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myx/2023-0000129
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myx/2023-0000129
为加强土地储备计划管理, (略) 场的调控力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有效调控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县政府工作部署,组织编制了我县2023年度国有土地储备计划。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储备计划总体指标。
(二)坚持以“出”定“入”、规模适度的原则。结合2023年度土地需求和土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2023年度土地储备规模, (略) 场健康、平稳发展。
(三)坚持优化空间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化土地储备开发的空间布局,加快城镇空间结构调整,优先储备开发城镇交通周边和新城范围内土地,促进城区、城镇和农村协调发展。
(四)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优先储备开发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尽量少占农用地,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优先储备开发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大政府主导土地储备开发的力度,提高土地储 (略) 为主体实施的土地储备开发项目比例,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投融资规模。 (略) 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开发力度。
二、计划安排
2023年全县计划收储国有土地951亩。用途分布:商服用地75亩,工矿仓储用地135亩,住宅用地40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0亩,交通运输用地231亩。根据收储地块的具体情况可作适当增减调整,不在计划范围内的地块,若条件成熟,可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收储。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依法推进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土地收储。严格执行我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辖区乡镇、村委会负责推进。
(二)切实搞好国有存量土地收储。已出让土地需收回的,严格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确定其收储补偿标准。破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搬迁腾空等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收储工作。
(三)切实做好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调度力度,保障土地收储资金。
附件: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表
附件
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表
单位:亩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 及水 利设 施用 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公租房用 地 | 棚户区改造用地(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商品住房用地 | 其他用地 | ||||||||
蒙阴县 | 951 | 75 | 135 | 400 | / | / | 400 | / | 110 | 231 | / | / |
为加强土地储备计划管理, (略) 场的调控力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有效调控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县政府工作部署,组织编制了我县2023年度国有土地储备计划。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储备计划总体指标。
(二)坚持以“出”定“入”、规模适度的原则。结合2023年度土地需求和土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2023年度土地储备规模, (略) 场健康、平稳发展。
(三)坚持优化空间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优化土地储备开发的空间布局,加快城镇空间结构调整,优先储备开发城镇交通周边和新城范围内土地,促进城区、城镇和农村协调发展。
(四)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优先储备开发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尽量少占农用地,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优先储备开发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大政府主导土地储备开发的力度,提高土地储 (略) 为主体实施的土地储备开发项目比例,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投融资规模。 (略) 场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开发力度。
二、计划安排
2023年全县计划收储国有土地951亩。用途分布:商服用地75亩,工矿仓储用地135亩,住宅用地40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0亩,交通运输用地231亩。根据收储地块的具体情况可作适当增减调整,不在计划范围内的地块,若条件成熟,可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收储。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依法推进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土地收储。严格执行我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辖区乡镇、村委会负责推进。
(二)切实搞好国有存量土地收储。已出让土地需收回的,严格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确定其收储补偿标准。破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搬迁腾空等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收储工作。
(三)切实做好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调度力度,保障土地收储资金。
附件: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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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计划表
单位:亩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 及水 利设 施用 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公租房用 地 | 棚户区改造用地(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商品住房用地 | 其他用地 | ||||||||
蒙阴县 | 951 | 75 | 135 | 400 | / | / | 400 | / | 110 | 23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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