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3〕11号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3〕11号
榕仓征补公告〔2023〕11号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发布福州三江口植物园项目一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
福州三江口植物园项目一期,位于城门镇国有土地及城门清富村、龙江村,具体范围位置详见附件1。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园绿地、农林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11.9420公顷,其中城门镇清富村水田0.9006公顷,水浇地0.0025公顷,旱地0.0534公顷,果园3.5459公顷,其他园地0.0684公顷,乔木林地4.7807公顷,竹林地0.3663公顷,灌木林地0.1009公顷,其他林地0.2399公顷,其它草地0.0914公顷,农村道路0.4557公顷,设施农用地0.1162公顷,村庄0.0350公顷;城门镇龙江村乔木林地1.1523公顷,竹林地0.0279公顷,农村道路0.0049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涉及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10.7569公顷土地使用权为清富村所有;1.1851公顷土地使用权为龙江村所有。)。
三、补偿标准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17〕7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镇、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4万元/公顷。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6万元/公顷,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 (略) 征迁规定执行,由房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2。
2.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按照100万元/亩进行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3.根据《 (略)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 (略) 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4.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1.福州三江口植物园项目一期位置示意图
2.福州三江口植物园项目一期房屋协商征收补偿方案
(略) 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榕仓征补公告〔2023〕11号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发布福州三江口植物园项目一期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
福州三江口植物园项目一期,位于城门镇国有土地及城门清富村、龙江村,具体范围位置详见附件1。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园绿地、农林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11.9420公顷,其中城门镇清富村水田0.9006公顷,水浇地0.0025公顷,旱地0.0534公顷,果园3.5459公顷,其他园地0.0684公顷,乔木林地4.7807公顷,竹林地0.3663公顷,灌木林地0.1009公顷,其他林地0.2399公顷,其它草地0.0914公顷,农村道路0.4557公顷,设施农用地0.1162公顷,村庄0.0350公顷;城门镇龙江村乔木林地1.1523公顷,竹林地0.0279公顷,农村道路0.0049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涉及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10.7569公顷土地使用权为清富村所有;1.1851公顷土地使用权为龙江村所有。)。
三、补偿标准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17〕7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镇、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44万元/公顷。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6万元/公顷,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 (略) 征迁规定执行,由房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2。
2.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按照100万元/亩进行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3.根据《 (略)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 (略) 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4.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1.福州三江口植物园项目一期位置示意图
2.福州三江口植物园项目一期房屋协商征收补偿方案
(略) 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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