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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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号),为保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要求各地要组织开展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以2023年1月1日为基准日,2023年9月底前完成验收、公布实施、电子化备案和成果汇交等工作( (略) 上一轮基准地价的公布实施时间为2020年6月3日)。
(略) 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75号),为保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要求各地要组织开展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以2023年1月1日为基准日,2023年9月底前完成验收、公布实施、电子化备案和成果汇交等工作( (略) 上一轮基准地价的公布实施时间为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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