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2023年第一期采矿权挂牌出让(扶绥县山圩镇可横山石灰岩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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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2023年第一期采矿权挂牌出让(扶绥县山圩镇可横山石灰岩矿)


扶绥县2023年第一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扶绥县山圩镇可横山石灰岩矿)
2023-05-04 00:00:00


(公告文号:扶自然资采告字〔2023〕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号)等有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扶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开出让扶绥县山圩镇可横山石灰岩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崇左)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崇左)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扶绥县山圩镇可横山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 (略) 扶绥县山圩镇那利村

面积:0.141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72*.58
2*.72*.58
3*.72*.58
4*.75*.22
5*.72*.58
6*.72*.58
7*.72*.58
8*.72*.58
9*.72*.58
10*.72*.58
11*.72*.58
12*.72*.58
13*.02*.18
14*.92*.48
15*.72*.58
16*.72*.58
*216.56120.0

资源储量:拟出让矿区范围内保有推断资源量为899.28万吨(合335.55万m3),扣除边坡占用资源量214.61万吨(合80.01万m3),保有可利用推断资源量为684.67万吨(合255.47万m3)。

开采标高:216.56米至12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详见《扶绥县山圩镇可横山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详见《扶绥县山圩镇可横山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拟出让年限:3年含基建期,自出让人向竞得人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

起始价:1496.01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 (略) 、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营利性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军事、国安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3.竞买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有相应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失信名单、行贿人及受贿人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 4.凡是在我县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或者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采矿权人或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5.竞买人须在审查截止时间前,向扶绥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担保函原件。 6.竞买人参与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视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本出让公告中所有内容,并接受出让文件中竞得人应履行的责任或义务。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6月01日—2023年06月15日

网上地址:http://**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获取,竞买人可直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崇左)下载(网址:http://**)。尚未办理CA锁的竞买人, (略) 办理激活。竞买人须提前下载认真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权益类交易子系统(矿业权)竞买人用户手册》,网址:http://**-941b-426f-878d-ef*.html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5月15日—2023年06月05日

申请报名方式:1.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崇左)(http://**)进行用户注册。 2.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3.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不接受传真、邮寄、电话、口头等方式申请竞买。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银行出具的担保函。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延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延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延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延时竞价。同意参与延时竞价的,则在网上延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延时竞价阶段。网上延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同意参与延时竞价的竞买人在延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延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文件等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出让机关、矿业权交易平台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矿山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竞得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及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及变更矿种等要求。 (二)竞得人应遵守有关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水利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林业、环评、安全和水土保持等相关审批手续,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及不按照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交易或者解除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出让人有权提取竞得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时提交的银行担保函所有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将竞得人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竞得人必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五)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必须按照批准的总体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矿山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有关税费,做好矿山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等工作。若不按照总体方案开采或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自取得采矿许可证后2年内应当进行建设或者生产,逾期不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出让登记管理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七)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本采矿权为老矿山整治扩大矿区范围,原采矿权人已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长期待摊费用,经资质单位评估,市场价值为人民7366.1451万元。竞得人如不是原采矿权人,由原采矿权人在采矿权挂牌成交后10日内按资产清单,将资产移交给新竞得人,新竞得人在收到移交的资产后,按资产评估值一次性全额支付补偿款给原采矿权人,原采矿权人在收到上述资产评估值的全额款项后10日内退场。竞买人在竞买前可向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借阅矿山资产评估报告或向原采矿权人了解矿区内资产的具体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相关的风险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同时,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确认并接受上述的固定资产评估值,竞买人不得再对该款项提出异议。 (九)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扶绥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在申请竞买本采矿权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并对该采矿权认真考察与踏勘,了解清楚有关情况。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采矿权现状、缺陷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且出让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及不按照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交易或者解除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出让人有权提取竞得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时提交的银行担保函所有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将竞得人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得人所缴的款项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采矿权的,竞得结果无效,出让方有权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竞得人所缴的款项不予退还;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赔偿;情节严重的,3年内受让方不得参加出让方公开出让的采矿权竞价、竞拍; 2.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的;3.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4.不按时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的;5.不按规定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扶绥县自然资源局有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 1.因网上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系统服务器区域发生电力、网络故障及网络恶意入侵等原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2.出让人提出中止或终止交易的; 3.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的;4.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矿业权交易的;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因竞买人计算机软件、硬件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本公告在扶绥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4月28日


