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榕(仓)土征告〔2023〕1号
征收土地公告榕(仓)土征告〔2023〕1号
榕(仓)土征告〔2023〕1号
2023年3月2日, (略) 人民政府下发了《 (略) 2022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23〕127号),批准征收城门镇城门村、前锦村、鳌里村集体土地9.344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城门镇鳌里村、龙江村、前锦村,征收土地9.344公顷,其中城门镇城门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434公顷;城门镇前锦村水浇地0.2727公顷、旱地0.1810公顷、园地0.2872公顷、草地0.0573公顷、其他农用地0.194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69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9公顷;城门镇鳌里村水浇地0.11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67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使用,用于福 (略) 综合体项目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区政 (略) 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代表区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自《 (略) 仓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2〕6号)公告之日2022年3月8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略) 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榕(仓)土征告〔2023〕1号
2023年3月2日, (略) 人民政府下发了《 (略) 2022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23〕127号),批准征收城门镇城门村、前锦村、鳌里村集体土地9.344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城门镇鳌里村、龙江村、前锦村,征收土地9.344公顷,其中城门镇城门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434公顷;城门镇前锦村水浇地0.2727公顷、旱地0.1810公顷、园地0.2872公顷、草地0.0573公顷、其他农用地0.194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69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9公顷;城门镇鳌里村水浇地0.11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67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使用,用于福 (略) 综合体项目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区政 (略) 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代表区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自《 (略) 仓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2〕6号)公告之日2022年3月8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略) 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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