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12
征收土地公告12
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3〕1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睦路以东中东村上石里地段、江睦路以西林中元地段、江睦路以东龙溪围地段的集体土地0.6504公顷(其他农用地0.6504公顷), 其中: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4583公顷,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石股份合作经济社0.0257公顷,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上石股份合作经济社0.1581公顷,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下石股份合作经济社0.008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江海区2022年度第 (略) 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6504公顷(折合9.756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80.487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0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梁永钊,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6号]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略) 江海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4月10日
编号:江海征公告字〔2023〕1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授)〔2023〕4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江睦路以东中东村上石里地段、江睦路以西林中元地段、江睦路以东龙溪围地段的集体土地0.6504公顷(其他农用地0.6504公顷), 其中: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0.4583公顷,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石股份合作经济社0.0257公顷,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上石股份合作经济社0.1581公顷,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下石股份合作经济社0.008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江海区2022年度第 (略) 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6504公顷(折合9.756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的标准),青苗补偿费按4000元/亩标准,合共80.487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0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地址: (略) 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中东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联系人:梁永钊,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江海区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3〕46号]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略) 江海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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