扶绥县2023年第一期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扶绥县山圩镇可横山石灰岩矿)
2023-05-04 00:00:00


(公告文号:扶自然资采告字〔2023〕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号)等有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扶绥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开出让扶绥县山圩镇可横山石灰岩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崇左)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崇左)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扶绥县山圩镇可横山石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 (略) 扶绥县山圩镇那利村

面积:0.141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XY
1*.72*.58
2*.72*.58
3*.72*.58
4*.75*.22
5*.72*.58
6*.72*.58
7*.72*.58
8*.72*.58
9*.72*.58
10*.72*.58
11*.72*.58
12*.72*.58
13*.02*.18
14*.92*.48
15*.72*.58
16*.72*.58
*216.56120.0

资源储量:拟出让矿区范围内保有推断资源量为899.28万吨(合335.55万m3),扣除边坡占用资源量214.61万吨(合80.01万m3),保有可利用推断资源量为684.67万吨(合255.47万m3)。

开采标高:216.56米至12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详见《扶绥县山圩镇可横山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详见《扶绥县山圩镇可横山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拟出让年限:3年含基建期,自出让人向竞得人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

起始价:1496.01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 (略) 、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营利性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军事、国安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3.竞买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有相应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失信名单、行贿人及受贿人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 4.凡是在我县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或者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采矿权人或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5.竞买人须在审查截止时间前,向扶绥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担保函原件。 6.竞买人参与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视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本出让公告中所有内容,并接受出让文件中竞得人应履行的责任或义务。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6月01日—2023年06月15日

网上地址:http://**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获取,竞买人可直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崇左)下载(网址:http://**)。尚未办理CA锁的竞买人, (略) 办理激活。竞买人须提前下载认真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权益类交易子系统(矿业权)竞买人用户手册》,网址:http://**-941b-426f-878d-ef*.html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5月15日—2023年06月05日

申请报名方式:1.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崇左)(http://**)进行用户注册。 2.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3.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不接受传真、邮寄、电话、口头等方式申请竞买。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银行出具的担保函。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延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延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延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延时竞价。同意参与延时竞价的,则在网上延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延时竞价阶段。网上延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同意参与延时竞价的竞买人在延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延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文件等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出让机关、矿业权交易平台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矿山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竞得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及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及变更矿种等要求。 (二)竞得人应遵守有关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水利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林业、环评、安全和水土保持等相关审批手续,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及不按照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交易或者解除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出让人有权提取竞得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时提交的银行担保函所有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将竞得人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竞得人必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五)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必须按照批准的总体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矿山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有关税费,做好矿山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等工作。若不按照总体方案开采或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自取得采矿许可证后2年内应当进行建设或者生产,逾期不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出让登记管理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七)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本采矿权为老矿山整治扩大矿区范围,原采矿权人已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长期待摊费用,经资质单位评估,市场价值为人民7366.1451万元。竞得人如不是原采矿权人,由原采矿权人在采矿权挂牌成交后10日内按资产清单,将资产移交给新竞得人,新竞得人在收到移交的资产后,按资产评估值一次性全额支付补偿款给原采矿权人,原采矿权人在收到上述资产评估值的全额款项后10日内退场。竞买人在竞买前可向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借阅矿山资产评估报告或向原采矿权人了解矿区内资产的具体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相关的风险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同时,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确认并接受上述的固定资产评估值,竞买人不得再对该款项提出异议。 (九)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扶绥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在申请竞买本采矿权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并对该采矿权认真考察与踏勘,了解清楚有关情况。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采矿权现状、缺陷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且出让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及不按照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交易或者解除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出让人有权提取竞得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时提交的银行担保函所有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将竞得人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得人所缴的款项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采矿权的,竞得结果无效,出让方有权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竞得人所缴的款项不予退还;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赔偿;情节严重的,3年内受让方不得参加出让方公开出让的采矿权竞价、竞拍; 2.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的;3.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4.不按时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的;5.不按规定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扶绥县自然资源局有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 1.因网上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系统服务器区域发生电力、网络故障及网络恶意入侵等原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2.出让人提出中止或终止交易的; 3.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的;4.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矿业权交易的;5.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因竞买人计算机软件、硬件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本公告在扶绥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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