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myx/2023-00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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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myx/2023-0000129


为加强土地储备计划管理, (略) 场的调控力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有效调控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县政府工作部署,组织编制了我县2023年度国有土地储备计划。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储备计划总体指标。

(二)坚持以“出”定“入”、规模适度的原则。结合2023年度土地需求和土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2023年度土地储备规模, (略) 场健康、平稳发展。

(三)坚持优化空间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化土地储备开发的空间布局,加快城镇空间结构调整,优先储备开发城镇交通周边和新城范围内土地,促进城区、城镇和农村协调发展。

(四)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优先储备开发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尽量少占农用地,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优先储备开发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大政府主导土地储备开发的力度,提高土地储 (略) 为主体实施的土地储备开发项目比例,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投融资规模。 (略) 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开发力度。

二、计划安排

2023年全县计划收储国有土地951亩。用途分布:商服用地75亩,工矿仓储用地135亩,住宅用地40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0亩,交通运输用地231亩。根据收储地块的具体情况可作适当增减调整,不在计划范围内的地块,若条件成熟,可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收储。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依法推进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土地收储。严格执行我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辖区乡镇、村委会负责推进。

(二)切实搞好国有存量土地收储。已出让土地需收回的,严格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确定其收储补偿标准。破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搬迁腾空等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收储工作。

(三)切实做好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调度力度,保障土地收储资金。


附件: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表


附件

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表

单位:亩

合计

商服

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

及水

利设

施用

特殊用地

小计

公租房用 地

棚户区改造用地(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商品住房用地

其他用地

蒙阴县

951

75

135

400

400

110

231




  


为加强土地储备计划管理, (略) 场的调控力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有效调控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县政府工作部署,组织编制了我县2023年度国有土地储备计划。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储备计划总体指标。

(二)坚持以“出”定“入”、规模适度的原则。结合2023年度土地需求和土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2023年度土地储备规模, (略) 场健康、平稳发展。

(三)坚持优化空间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化土地储备开发的空间布局,加快城镇空间结构调整,优先储备开发城镇交通周边和新城范围内土地,促进城区、城镇和农村协调发展。

(四)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优先储备开发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尽量少占农用地,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优先储备开发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大政府主导土地储备开发的力度,提高土地储 (略) 为主体实施的土地储备开发项目比例,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投融资规模。 (略) 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开发力度。

二、计划安排

2023年全县计划收储国有土地951亩。用途分布:商服用地75亩,工矿仓储用地135亩,住宅用地40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0亩,交通运输用地231亩。根据收储地块的具体情况可作适当增减调整,不在计划范围内的地块,若条件成熟,可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收储。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依法推进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土地收储。严格执行我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辖区乡镇、村委会负责推进。

(二)切实搞好国有存量土地收储。已出让土地需收回的,严格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确定其收储补偿标准。破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搬迁腾空等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收储工作。

(三)切实做好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调度力度,保障土地收储资金。


附件: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表


附件

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表

单位:亩

合计

商服

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

及水

利设

施用

特殊用地

小计

公租房用 地

棚户区改造用地(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商品住房用地

其他用地

蒙阴县

951

75

135

400

400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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