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鸣集团:广西富鸣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9项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富鸣集团:广西富鸣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9项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略) 投资 (略) 持有的9项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投资 (略) 持有的9项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3-254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4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5月8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 (略) 投资 (略) 持有的9项资产,包含兴武大道、建设街、灵源路、永宁路等地商铺。租赁期限为5年。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资产招租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面积(㎡) | 租期(年) | 挂牌价格(元/月) | 保证金(元) | 评估费(元) |
1 | 兴武大道161号政府办4-1号商铺 | 19.95 | 5 | 1,050.00 | 5,000.00 | 1,300.00 |
2 | 兴武大道161号政府办4-2号商铺 | 19.95 | 5 | 1,050.00 | 5,000.00 | 1,300.00 |
3 | 兴武大道161号政府办4-3号商铺 | 19.95 | 5 | 1,150.00 | 5,000.00 | 1,300.00 |
4 | 兴武大道161号政府办4-4号商铺 | 19.95 | 5 | 1,150.00 | 5,000.00 | 1,300.00 |
5 | (略) 3号商铺 | 18.2 | 5 | 2,800.00 | 5,000.00 | 2,000.00 |
6 | (略) 5号商铺 | 18.2 | 5 | 2,800.00 | 5,000.00 | 2,000.00 |
7 | 灵源路西段1号粮食局7号商铺 | 34.22 | 5 | 1,650.00 | 5,000.00 | 1,500.00 |
8 | 永宁路12号交通局3号商铺 | 15 | 5 | 2,300.00 | 5,000.00 | 1,500.00 |
9 | 永宁路49号环卫站5号商铺 | 26 | 5 | 5,010.00 | 20,000.00 | 1,960.00 |
备注: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标的评估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数额详见资产招租清单),承租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评估费。 3、承租方须合法经营,不得存放有毒有异味的商品及危险品。(标的8和标的9为承租方须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饮食类、嘈杂 类及产生油烟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有毒有异味的商品及危险品;不能经营手工及机械造型敲打类的铁器行业。) |
一、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投资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武鸣区标营社区起凤路3号兴武大厦14层至15层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粟迎涛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国有独资) | |
所属行业 | 城市道路建设与桥梁建设投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0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略) 武鸣区人民政府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投资 (略) | |
批准类型 | 会议纪要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西富鸣集团2023年第10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2023年第10次 | |
批准日期 | 2023年4月10日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价格说明 | 月租金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月租金小于2000元/月的,履约保证金按2000元交纳,成交月租金大于或等于2000元/月的,履约保证金按2个月租金交纳。水库水面押金按3个月租金缴纳。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支付根据先付后用原则,以“半年”为单位计算方式支付,即每次租期开始前15日内支付本计算周期的租金。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交纳第一期租金。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比上一年度递增5%,即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递增5%,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递增5%,以此类推。 | ||
租赁期限 | 5年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第一年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出租方的黑名单、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cn)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上查询。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http://**)的证明文件 (2)信用中国网站查询http://**)的证明文件 6.标的状况确认书; 7.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http://**)的证明文件 (2)信用中国网站查询http://**)的证明文件 5. 标的状况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直接原件扫描提交。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无转让费,无装修免租期。 3、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垃圾费等因承租方租赁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金需自理(具体费用以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4、竞租成功后,所有承租方必须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规范设置“一店一招”,并按要求统一悬挂。竞租按现状出租,不允许打通墙体。 5、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且承租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将资产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资产结构或损坏资产; (3)利用该资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4)逾期15天未交租金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租金的。 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逾期交纳租赁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负担的费用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还需按费用总额的1‰支付出租方滞纳金。 7、承租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须按日租金的10%支付滞纳金。 8、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租赁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出租方;若承租方非因法定原因单方终止合同,视为违约,出租方不退还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 9、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期交还该资产,若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原日租金10倍的滞纳金。 10、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1、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年5月9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 (略) | |
账号 | *7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缴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处置 方法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陈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联系地址 | 1、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出租方对挂牌公告内容的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产权交易所对挂牌公告内容的审核情况 | (盖 章) 年 月 日 |
