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23-16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23-16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亳自然资规告字(2023)8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规划要求:
土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m2、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幅 (万元)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
2023-16 | 崇文路东侧、昭武路以西、槐花路北侧、酒城大道以南 | 40559.5(60.839) | 工业 | ≥1.2 | ≥40% | ≤15% | 50 | 682 | 682 | 5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9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9日17:00。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5月9日18: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出让时间为2023年5月2日至2023年5月11日上午10:00止,挂牌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六、其他
(一)该宗工业用地为“标准地”出让,符合《 (略) 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亳政办秘﹝2021﹞8号)的要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亩均投资强度不小于200万元,亩均税收不小于10万元,能耗标准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应满足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二)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三)土地开发程度:“三通一平”。
(四)土地交付: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交付手续。
(五)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建设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六)竞得人可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申请“交地即发证”,按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交地当天同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以“标准地”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标准地”性质不变。
(七)地块的其他规划指标应满足《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编)的相关要求。
(八)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至:
开户单位: (略) 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96374
开户行:徽商银行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3553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
账号:**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8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58-*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12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亳自然资规告字(2023)8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规划要求:
土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m2、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幅 (万元)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
2023-16 | 崇文路东侧、昭武路以西、槐花路北侧、酒城大道以南 | 40559.5(60.839) | 工业 | ≥1.2 | ≥40% | ≤15% | 50 | 682 | 682 | 5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9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9日17:00。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5月9日18: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出让时间为2023年5月2日至2023年5月11日上午10:00止,挂牌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六、其他
(一)该宗工业用地为“标准地”出让,符合《 (略) 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亳政办秘﹝2021﹞8号)的要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亩均投资强度不小于200万元,亩均税收不小于10万元,能耗标准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应满足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二)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三)土地开发程度:“三通一平”。
(四)土地交付: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交付手续。
(五)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建设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六)竞得人可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时,申请“交地即发证”,按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交地当天同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以“标准地”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标准地”性质不变。
(七)地块的其他规划指标应满足《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修编)的相关要求。
(八)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七、土地竞买保证金缴至:
开户单位: (略) 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96374
开户行:徽商银行亳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3553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
账号:**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8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58-* *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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