合研究, (略) 矿产资源家底现状。
(二)矿山生态环境监测工程
构建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平台, (略) 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掌握和监控各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变化情况,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国家财政出资,2021—2025年实施(附表17)。
(三)建筑用石料三年提升计划重大工程
落实《 (略) 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鄂自然资函[2021]81号)要求,促进建筑用石料采矿权数量、 (略) 场需求相适应,在保障供给的同时,也要防止“一哄而上”造成的行业产能过剩。严格建筑用石料矿山总数和最低开采规模“双控”准入,支持国有企业和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的单位进入 (略) 场。
有序投放蕲春县刘河镇石鼓冲矿区建筑石料矿集中开采规划区内的建筑用石料矿产采矿权,到2025年,预计建筑用石料产能 达到2000万吨,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为蕲春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四)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防范工程
1、蕲春县刘河镇张桥村金矿周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主要任务是对张桥金矿周边农田4.5平方公里进行治理。拟采用原位固化、稳定化、植物提取等技术对受污染范围进行治理修复。政府出资2.8亿元,2021—2025年实施。
2、蕲春县刘河镇废弃铁矿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主要工程包括对原厂区遗留的废旧设备设施进行拆除、废弃矿石的清运、污染土壤的固定稳定化,以及林地复垦等工程。政府出资1.19亿元,2021—2025年实施(附表17)。
(五)信息化建设与共享服务工程
按照矿产资源管理全流程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建设安全高效数字地质“一张网”、“一张图”,实现矿业数字化,提高矿业数字化治理能力。实现地质资料资源整合,综 (略) 基础地学数据模型,研究建立多维一体化GIS数据管理应用服务,地质大数据智能分析服务,制定 (略) 地学数据标准与规范, (略) 基础地学数据中心,开发综合信息集成与应用平台,深化“一张图管矿”系统应用,综合运用信息、网络、航空航天遥感监测技术,构建数字地质调查监测评价系统,推进智能化地质矿产调查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全流程信息化,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决策。
九、 规划实施与管理
本《规划》为《蕲春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蕲春县“十四五”及其后10年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矿区土地复垦的重要依据。《规划》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利用、水土保持、旅游开发、水资源开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互衔接。为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各项目标、任务逐步落实,促进蕲春县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制定蕲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法规体系的各项管理体制,更重要的是从以下几方面为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提供保障措施。
(一)规划实施目标与责任考核
《蕲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相关法律确定的相应职权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责权一致的要求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度。按照管理职责科学设定工作流程,确定工作时限.并将规划目标任务逐一分解进行细化和量化,落实到具体现任单位和责任人, 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晰.并相应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考核奖惩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并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作为考核单位及个人政绩的主要依据,使矿产资源规划工作总体上做到工作目标具体化,工作责任明晰化、工作行为规范化,监督检查有效化,过错追究制度化,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政高效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管理体制。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
(二)规划实施与审查
1、规划实施
(1)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年度实施制度。要完成规划目标任务,重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规划期目标任务分年度执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照《规划》要求,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并切实做好与相关管理工作的衔接协调。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应对本级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规模结构调整、开发利用效率、环境恢复治理等约束性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并与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衔接一致。要根据地质找矿新进展、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和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要求,对矿产勘查开发布局结构、矿业权投放、财政投资项目的重点方向和区域进行统筹安排和调整优化,服务找矿突破和矿业发展方式转变。
(2)蕲春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必须遵循矿产资源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项目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等。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主管机关。其内设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机关具体负责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要保障全国、 (略)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本行政区内贯彻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矿产资源规划,并对矿区矿产资源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4)县财政出资以及以其它资金开展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和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县自然资源规划管理机关应当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和矿产资源保护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
(5)编制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年度计划,必须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申请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处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原则和要求,服从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县规划管理机关应当依照矿产资源规划,按照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会审制度的规定,参与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会审。
(6)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在确定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前,县规划管理机关应当对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提出规划意见,参与方案审查。主要审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关于重点、限制、禁止勘查矿种和区域的要求。
2、规划审查
建立科学、规范的规划评审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求,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是强化技术支撑的必然要求。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应从法律上明确规划评审的地位与作用,使规划评审有法可依;健全评审机构及相关职责,使规划评审既客观又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为确保规划成果质量,要加强规划评审全过程的制度建设,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强化规划评审专家责任制度,建立完善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优势,负责对规划评审、实施和评估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区土地复垦项目,以及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等必须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三)规划实施评估与调整
1、规划实施评估
开展规划实施评估,是加强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为了掌握规划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找出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要求对规划进行评估,其评估报告是进一步调整或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总结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进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规划》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影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主要因素,研究提出《规划》调整和完善的政策建议。规划评估的类型包括:年度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报审批机关备案;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提出完善措施和规划调整、修订意见;规划期末,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为下一轮规划编制奠定基础。对规划进行评估,需要具备规划编制资质的部门和单位来完成。
2、规划调整
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矿产资源规划修改变更制度,完善变更调整程序,确保规划调整符合规定。
(1)在规划期内国家相关政策、经济产业发展、勘查开发布局、矿产资源配置发生较大变化,规划中出现与相关矿产资源产业发展不适应的规定,规划应作出相应调整。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布局发生重大改变,要对规划中的相应规划区进行调整。如局部地区取得重大找矿突破,发现重要的矿产地,地质灾害活动更加频繁,局部地区不适宜再进行矿产开发活动等等。
(3)县自然资源部门对调整 (略) 自然资源厅批准备案。同时,还要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同级 (略) 自然资源厅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自然资源部审议,并根据审议批准的调整意见对规划进行调整。
(四)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察制度,并将总量调控、矿业权设置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列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一是要分阶段检查矿产资源规划指标控制情况,确保各项总量调控指标落实到位;二是要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权责机制,对执行不力乃至违反规划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三是建立并严格执行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规划公示、规划备案、计划管理、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等制度。
强化建筑石料类矿山开采监管。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挖滥采的建筑石料类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未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深入推进绿色矿山、科技管矿智慧矿山建设;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协调齐抓共管机制。
(五)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依据《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和《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指南》,加强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建立地质矿产空间数据库,形成矿产资源规划数据的指标体系,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管理工具,提升矿产规划在实际管理中的地位,为规划审查工作服务、为自然资源政务管理服务。
同步推进数据库建设,确保数据库建设与规划编制同步进行、同步审查、同步报批。进一步提高规划实施审查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应用GIS与网络技术,利用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作为基础数据,实时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行为。夯实规划辅助审查的数据基础,充分考虑更大比例尺的地理地质及其它专业数据,确保规划管理依据充分,实现各级规划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各级规划实施过程中协调有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十、附则
《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编制说明、规划基础(专题)研究报告和规划数据库六部分组成,均具有同等效力。
《规划》由蕲春县人民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审批,蕲春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若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须按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规划》由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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