(略) 投资 (略) 持有的9项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投资 (略) 持有的9项资产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GXCQJY23-254 | 挂牌价格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4月2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5月8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 (略) 投资 (略) 持有的9项资产,包含兴武大道、建设街、灵源路、永宁路等地商铺。租赁期限为5年。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资产招租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参考面积(㎡) | 租期(年) | 挂牌价格(元/月) | 保证金(元) | 评估费(元) |
1 | 兴武大道161号政府办4-1号商铺 | 19.95 | 5 | 1,050.00 | 5,000.00 | 1,300.00 |
2 | 兴武大道161号政府办4-2号商铺 | 19.95 | 5 | 1,050.00 | 5,000.00 | 1,300.00 |
3 | 兴武大道161号政府办4-3号商铺 | 19.95 | 5 | 1,150.00 | 5,000.00 | 1,300.00 |
4 | 兴武大道161号政府办4-4号商铺 | 19.95 | 5 | 1,150.00 | 5,000.00 | 1,300.00 |
5 | (略) 3号商铺 | 18.2 | 5 | 2,800.00 | 5,000.00 | 2,000.00 |
6 | (略) 5号商铺 | 18.2 | 5 | 2,800.00 | 5,000.00 | 2,000.00 |
7 | 灵源路西段1号粮食局7号商铺 | 34.22 | 5 | 1,650.00 | 5,000.00 | 1,500.00 |
8 | 永宁路12号交通局3号商铺 | 15 | 5 | 2,300.00 | 5,000.00 | 1,500.00 |
9 | 永宁路49号环卫站5号商铺 | 26 | 5 | 5,010.00 | 20,000.00 | 1,960.00 |
备注: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标的评估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数额详见资产招租清单),承租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评估费。 3、承租方须合法经营,不得存放有毒有异味的商品及危险品。(标的8和标的9为承租方须合法经营,不得经营饮食类、嘈杂 类及产生油烟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有毒有异味的商品及危险品;不能经营手工及机械造型敲打类的铁器行业。) |
一、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投资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武鸣区标营社区起凤路3号兴武大厦14层至15层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粟迎涛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国有独资) | |
所属行业 | 城市道路建设与桥梁建设投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01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略) 武鸣区人民政府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投资 (略) | |
批准类型 | 会议纪要 | |
批准文件名称 | 广西富鸣集团2023年第10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2023年第10次 | |
批准日期 | 2023年4月10日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价格说明 | 月租金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月租金小于2000元/月的,履约保证金按2000元交纳,成交月租金大于或等于2000元/月的,履约保证金按2个月租金交纳。水库水面押金按3个月租金缴纳。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支付根据先付后用原则,以“半年”为单位计算方式支付,即每次租期开始前15日内支付本计算周期的租金。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交纳第一期租金。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比上一年度递增5%,即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递增5%,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递增5%,以此类推。 | ||
租赁期限 | 5年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第一年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出租方的黑名单、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cn)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上查询。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 | |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http://**)的证明文件 (2)信用中国网站查询http://**)的证明文件 6.标的状况确认书; 7.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http://**)的证明文件 (2)信用中国网站查询http://**)的证明文件 5. 标的状况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直接原件扫描提交。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无转让费,无装修免租期。 3、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垃圾费等因承租方租赁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金需自理(具体费用以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4、竞租成功后,所有承租方必须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规范设置“一店一招”,并按要求统一悬挂。竞租按现状出租,不允许打通墙体。 5、租赁期间,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且承租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将资产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资产结构或损坏资产; (3)利用该资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4)逾期15天未交租金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租金的。 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逾期交纳租赁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负担的费用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还需按费用总额的1‰支付出租方滞纳金。 7、承租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须按日租金的10%支付滞纳金。 8、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租赁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出租方;若承租方非因法定原因单方终止合同,视为违约,出租方不退还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 9、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期交还该资产,若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支付原日租金10倍的滞纳金。 10、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1、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3年5月9日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 (略) | |
账号 | *7793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缴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处置 方法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五、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陈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 | |||
联系地址 | 1、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出租方对挂牌公告内容的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产权交易所对挂牌公告内容的审核情况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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