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青阳县蓉西农贸市场出租公告
池州市青阳县蓉西农贸市场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青阳 (略) 场出租 | 标的编号 | N0122FCZ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4月1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24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青阳县蓉城镇园林路35号(原青 (略) 场)。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略) 场 | 所在层数 | 1-2层/2层 | |||
建筑面积 | 约2,986.64㎡(其中:一层面积约1,437.83㎡;二层面积约1,333.32㎡;地下室面积约173.46㎡;屋顶面积约215.49㎡)。 | 租赁期限 | 10年,租赁期及租金计算日期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60日后的次日起算。 | ||||
租金支付 方式 | 按合同年度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装修期限 | 详见“特别提示”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200,000.00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其他情况 | 1、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 2、出租标的通水、通电,钢混结构;毛坯。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0年期租金评估价为人民币1,126,10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安徽华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租金底价 | 10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1,126,100.00元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青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3TQJ01 住所: (略) 青阳县蓉城镇园林路35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单位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青 (略) (略) )拟公开出租 (略) 青阳 (略) 场,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池州市青阳县蓉西农贸市场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青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1、经营业态 菜市场( (略) 场)及相关配套业态,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意向竞租方在报名前须填写《房屋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2、特别提示 (1)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起至出租标的计租之日止为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的时间,该期间不计租金,不在租赁期限内,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竞得标的后,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要求期限内对出租标的固定资产、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投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最终以出租方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为准;承租方须在2023年5月31日前,按照出租方要求完成出租 (略) 场的装修及场内布局,并开始营业。 (3)竞得标的后,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要求期限内优先安置原青 (略) 场经营商户并给予优惠政策,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供《回迁安置方案》,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具体原经营商户以出租方已登记为准,确保所安置的经营商户稳定回迁、平稳运转,租赁期内不得随意解除与原经营商户合作关系。 (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 (略) 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 (略) 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出租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4、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后,确定的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5、交易签约 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 2、意向竞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意向竞租方具有持续经营单个建筑面积在4,000㎡以上(含) (略) 场( (略) 场)3年及以上的实际运营经验。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意向竞租方 (略) 场( (略) 场)在经营期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等情况。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消防、权证、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竞得标的后,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要求期限内对出租标的固定资产、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投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最终以出租方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为准;承租方须在2023年5月31日前,按照出租方要求完成出租 (略) 场的装修及场内布局,并开始营业。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5、意向竞租方承诺:竞得标的后,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要求期限内优先安置原青 (略) 场经营商户并给予优惠政策,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供《回迁安置方案》,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具体原经营商户以出租方已登记为准,确保所安置的经营商户稳定回迁、平稳运转,租赁期内不得随意解除与原经营商户合作关系。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如与青阳 (略) 场1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华腾评字[2023]第018号)或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8、意向竞租方承诺:竞得标的后,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及出租方要求, (略) 场进行装修及场内布局,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上报《装修及场内布局方案》、《运营管理方案》、《文明创建方案》,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出租标的一层面 (略) 场(租赁期内如因规划调整及地方政策等原 (略) 场面积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剩余面积须 (略) 场相关配套业态,相关配套业态必须报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装修及场内布局方案》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承租方须在装修期限内(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起至出租标的计租之日止) (略) 场装修及场内布局,并通过出租方验收(如非出租方原因导致延迟验收超过1个月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装修后,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手续,并向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整体对外转租、转包、借用的名义转让使用权,如承租方对 (略) 场相关摊位或相关配套业态区域进行分租,分租期限的截止日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的截止日,租金收取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必须将分租协议报送至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 (略) 场相关管理制度,出租标的须全 (略) 场及经出租方审批同意的相关配套业态使用;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及业态,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各级文明创建检查未达到文明创建要求或有权管理部门检 (略) 场设置标准需要整改的,承租方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相应处罚,或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每次扣除1%至5%的履约保证金;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除5%至20%的履约保证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50%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对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管理规范及标准要求合法经营、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工作,积极配合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或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等原因导致需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或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除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1,126,100.00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2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4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 (略) 的,则在承租方付清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无息退还给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 (略) 的,则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经理(0566-*)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 (略) ( (略) 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
其他 |
(略) 青阳 (略) 场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青 (略) (略)
2023年4月12日
项目名称 | (略) 青阳 (略) 场出租 | 标的编号 | N0122FCZZ*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4月1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4月24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略) 青阳县蓉城镇园林路35号(原青 (略) 场)。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略) 场 | 所在层数 | 1-2层/2层 | |||
建筑面积 | 约2,986.64㎡(其中:一层面积约1,437.83㎡;二层面积约1,333.32㎡;地下室面积约173.46㎡;屋顶面积约215.49㎡)。 | 租赁期限 | 10年,租赁期及租金计算日期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60日后的次日起算。 | ||||
租金支付 方式 | 按合同年度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装修期限 | 详见“特别提示” | 履约保证金 | 人民币200,000.00元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其他情况 | 1、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 2、出租标的通水、通电,钢混结构;毛坯。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0年期租金评估价为人民币1,126,10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安徽华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租金底价 | 10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1,126,100.00元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青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P3TQJ01 住所: (略) 青阳县蓉城镇园林路35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单位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青 (略) (略) )拟公开出租 (略) 青阳 (略) 场,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池州市青阳县蓉西农贸市场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青阳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1、经营业态 菜市场( (略) 场)及相关配套业态,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意向竞租方在报名前须填写《房屋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2、特别提示 (1)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起至出租标的计租之日止为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的时间,该期间不计租金,不在租赁期限内,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竞得标的后,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要求期限内对出租标的固定资产、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投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最终以出租方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为准;承租方须在2023年5月31日前,按照出租方要求完成出租 (略) 场的装修及场内布局,并开始营业。 (3)竞得标的后,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要求期限内优先安置原青 (略) 场经营商户并给予优惠政策,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供《回迁安置方案》,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具体原经营商户以出租方已登记为准,确保所安置的经营商户稳定回迁、平稳运转,租赁期内不得随意解除与原经营商户合作关系。 (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 (略) 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 (略) 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出租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4、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后,确定的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5、交易签约 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6、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 2、意向竞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意向竞租方具有持续经营单个建筑面积在4,000㎡以上(含) (略) 场( (略) 场)3年及以上的实际运营经验。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意向竞租方 (略) 场( (略) 场)在经营期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等情况。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消防、权证、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自行承担各项经济、法律风险。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竞得标的后,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要求期限内对出租标的固定资产、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投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最终以出租方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为准;承租方须在2023年5月31日前,按照出租方要求完成出租 (略) 场的装修及场内布局,并开始营业。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5、意向竞租方承诺:竞得标的后,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要求期限内优先安置原青 (略) 场经营商户并给予优惠政策,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供《回迁安置方案》,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具体原经营商户以出租方已登记为准,确保所安置的经营商户稳定回迁、平稳运转,租赁期内不得随意解除与原经营商户合作关系。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如与青阳 (略) 场1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华腾评字[2023]第018号)或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8、意向竞租方承诺:竞得标的后,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及出租方要求, (略) 场进行装修及场内布局,自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上报《装修及场内布局方案》、《运营管理方案》、《文明创建方案》,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出租标的一层面 (略) 场(租赁期内如因规划调整及地方政策等原 (略) 场面积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剩余面积须 (略) 场相关配套业态,相关配套业态必须报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装修及场内布局方案》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承租方须在装修期限内(自出租标的实际移交之日起至出租标的计租之日止) (略) 场装修及场内布局,并通过出租方验收(如非出租方原因导致延迟验收超过1个月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装修后,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手续,并向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整体对外转租、转包、借用的名义转让使用权,如承租方对 (略) 场相关摊位或相关配套业态区域进行分租,分租期限的截止日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的截止日,租金收取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必须将分租协议报送至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 (略) 场相关管理制度,出租标的须全 (略) 场及经出租方审批同意的相关配套业态使用;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用途及业态,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各级文明创建检查未达到文明创建要求或有权管理部门检 (略) 场设置标准需要整改的,承租方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相应处罚,或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每次扣除1%至5%的履约保证金;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除5%至20%的履约保证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50%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对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管理规范及标准要求合法经营、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工作,积极配合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或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等原因导致需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或其他国家及地方政策除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人民币1,126,100.00元)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2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4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房屋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 (略) 的,则在承租方付清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无息退还给竞租成功的意向竞租方; (略) 的,则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经理(0566-*)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 (略) ( (略) 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
其他 |
(略) 青阳 (略) 场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青 (略) (略)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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